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河包装有限公司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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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金河包装有限公司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略) 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北山镇金山大道以南、创业路以西、茂园路以北(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长沙县北山镇金山大道以南、创业路以西、茂园路以北(产业基地),项目用面积34596.94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建设内容为钢桶生产线1条,塑料桶生产线7条,产能为塑料桶个54万个/年,小塑料桶140个万/年,钢桶30个万/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产废水采用“气浮+混凝絮凝沉淀+膜分离”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漂洗,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在北山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成前,由自建的四格净化池预处理达到长沙县北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罐车运送至长沙县北山镇污水处理厂,待北山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北山产业基地配套污水处理厂。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从原头控制废气产生,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订)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中VOCs达到《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排放浓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厂界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024年修订)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达到《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3汽车制造企业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不合格钢桶、边角料、不合格塑料桶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袋、不合格钢桶、边角料、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不合格塑料桶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槽液、废桶、废水处理浓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6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项目名称

(略) 环保包装生产基地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沙县北山镇金山大道以南、创业路以西、茂园路以北(产业基地)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长沙县北山镇金山大道以南、创业路以西、茂园路以北(产业基地),项目用面积34596.94m2,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1万元,建设内容为钢桶生产线1条,塑料桶生产线7条,产能为塑料桶个54万个/年,小塑料桶140个万/年,钢桶30个万/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营运期影响及措施:

(1)废水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生产废水采用“气浮+混凝絮凝沉淀+膜分离”工艺处理后回用于漂洗,不对外排放。生活污水在北山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成前,由自建的四格净化池预处理达到长沙县北山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由罐车运送至长沙县北山镇污水处理厂,待北山产业基地污水处理站及配套管网建成运行后,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排入北山产业基地配套污水处理厂。

(2)废气达标排放分析结论

项目采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原料,从原头控制废气产生,注塑废气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处理,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订)中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废气经干式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处理,经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喷漆废气中VOCs达到《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喷漆废气中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天然气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达到《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规定排放浓度要求。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管理,厂界颗粒物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2024年修订)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达到《 (略) 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3汽车制造企业无组织监控点挥发性有机物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

(3)声环境影响

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噪声污染源的管控。通过采取基础减震、车间墙体隔声等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要求。不产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废包装袋、不合格钢桶、边角料、不合格塑料桶属于一般固废,废包装袋、不合格钢桶、边角料、收集至固废暂存间后出售给废品回收单位,不合格塑料桶回用于生产;废机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槽液、废桶、废水处理浓液、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渗透膜、漆渣属于危险废物,应在符合危险废物存放标准的场所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公众参与情况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沙县望仙路政务服务中心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公示时间:**日-6月25日)

(略) 生态环境局长沙县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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