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城市管理局重庆市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略) 管理发〔2021〕26号
(略) (略) 管理局
(略) 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略) 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9〕51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发挥物业行业优势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1、提高认识,提升履责意识及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对改善小区生活环境、 (略) 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配合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业主和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和避免由此引发的矛盾纷争,确保小区秩序和谐稳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协助社区党组织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共同促进小区居民文明生活方式养成。
2、合理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站点。根据居民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管理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从便于投放、收运和处置出发,按照《 (略)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试行)》要求,因地制宜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站点,具体位置和投放点数量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针对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点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更新和改造,可通过社区、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主体筹措资金。
3.加大宣传力度,壮大人员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温馨提示、宣传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业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结合小区实际,增加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力量,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开展保洁工作。
(二)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规范物业企业和业主垃圾分类行为
对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街道办事处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引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标准和模式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垃圾分类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
二、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形成“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管理体系,定期对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协调解决物业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保洁工作人员、“桶边督导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并完成测试,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要求。
(四)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的收集、投放、倒运等工作。
(五)建立考核工作机制。 (略) 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机制,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奖惩措施。对积极履行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物业企业,进行表扬宣传,在物业信用体系评价时予以加分;对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企业,形成不良信用信息予以扣分,严重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行业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略) (略) 管理局
(略) 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略) 管理发〔2021〕26号
(略) (略) 管理局
(略) 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推进我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 (略) 政府办《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9〕82号),区政府办《关于印发黔江区进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19〕51号 )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进一步加强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发挥物业行业优势做好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1、提高认识,提升履责意识及能力。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充分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对改善小区生活环境、 (略) 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职责,配合各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在推行生活垃圾分类过程中,应配合辖区街道办事处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工作,争取业主和住户的理解和支持,减少和避免由此引发的矛盾纷争,确保小区秩序和谐稳定。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应协助社区党组织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共同促进小区居民文明生活方式养成。
2、合理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站点。根据居民小区实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略) 管理局局、区住房城乡建委等相关部门的指导下,从便于投放、收运和处置出发,按照《 (略)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设施配置及管理导则(试行)》要求,因地制宜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站点,具体位置和投放点数量可根据小区具体情况合理确定。针对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点等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维修、更新和改造,可通过社区、业主、业委会、物业企业等各方主体筹措资金。
3.加大宣传力度,壮大人员队*。各物业服务企业要积极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利用小区宣传栏、电子屏、温馨提示、宣传册、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向业主普及垃圾分类知识。配合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在小区内开展垃圾分类各项专题活动,加大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同时,结合小区实际,增加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力量,指导、督促保洁人员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开展保洁工作。
(二)通过《物业服务合同》规范物业企业和业主垃圾分类行为
对住宅区实行物业管理的项目,街道办事处在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时,应引导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标准和模式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约定垃圾分类工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责任。
二、工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形成“街道—社区—小区”三级管理体系,定期对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协调解决物业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街道办事处要主动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与对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三)开展业务指导培训。各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辖区物业服务企业保洁工作人员、“桶边督导人员”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业务培训并完成测试,提升其业务能力和水平,以适应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新要求。
(四)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各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切实推进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强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落实情况的日常督导检查力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垃圾分类的收集、投放、倒运等工作。
(五)建立考核工作机制。 (略) 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委会同各街道办事处建立完善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工作机制,将住宅小区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物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明确奖惩措施。对积极履行垃圾分类、成效显著的物业企业,进行表扬宣传,在物业信用体系评价时予以加分;对不按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工作的物业企业,形成不良信用信息予以扣分,严重的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行业通报批评。
特此通知
(略) (略) 管理局
(略) 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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