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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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312号

建设内容: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利用位于 (略) (略) (略) 312号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实施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项目设置基材产线、汽车内外饰声学件产线、底盘副车架产线和转向节总成、支架产线,形成年产*套汽车内外饰声学件、*套底盘副车架、*套转向节总成和*套支架的能力。该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第一阶段建成并开始调试生产。本次第一阶段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套汽车内外饰声学件(不包括顶棚)、*套底盘副车架、*套转向节总成、*套支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车内外饰声学件生产线、底盘副车架生产线和转向节总成、支架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根据现状调查,验收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切割废水、水淬冷却水、荧光探伤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模压冷却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预先经隔油池沉淀处理)预处理、荧光探伤清洗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8t/h,处理工艺为“AO+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塘江;水切割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淬冷却水和模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⑵废气治理措施:根据现状调查,验收期间项目废气为侧饰板、后地板隔音垫、电池隔热罩生产线中产生的模压废气G3(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衣帽架生产线中产生的模压废气G4-1(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热熔胶废气G4-2(非*烷总烃)、内前围生产线中产生的吸塑成型废气G5-1(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发泡成型废气G5-2(非*烷总烃、多亚*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臭气浓度)、外前围生产线中产生的模压废气G6(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底盘副车架生产线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7-1(SO2、NOX、烟尘)、荧光探伤废气G7-2(非*烷总烃)和油品挥发废气G7-3(非*烷总烃)、转向节总成、支架生产线中产生的打码粉尘G8-1(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G8-2(SO2、NOX、烟尘)、荧光探伤废气G8-3(非*烷总烃)和油品挥发废气G8-4(非*烷总烃)以及食堂油烟G9。

模压废气G3、G4-1、G6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m3/h;吸塑成型废气G5-1和发泡成型废气G5-2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m3/h;底盘副车架生产车间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G7-1收集后通过8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转向节总成和支架生产车间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G8-2收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G9经脱排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其余废气均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及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以及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在70~95dB(A)。厂界噪声经采取措施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⑷固废治理措施:企业已建三个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分别位于车间一西面、车间二西面与车间三东面,面积均约80m2),一个危险废物临时仓库(位于车间三东侧,面积约140m2)。仓库外贴有危废仓库标识、周知卡,地面已作硬化处理,并设置有导流沟,各种危废分类存放。目前危废仓库已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措施。

项目水切割废水过滤滤渣、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委托浙江 (略) 处置;含切削液的废铝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收集暂存后外售;喷胶废胶渣、含油抹布、废洗模水、含洗模水的废抹布、废活性 (略) 北仑 (略) 处置;废切削液委托宁波 (略) 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委托浙江 (略) 处置;废油桶与废空桶中废铁桶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 (略) 安全处置;废塑料桶委托宁波 (略) 安全处置;污泥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15日(20个工作日)


(公示版)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第一阶段)

  建设单位: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略) (略) (略) 312号

建设内容:拓普电动车热管理系统(宁波)有限公司利用位于 (略) (略) (略) 312号的已建厂房(建筑面积*m2,占地面积*m2)实施超轻汽车内外饰声学件项目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底盘系统模块项目,项目设置基材产线、汽车内外饰声学件产线、底盘副车架产线和转向节总成、支架产线,形成年产*套汽车内外饰声学件、*套底盘副车架、*套转向节总成和*套支架的能力。该项目于2022年5月开工建设,2023年5月第一阶段建成并开始调试生产。本次第一阶段建成后预计可年产*套汽车内外饰声学件(不包括顶棚)、*套底盘副车架、*套转向节总成、*套支架。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汽车内外饰声学件生产线、底盘副车架生产线和转向节总成、支架生产线的主要生产设备及配套环保设施。

  主要环保措施:

⑴废水治理措施:根据现状调查,验收期间项目废水主要为水切割废水、水淬冷却水、荧光探伤清洗废水、超声波清洗废水、模压冷却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污水预先经隔油池沉淀处理)预处理、荧光探伤清洗废水和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8t/h,处理工艺为“AO+沉淀”)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略) 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杭州湾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九塘江;水切割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淬冷却水和模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⑵废气治理措施:根据现状调查,验收期间项目废气为侧饰板、后地板隔音垫、电池隔热罩生产线中产生的模压废气G3(非*烷总烃、臭气浓度)、衣帽架生产线中产生的模压废气G4-1(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热熔胶废气G4-2(非*烷总烃)、内前围生产线中产生的吸塑成型废气G5-1(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和发泡成型废气G5-2(非*烷总烃、多亚*基多苯基多异氰酸酯、臭气浓度)、外前围生产线中产生的模压废气G6(非*烷总烃、臭气浓度)、底盘副车架生产线中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G7-1(SO2、NOX、烟尘)、荧光探伤废气G7-2(非*烷总烃)和油品挥发废气G7-3(非*烷总烃)、转向节总成、支架生产线中产生的打码粉尘G8-1(颗粒物)、天然气燃烧废气G8-2(SO2、NOX、烟尘)、荧光探伤废气G8-3(非*烷总烃)和油品挥发废气G8-4(非*烷总烃)以及食堂油烟G9。

模压废气G3、G4-1、G6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机风量*m3/h;吸塑成型废气G5-1和发泡成型废气G5-2经顶吸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机风量*m3/h;底盘副车架生产车间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G7-1收集后通过8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转向节总成和支架生产车间热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G8-2收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G9经脱排罩收集后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排放。其余废气均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无组织排放。

⑶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机械设备运行及加工过程产生的噪声,以及风机等辅助设备噪声,源强在70~95dB(A)。厂界噪声经采取措施后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排放对周边环境及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⑷固废治理措施:企业已建三个一般固废堆放场所(分别位于车间一西面、车间二西面与车间三东面,面积均约80m2),一个危险废物临时仓库(位于车间三东侧,面积约140m2)。仓库外贴有危废仓库标识、周知卡,地面已作硬化处理,并设置有导流沟,各种危废分类存放。目前危废仓库已做到防风、防雨、防渗、防晒等措施。

项目水切割废水过滤滤渣、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委托浙江 (略) 处置;含切削液的废铝屑经压榨、压滤、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收集暂存后外售;喷胶废胶渣、含油抹布、废洗模水、含洗模水的废抹布、废活性 (略) 北仑 (略) 处置;废切削液委托宁波 (略) 处置;废机油、废液压油委托浙江 (略) 处置;废油桶与废空桶中废铁桶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 (略) 安全处置;废塑料桶委托宁波 (略) 安全处置;污泥委托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公示期限:2024年6月18日~2024年7月15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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