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右岸
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右岸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右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无
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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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右岸) | |
儋州滨海 (略) " | |
(略) 王五镇流方村委会春江灵朗村段右岸,位于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 | |
海南 (略) | |
本项目对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进行治理,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1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晒干。堤防及其建筑物级别为5级。 | |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中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河道洪水标准,完善春江灵朗村段的防洪体系,改善河道水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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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砂石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和机械养护监督,杜绝事故隐患和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燃油、机油等污染水质对清障河段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采用定期抽运做农肥,不外排,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场地进行隔挡;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送物料的车辆采用覆盖措施;施工堆场内 (略) 要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燃油机车和施工机械应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在敏感区域段应设围栏,减少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生活区生活用能源尽量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电能,禁止采用燃煤露天大灶;清除出的少量淤泥采用密罐运输,运至当地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长时间暂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噪声尽管在施工期间产生,但由于其具有冲击性且持续时间较长,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加上工程进度不同而设备的投入也不一样,在施工初期,运输车辆的行驶和施工设备的运行具有分散性,噪声的影响是不稳定性的,但是随后进行的定点开挖、建筑材料浇筑等固定噪声源的增多,运行时间较长,此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噪声防护措施,采取施工围闭、临时隔声措施,控制施工作业时段等综合降噪措施,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减少对周围噪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噪声很大程度是取决于施工点与以上敏感点的距离和施工时段,而施工噪声属于短期污染行为,其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将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分类存放,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废弃物料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清理好作业现场;施工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入周边水域,应统一收集上岸,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处置;清出的淤泥及时清运至当地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淤泥临时堆放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河道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春末夏初鱼虾类集中繁殖的产卵、索饵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 ②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严禁将砂土方和施工废弃物随意堆放。 ③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④施工中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⑤加强宣传,设置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工程施工行为的监控和管理。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 ⑥施工营地、堆放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6)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各施工临时场地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如设置编织袋拦挡、 (略) 覆盖、排水沟及沉沙池等临时水保措施;在建设期间,要落实好管理措施、监理措施、监测措施和水土保持资金,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 |
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报》,20 (略) 空气质量总体良,有效运行天数为360天,无效运行天数5天,其中优级天数为313天,良级天数为45天,轻度污染天数2天,无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数,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地表水质量现状 学村桥、项目起点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状况,水质较好。 3、海水水质量现状 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儋州工业园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报告(2022)》的监测数据,新英湾Y2号站位海水pH、锌、化学需氧量、镉、铜、无机氮、总铬、砷、石油类、铅、溶解氧、活性磷酸盐和汞等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 灵朗村下游700m(与徐浦水汇水前)、高铁桥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状况,水质较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灵朗村、宿老村的各时段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Ⅰ类标准。 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D1(灵朗村)、D2(宿老村)、D7(学村)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 |
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施工机械应限制在施工区域内;重视施工机械性能的检查,降低机械事故发生机率;施工区域附近设置警示牌,同时公布对应单位联系电话及事故应急计划;施工水域一旦发生油品泄漏险情,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施工机械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还需配备一定量的应急设备,如围油栏、吸油毡、吸油枪、事故应急储水箱等;实施单位应联合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议多部门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可避免对水生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 |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采取了三次公示。三次公示均未得到任何团体和个人提出的建议和反馈意见。公众参与的相关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版资料已存档备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海南省儋州市春江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右岸)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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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迎宾 (略) 怡心花园D18号楼( (略) 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或洋浦经济开 (略) 8号三楼(洋浦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类综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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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王五镇流方村委会春江灵朗村段右岸,位于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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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对春江徐浦水汇口至宿老村之间的河段进行治理,工程设计防洪(潮)标准为10年,排涝标准为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1天晒干。堤防及其建筑物级别为5级。 | |
本项目是非污染生态工程,对环境的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虽然施工期间将会对沿线地区的生态环境、水环境、空气环境、声环境等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只要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及建议,项目实施过程所产生的负面环境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呈减缓的。因此,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充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管理制度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
本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年版)》(琼发改产业[2019]1043号)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本)》(发改区域规〔2024〕227号)中产业政策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本项目的实施可以提高河道洪水标准,完善春江灵朗村段的防洪体系,改善河道水环境,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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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需加强对砂石运输车辆的安全运输管理和机械养护监督,杜绝事故隐患和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防止燃油、机油等污染水质对清障河段水质产生不利影响;严禁施工机械直接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施工生活区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采用定期抽运做农肥,不外排,因此,施工期生活污水对水环境的影响不大。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对施工场地进行隔挡;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及洒水次数;运送物料的车辆采用覆盖措施;施工堆场内 (略) 要及时清扫,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以减少汽车行驶扬尘;燃油机车和施工机械应使用清洁能源;加强机械、车辆的管理和维修;施工现场在敏感区域段应设围栏,减少扬尘的扩散及景观影响;生活区生活用能源尽量采用液化石油气和电能,禁止采用燃煤露天大灶;清除出的少量淤泥采用密罐运输,运至当地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不得长时间暂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设备噪声尽管在施工期间产生,但由于其具有冲击性且持续时间较长,对环境的影响较大,加上工程进度不同而设备的投入也不一样,在施工初期,运输车辆的行驶和施工设备的运行具有分散性,噪声的影响是不稳定性的,但是随后进行的定点开挖、建筑材料浇筑等固定噪声源的增多,运行时间较长,此阶段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会越来越明显。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应做好各项噪声防护措施,采取施工围闭、临时隔声措施,控制施工作业时段等综合降噪措施,把施工期的噪声影响降到最低,减少对周围噪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噪声很大程度是取决于施工点与以上敏感点的距离和施工时段,而施工噪声属于短期污染行为,其对周围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将随施工活动的结束而消失,一旦施工活动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之结束。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要实行袋装化,分类存放,每天由清洁员清理,集中送至堆放点,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在施工过程中,废弃物料做到及时清运,施工完毕后清理好作业现场;施工机械保养产生的固体废物不得随意倾入周边水域,应统一收集上岸,由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处置;清出的淤泥及时清运至当地部门指定地点处理;淤泥临时堆放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河道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春末夏初鱼虾类集中繁殖的产卵、索饵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施工进度。 ②严格控制施工行为和临时占地在工程红线范围内,严禁将砂土方和施工废弃物随意堆放。 ③施工单位应优化施工工艺方案,控制施工作业污染物排放,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水上作业时间。 ④施工中应尽量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最大限度地控制水下施工作业对底泥的搅动范围和强度,减少悬浮泥砂的发生量。 ⑤加强宣传,设置警示牌,增强施工人员环保意识,加强工程施工行为的监控和管理。禁止排污与倾倒废物。 ⑥施工营地、堆放场、施工便道等临时用地,在施工结束后,应尽早进行土地平整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6)水土保持措施 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对各施工临时场地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如设置编织袋拦挡、 (略) 覆盖、排水沟及沉沙池等临时水保措施;在建设期间,要落实好管理措施、监理措施、监测措施和水土保持资金,坚持水土保持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 | |
1、环境空气质量 (略) 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2月15日发布的《20 (略) 环境空气质量年报》,20 (略) 空气质量总体良,有效运行天数为360天,无效运行天数5天,其中优级天数为313天,良级天数为45天,轻度污染天数2天,无中度污染及以上天数,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9.4%。六项基本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修改单中二级标准,因此,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2、地表水质量现状 学村桥、项目起点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状况,水质较好。 3、海水水质量现状 根据《洋浦经济开发区、儋州工业园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报告(2022)》的监测数据,新英湾Y2号站位海水pH、锌、化学需氧量、镉、铜、无机氮、总铬、砷、石油类、铅、溶解氧、活性磷酸盐和汞等均能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 灵朗村下游700m(与徐浦水汇水前)、高铁桥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均满足《海水水质标准》(*)第二类标准,没有出现超标状况,水质较好。 4、声环境质量现状 灵朗村、宿老村的各时段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中Ⅰ类标准。 5、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 D1(灵朗村)、D2(宿老村)、D7(学村)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Ⅲ类标准。 | |
制定周密的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机械管理,施工机械应限制在施工区域内;重视施工机械性能的检查,降低机械事故发生机率;施工区域附近设置警示牌,同时公布对应单位联系电话及事故应急计划;施工水域一旦发生油品泄漏险情,应立即通知相关单位;施工机械做好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还需配备一定量的应急设备,如围油栏、吸油毡、吸油枪、事故应急储水箱等;实施单位应联合水利、环保等部门共同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议多部门联动机制,一旦发生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计划,可避免对水生生态环境带来危害。 | |
(略) 春江水河流治理工程(灵朗村段右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采取了三次公示。三次公示均未得到任何团体和个人提出的建议和反馈意见。公众参与的相关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版资料已存档备查。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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