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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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告

近年来,随着硝系产品、磷系 (略) 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为满足精细 (略) 场需求,贵州力 (略) 拟投资*万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内建设“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10万吨/年稀硝酸(折百)生产装置、4万吨/年浓硝酸(折百)生产装置、12万吨/年硝酸钾生产装置、2万吨/年硝酸盐生产装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化验室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浓水、地坪冲洗废水、全厂冷却循环系统定排水、燃气锅炉定排水及热回收器定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如下:

①稀硝酸生产装置废气:废气(NOx、NH3)经氨还原反应器还原后经离地70m高排气筒(DA001),NOx排放浓度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标准;NH3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②稀/浓硝酸联产生产装置废气:稀硝酸生产废气氨还原反应器还原后经7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浓硝酸生产废气经塔尾喷射器+一级水洗塔水洗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Ox排放浓度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标准;NH3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③硝酸钾生产装置废气: 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袋滤器处理后经袋滤器顶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反应釜废气经配套风机及气相管收集后经水喷淋后经各自配套的17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农业级/电子级/熔盐硝酸钾烘干废气与包装废气一起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经各自配套的17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造粒废气经造粒塔塔顶水膜除尘塔处理后经塔顶(DA008/DA009)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④硝酸盐生产装置废气: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袋滤器处理后经袋滤器顶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酸解废气经气相管及配套风机收集后经碱液(氢氧化钙溶液)喷淋后经3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造粒、筛分、包装废气经风机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后经3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配比槽废气经气相管及风机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NOx、SO2、NH3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⑥20t/h燃气锅炉烟气经15m排气筒(DA012)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⑦储罐呼吸废气:液氨储罐呼吸废气经风机引至稀硝酸生产装置配套氨洗涤塔;硝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配套的尾气喷射器处理后排放。

⑧石灰石堆棚储存、上料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物

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浓水、地坪冲洗废水、全厂冷却循环系统定排水、燃气锅炉定排水、初期雨水及热回收器定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喷射器、斗提机、风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泵等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出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带走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j68sWZTLJINQ9k7y8lRMg?pwd=xmsj

提取码:xmsj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提出你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邮箱*@qq.com。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力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总

地址:贵州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电话:0851-*

联系人:王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日~**日

近年来,随着硝系产品、磷系 (略) 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为满足精细 (略) 场需求,贵州力 (略) 拟投资*万在贵州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内建设“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瓮安县年产33万吨硝酸盐及其配套产品、30万吨精细食品磷酸盐及其配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完成后进行二次公示,以便广泛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公示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建设规模:建设10万吨/年稀硝酸(折百)生产装置、4万吨/年浓硝酸(折百)生产装置、12万吨/年硝酸钾生产装置、2万吨/年硝酸盐生产装置。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化验室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浓水、地坪冲洗废水、全厂冷却循环系统定排水、燃气锅炉定排水及热回收器定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对地表水影响较小;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各种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后,对项目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

三、建设项目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如下:

①稀硝酸生产装置废气:废气(NOx、NH3)经氨还原反应器还原后经离地70m高排气筒(DA001),NOx排放浓度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标准;NH3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②稀/浓硝酸联产生产装置废气:稀硝酸生产废气氨还原反应器还原后经7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浓硝酸生产废气经塔尾喷射器+一级水洗塔水洗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NOx排放浓度满足《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5标准;NH3排放浓度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③硝酸钾生产装置废气: 投料、破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袋滤器处理后经袋滤器顶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反应釜废气经配套风机及气相管收集后经水喷淋后经各自配套的17m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农业级/电子级/熔盐硝酸钾烘干废气与包装废气一起经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处理后经各自配套的17m高排气筒(DA006/DA007)排放;造粒废气经造粒塔塔顶水膜除尘塔处理后经塔顶(DA008/DA009)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④硝酸盐生产装置废气: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配套的袋滤器处理后经袋滤器顶部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酸解废气经气相管及配套风机收集后经碱液(氢氧化钙溶液)喷淋后经3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造粒、筛分、包装废气经风机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后经38m高排气筒(DA010)排放。配比槽废气经气相管及风机收集后经水喷淋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11)排放;颗粒物、NOx、SO2、NH3排放浓度均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3标准。

⑥20t/h燃气锅炉烟气经15m排气筒(DA012)排放,颗粒物、NOx、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⑦储罐呼吸废气:液氨储罐呼吸废气经风机引至稀硝酸生产装置配套氨洗涤塔;硝酸储罐呼吸废气经配套的尾气喷射器处理后排放。

⑧石灰石堆棚储存、上料产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

2、水污染物

厂区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化验室废水、脱盐水系统排浓水、地坪冲洗废水、全厂冷却循环系统定排水、燃气锅炉定排水、初期雨水及热回收器定排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算水坝污水处理厂处理;其余生产废水均回用,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压缩机、喷射器、斗提机、风机、破碎机、筛分机、风机、泵等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对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出口设置消声器等措施后,对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运行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带走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按本评价要求的环保措施配套完善后,可以做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的污染影响不会改变现有环境质量功能和水平,并可做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所以从环保角度来看本项目实施是可行的。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查阅方式和期限

在本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本公告附件1下载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查阅;也可到建设单位查阅纸质报告书。

下载链接:https://pan.baidu.com/s/1zj68sWZTLJINQ9k7y8lRMg?pwd=xmsj

提取码:xmsj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本项目周围受本项目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个人和单位、关心本项目建设的个人和单位、有关专家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主要事项:①公众对本项目及本项目选址所持的态度;②公众最关心的环境问题以及对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态度;③提出你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形式

本项目采用发放公众意见征询表和网络征求意见的形式征求公众意见,网络公众意见征询表可下载附件2进行填写。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电话或者直接写信的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意见,也可将意见发至邮箱*@qq.com。

建设单位名称:贵州力 (略)

联系电话:*

联系人:王总

地址:贵州瓮安县银盏镇瓮安经济开发区精细化工区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贵州 (略)

联系电话:0851-*

联系人:王工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期限

**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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