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阳支线铁路温泉镇天台村110kV牵引变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备案表
开阳支线铁路温泉镇天台村110kV牵引变接入系统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承诺备案表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略) 贵阳供电局 | ||
地址: (略) 云岩 (略) 186号 | |||
法定代表人:蔡明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诗景 |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开 (略) 温泉镇天台村110kV牵引变接入系统工程 |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 (略) 息烽县温泉镇天台村。线路起于已建110kV新场变电站,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49′11.08″,北纬27°13′12.23″,止于在建110kV天台牵引变电站,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49′4.43″,北纬27°12′33.82″。 | ||
征占地 面积(h㎡) | 0.405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4704 |
区域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略) (略) 址:水土 (略) | ||
起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开 (略) 温泉镇天台村110kV牵引变接入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北林苑景观及建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86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机关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蔡明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略) 贵阳供电局 2024年6月12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水务管理局水土保持站 2024年6月12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生产建设单位 | 名称: (略) 贵阳供电局 | ||
地址: (略) 云岩 (略) 186号 | |||
法定代表人:蔡明 | |||
授权经办人姓名:杨诗景 | |||
生产建设 项目名称 | 开 (略) 温泉镇天台村110kV牵引变接入系统工程 | ||
建设地点 | 本项目位于 (略) 息烽县温泉镇天台村。线路起于已建110kV新场变电站,起点地理坐标:东经106°49′11.08″,北纬27°13′12.23″,止于在建110kV天台牵引变电站,终点地理坐标:东经106°49′4.43″,北纬27°12′33.82″。 | ||
征占地 面积(h㎡) | 0.405 | 挖填土石方总量(m3) | 4704 |
区域评估 情况 | 开发区名称:无 | ||
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审批机关、文号和时间:无 | |||
水土保持方案公开情况 | (略) (略) 址:水土 (略) | ||
起止时间:2024年5月28日至2024年6月11日 | |||
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公示期无反馈意见。 | |||
承诺(备案)内容 | 1.已经知晓并将认真履行水土保持各项法定义务。 2.《开 (略) 温泉镇天台村110kV牵引变接入系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编制单位: (略) 北林苑景观及建 (略) )符合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 3.依法承担水土流失防治责任,按照承诺(备案)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流失防治。 4.依法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向项目所在县税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4860元。 5.已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 (略) ”。 6.项目投产使用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机关报备。 7.积极配合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8.愿意承担作出不实承诺或者未履行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失信责任。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9.其他需承诺的事项:无。 法定代表人(签字):蔡明 生产建设单位(盖章): (略) 贵阳供电局 2024年6月12日 | ||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 | 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接受承诺(备案)。 接受单位:息烽县水务管理局水土保持站 2024年6月12日 |
备注:1.本表除编号、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部分外,均由生产建设单位填写。
2.本表“公众意见接收和处理情况”因内容较多填写不下时,另附页填写。
3.本表“承诺(备案)内容”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意见”不可分割,分割无效。
4.本表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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