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关于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通知
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略) 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我委决定对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请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于期限内将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报至我委。地址: (略) 秀 (略) 6 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406 办公室,联系人:王长圣,联系电话:*。
接到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后,我委将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逾期未提交解除督办申请,我委将依规移交属地执法部门处置。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长圣,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 判定依据 | 检查时间 | 整改期限 |
1 | 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 | (略) 龙华区城西镇仓西村民委员会 | 广东 (略) | 海南 (略) | 陈秋华、尤涛、王子欣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实名制考勤缺失,违法挂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24.6.14 | 2024.6.23 |
2 | 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 | (略) 龙华区城西镇仓西村民委员会 | 广东 (略) | 海南 (略) | 脚手架搭设人员冯明玉、姜佳、姜德显等实名制考勤记录缺失,违法挂证 | 依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6.14 | 2024.6.23 |
3 | 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 | (略) 龙华区城西镇仓西村民委员会 | 广东 (略) | 海南 (略) | 电梯司机黄燕梅、邱海芳无在岗履职考勤记录,违法挂证 | 依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6.14 | 2024.6.23 |
园区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切实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根据《海南省重大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工作制度(试行)》、《 (略) 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我委决定对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请相关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于期限内将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报至我委。地址: (略) 秀 (略) 6 号高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406 办公室,联系人:王长圣,联系电话:*。
接到整改报告及解除督办申请后,我委将组织现场复查,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解除督办。逾期未提交解除督办申请,我委将依规移交属地执法部门处置。
附件: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海口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2024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王长圣,联系电话:*)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重大事故隐患问题 | 判定依据 | 检查时间 | 整改期限 |
1 | 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 | (略) 龙华区城西镇仓西村民委员会 | 广东 (略) | 海南 (略) | 陈秋华、尤涛、王子欣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履职实名制考勤缺失,违法挂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2024.6.14 | 2024.6.23 |
2 | 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 | (略) 龙华区城西镇仓西村民委员会 | 广东 (略) | 海南 (略) | 脚手架搭设人员冯明玉、姜佳、姜德显等实名制考勤记录缺失,违法挂证 | 依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6.14 | 2024.6.23 |
3 | 省冷公共冷链商贸城项目 | (略) 龙华区城西镇仓西村民委员会 | 广东 (略) | 海南 (略) | 电梯司机黄燕梅、邱海芳无在岗履职考勤记录,违法挂证 | 依据《 (略) 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四条:(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 2024.6.14 | 2024.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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