天门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00吨铝制品氧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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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市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00吨铝制品氧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 (略)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00吨铝制品氧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00吨铝制品氧化项目

建设地点: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元,占地6660平方米,建设3000平方米钢构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新上阳极氧化生产线1条,达产后可实现年表面处理铝制品5000吨。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腾新 (略)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28-*

联系地址: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湖北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板,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 (略)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00吨铝制品氧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绿色新材料产业园年产5000吨铝制品氧化项目

建设地点: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建设内容:项目投资*元,占地6660平方米,建设3000平方米钢构厂房及生产配套设施,新上阳极氧化生产线1条,达产后可实现年表面处理铝制品5000吨。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腾新 (略)

联系人:王先生

电话:0728-*

联系地址:天门经济开发区天门高新园天仙大道2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湖北 (略)

四、公众 (略) 络链接

公众 (略) 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板,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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