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口镇潭湖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评公示第二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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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口镇潭湖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环评公示第二次公

一、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岳口镇潭湖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高投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岳口镇潭湖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对潭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规模至1.*立方米每天,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事故应急池、芬顿系统、水解池、生化改造池、预处理高密池、消毒池及进水预警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高投 (略)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岳口镇潭湖村

四、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 (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本次公示时间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意见表需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宜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起10个工作日内。


一、说明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要求,现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文本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文本内容为现阶段环评成果,下一阶段将在听取公众、专家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

二、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岳口镇潭湖污水处理厂提升改造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 (略) 高投 (略)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 (略) 岳口镇潭湖村

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拟对潭湖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规模至1.*立方米每天,升级改造内容包括事故应急池、芬顿系统、水解池、生化改造池、预处理高密池、消毒池及进水预警系统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等。

三、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高投 (略)

联系人:蒋总 联系电话:*

邮箱:*@*q.com

地址: (略) 岳口镇潭湖村

四、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

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 (略)

五、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周边居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公众意见表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意见表:见附件1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见附件2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在本次公示时间开始的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公众意见表需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宜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将严格保密,仅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公众参与信息公开起1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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