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年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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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红门路—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年批后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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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5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重要保护层次之一。为保护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目标

全面梳理历史文化资源,明确保护对象,深入挖掘、科学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制订有效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保护以岱庙为核心的各类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提升街区活力。

3.规划原则

本规划遵循整体性、真实性、可持续、分类保护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 (略) 、运粮街、望山胡同一线,南至财源大街, (略) 以西约150米、 (略) 一线, (略) 以北约250米,总面积约103.4公顷。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天堂仙境”至“ (略) ”体现“天人合一”的中华哲学思想;“帝王”宫城形制与“中正”礼制宗法体现独特营城理念与礼制观点;“山—城—庙,三位一体”体现泰山封禅文化中独特的山城关系。

三、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层面,同时应保护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的山水自然环境。

保护山体、河流湖泊、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地以及古树名木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3处文保单位、5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传统封禅文化、宗教文化、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泰安艺术馆、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门等历史建筑, (略) 、 (略) 及通天街两侧沿街及周边建筑等传统风貌建筑潜在资源。

四、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略) 、运粮街、望山胡同一线,南至财源大街, (略) 以西约150米、 (略) 一线, (略) 以北约250米,总面积约103.4公顷。

1.核心保护范围界线

(略) 地段、岱庙—通天街地段、 (略) 地段,总面积约55.5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岱宗大街以南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运粮街、 (略) 、南至财源大街,岱宗大街以北建设控制地 (略) 两侧150—400米,总面积约47.9公顷。

(二)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应符合规划相应限高要求。

(3)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历史街巷格局、尺度和铺装形式,不得随意新建、 (略) 。

(4)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5)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6)加强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外观风貌的整治引导,建筑样式、色彩、材质应按照本规划风貌控制要求协调街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与整治措施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原则,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

(7)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招牌、建筑物外太阳能热水器户外装置、光伏发电装置、移动基站、LED大屏幕及空调外机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得影响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旅游标识牌等标志系统应统一设计,并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还应符合《 (略)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8)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还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法规等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对改建、扩建、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的引导和控制,合理运用传统建筑元素或进行适度演绎设计,使建筑具有历史意蕴,符合街区景观风貌控制要求,禁止对街区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

(3)保护历史街巷的格局和尺度,新建、扩建、 (略) 应保持历史风貌特征,不得破坏传统风貌格局。

(4)加强建筑第五立面、空调机隐蔽设施、户外广告店招等建筑细部的统一设计与改造,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的,应逐步整治提升。

(5)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6)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还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法规等要求。

五、整体保护控制要求

1.街区传统格局保护

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三重空间、一条轴线”的历史格局与空间序列,形成“两心、一轴、两带、四区”的保护格局。

2.建设控制要求

(1)建筑风貌

保护传承街区历史风貌,突出历史人文特质,街区内建筑风貌应与现状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群传统风貌相协调,体现“古朴厚重”的风貌特色。

(2)建筑高度

分为历史原高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多层控制区三类区域。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为历史原高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分为*类低层控制区(限高4.5米)和*类低层控制区(限高12米)。除历史原高控制区与低层控制区的其他区域为多层控制区(限高24米)。

(3)视廊保护

保护红门—岱庙—通天街南北轴线上视线通廊,视线通廊两侧的新建建筑体量、风貌应与历史环境协调,街道界面应呼应历史特色,视线通廊内不得出现遮挡视线的招牌、指示牌。保护文保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略) 落内和周边环境的视廊通透性。

3.街巷格局的保护

分类保护历史街巷,保护街区内长期历史演变形成的街巷格局和整体空间关系。延续街—巷—院的传统模式,保护具有传统风貌格局 (略) 落, (略) 落空间尺度,尊重原房屋位置分布和对称关系。保持街巷主次分明、衔接有序的状态,传承传统文化脉络。严格保护街巷的空间尺度,保持街巷原有肌理,控制街巷两侧建筑高度。挖掘街巷两侧微小空间,增设公共空间,提升景观品质。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与历史环境紧密相关的大门、围墙、铺地、石阶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改造。确需整修的,应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恢复其原有样式。

5.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为岱庙(包含岱庙、岱庙坊、遥参亭、双龙池)、泰山古建筑群(包含岱宗坊、王母池、八仙桥、玉皇阁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老君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处,为王母池东摩崖石刻、吕祖洞摩崖石刻、 (略) 遗址、 (略) 、通天街古街道。

6.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建筑2处分别为原泰安艺术馆、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门。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

7.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风貌建筑潜在资源,主要 (略) 、通天 (略) 两侧沿街建筑。加强对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

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申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保护名录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六、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措施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构)筑物,提出“保护修缮、维修改善、整修更新、整治改造”分类、分级保护与整治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采用“保护修缮”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主要手段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历史文化街区内已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以及潜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资源,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采用“整修更新”的保护与整治方式。允许建筑内部进行必要的整修改造,适应使用功能的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采用整治改造的方式,通过建筑立面改造、院落环境整治等方式,使建筑与街区整体传统风貌相协调。

七、街区发展引导

基本延续街区以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的状态,通过微调优化街区用地空间结构,服务街区居住、旅游、商业等功能,提升街区空间质量与发展活力。

逐步疏解部分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功能,置换为与旅游服务相关的用地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利用街边微小空间,打造街头绿地和景观性开放空间, (略) 品质。提升现有绿化开敞空间环境品质,融入地域特色文化,打造文化空间。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鼓励有条件的传统民居建筑作为文化展示空间,鼓励公共性设施合理复合集约设置。

八、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

1.交通系统优化

遵循“区内自足、干扰最小、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规划原则,以满足区内居民生活及规划确定的适量旅游商业用途为主,城市 (略) 政干管非必要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微循环、渐进改善的实施要求,一步规划、分期实施,同步配套、充分预留,各市政专业相互协调,从实际出发, (略) 政规划与各有关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

2.市政工程完善

(略) 政工程设施是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市政管线与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应采取灵活的特殊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区内自足、干扰最小的原则,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重要地段的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九、业态活化与展示利用

1.功能业态指引

以书画文玩、非遗产品、文化教育、文化展示体验为主导业态,结合地方特色和街区旅游展示需要,适度发展关联业态,以丰富街区业态类型,满足街区旅游服务功能。

2.建筑活化利用与功能置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潜在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内部修缮改造,分类活化利用现有建筑,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促进街区活力提升。

3.展示与利用规划

全面彰显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和文化特色, (略) 文化软实力。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略) 建设中延续和传承历史文脉, (略) 综合竞争力。

十、规划实施保障

近期重点开展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整理、研究,开展重点区域周边建筑风貌整治、绿化景观、基础设施、广告店招、城市小品等历史风貌要素改造提升工作。

远期持续修复古城历史格局与风貌,加强区域山水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动街区内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活化利用。逐步推进街区用地置换、人口疏解等工作,提升区域旅游服务水平。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街区保护经费保障,加强标识系统管理与设计,加强利益相关者协调。

十一、附则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 (略)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主要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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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略)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已于2024年5月,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规划主要内容公布如下:

一、总则

1.规划目的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是由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是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的重要保护层次之一。为保护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街区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文化传统,实现历史文化街区的科学保护与永续利用,特编制本规划。

2.规划目标

全面梳理历史文化资源,明确保护对象,深入挖掘、科学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的价值和特色。合理划定保护范围,制订有效管控措施。建立完善的保护体系,保护以岱庙为核心的各类历史遗存,保护历史风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改善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提升街区活力。

3.规划原则

本规划遵循整体性、真实性、可持续、分类保护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

规划范围为 (略) 、运粮街、望山胡同一线,南至财源大街, (略) 以西约150米、 (略) 一线, (略) 以北约250米,总面积约103.4公顷。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

二、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天堂仙境”至“ (略) ”体现“天人合一”的中华哲学思想;“帝王”宫城形制与“中正”礼制宗法体现独特营城理念与礼制观点;“山—城—庙,三位一体”体现泰山封禅文化中独特的山城关系。

三、保护对象

保护对象主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两个层面,同时应保护与历史文化街区相关的山水自然环境。

保护山体、河流湖泊、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地以及古树名木等自然环境要素。保护3处文保单位、5处尚未核定公布为文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传统封禅文化、宗教文化、民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原泰安艺术馆、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门等历史建筑, (略) 、 (略) 及通天街两侧沿街及周边建筑等传统风貌建筑潜在资源。

四、保护范围及保护措施

(一)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

(略) 、运粮街、望山胡同一线,南至财源大街, (略) 以西约150米、 (略) 一线, (略) 以北约250米,总面积约103.4公顷。

1.核心保护范围界线

(略) 地段、岱庙—通天街地段、 (略) 地段,总面积约55.5公顷。

2.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岱宗大街以南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运粮街、 (略) 、南至财源大街,岱宗大街以北建设控制地 (略) 两侧150—400米,总面积约47.9公顷。

(二)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保护控制要求

(1)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确需新建、扩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的意见,建筑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街区历史风貌相协调,建筑高度应符合规划相应限高要求。

(3)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历史街巷格局、尺度和铺装形式,不得随意新建、 (略) 。

(4)进行改建、修缮和危房原址重建活动的,建筑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等应与街区历史风貌协调,不得改变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5)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经行政审批服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城乡建设、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6)加强对与传统风貌不协调建筑外观风貌的整治引导,建筑样式、色彩、材质应按照本规划风貌控制要求协调街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修缮与整治措施应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原则,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

(7)严格控制户外广告招牌、建筑物外太阳能热水器户外装置、光伏发电装置、移动基站、LED大屏幕及空调外机的设置,不得遮挡、覆盖具有传统特色的建筑立面,不得破坏建筑空间环境和景观,不得影响历史街区传统风貌。交通信号灯、道路指示牌、旅游标识牌等标志系统应统一设计,并与街区传统风貌相协调。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还应符合《 (略) 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8)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还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法规等要求。

2.建设控制地带保护控制要求

(1)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展示利用、环境整治等工作,应符合相关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

(2)加强对改建、扩建、新建建筑的高度、体量、色彩、材质的引导和控制,合理运用传统建筑元素或进行适度演绎设计,使建筑具有历史意蕴,符合街区景观风貌控制要求,禁止对街区传统格局和整体风貌构成破坏性影响的开发建设活动。

(3)保护历史街巷的格局和尺度,新建、扩建、 (略) 应保持历史风貌特征,不得破坏传统风貌格局。

(4)加强建筑第五立面、空调机隐蔽设施、户外广告店招等建筑细部的统一设计与改造,严重影响历史风貌的,应逐步整治提升。

(5)整治更新应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避免大拆大建,应当坚持渐进式的保护与更新模式,控制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维护传统格局,延续历史风貌。

(6)处于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活动还应符合风景名胜区相关规划、法规等要求。

五、整体保护控制要求

1.街区传统格局保护

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三重空间、一条轴线”的历史格局与空间序列,形成“两心、一轴、两带、四区”的保护格局。

2.建设控制要求

(1)建筑风貌

保护传承街区历史风貌,突出历史人文特质,街区内建筑风貌应与现状历史文化遗产建筑群传统风貌相协调,体现“古朴厚重”的风貌特色。

(2)建筑高度

分为历史原高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多层控制区三类区域。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为历史原高控制区。低层控制区分为*类低层控制区(限高4.5米)和*类低层控制区(限高12米)。除历史原高控制区与低层控制区的其他区域为多层控制区(限高24米)。

(3)视廊保护

保护红门—岱庙—通天街南北轴线上视线通廊,视线通廊两侧的新建建筑体量、风貌应与历史环境协调,街道界面应呼应历史特色,视线通廊内不得出现遮挡视线的招牌、指示牌。保护文保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 (略) 落内和周边环境的视廊通透性。

3.街巷格局的保护

分类保护历史街巷,保护街区内长期历史演变形成的街巷格局和整体空间关系。延续街—巷—院的传统模式,保护具有传统风貌格局 (略) 落, (略) 落空间尺度,尊重原房屋位置分布和对称关系。保持街巷主次分明、衔接有序的状态,传承传统文化脉络。严格保护街巷的空间尺度,保持街巷原有肌理,控制街巷两侧建筑高度。挖掘街巷两侧微小空间,增设公共空间,提升景观品质。

4.历史环境要素保护

保护与历史环境紧密相关的大门、围墙、铺地、石阶等历史环境要素,不得擅自将其拆除或改造。确需整修的,应采用原材料、原工艺恢复其原有样式。

5.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不可移动文物8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为岱庙(包含岱庙、岱庙坊、遥参亭、双龙池)、泰山古建筑群(包含岱宗坊、王母池、八仙桥、玉皇阁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为老君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5处,为王母池东摩崖石刻、吕祖洞摩崖石刻、 (略) 遗址、 (略) 、通天街古街道。

6.历史建筑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已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历史建筑,以及其他历史建筑2处分别为原泰安艺术馆、山东科技大学(泰安校区)西门。加强对历史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

7.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内传统风貌建筑潜在资源,主要 (略) 、通天 (略) 两侧沿街建筑。加强对传统风貌建筑的普查和认定工作。

8.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和申报工作,逐步建立完善的保护名录体系。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街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有效结合起来,加强对传承人的培养,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六、建(构)筑物分类保护整治措施

对历史文化街区内建(构)筑物,提出“保护修缮、维修改善、整修更新、整治改造”分类、分级保护与整治措施。

历史文化街区内的文物保护单位、一般不可移动文物,采用“保护修缮”的保护与整治方式,主要手段包括日常保养、防护加固、现状修整、重点修复等。

历史文化街区内已公布为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以及潜在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资源,采用“维修改善”的保护与整治方式。

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无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采用“整修更新”的保护与整治方式。允许建筑内部进行必要的整修改造,适应使用功能的要求。

历史文化街区内与传统风貌有冲突的一般建(构)筑物,采用整治改造的方式,通过建筑立面改造、院落环境整治等方式,使建筑与街区整体传统风貌相协调。

七、街区发展引导

基本延续街区以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为主的状态,通过微调优化街区用地空间结构,服务街区居住、旅游、商业等功能,提升街区空间质量与发展活力。

逐步疏解部分居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用地功能,置换为与旅游服务相关的用地功能,提高旅游服务水平。利用街边微小空间,打造街头绿地和景观性开放空间, (略) 品质。提升现有绿化开敞空间环境品质,融入地域特色文化,打造文化空间。允许用地性质的兼容,鼓励有条件的传统民居建筑作为文化展示空间,鼓励公共性设施合理复合集约设置。

八、设施与环境改善规划

1.交通系统优化

遵循“区内自足、干扰最小、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的规划原则,以满足区内居民生活及规划确定的适量旅游商业用途为主,城市 (略) 政干管非必要不得穿越历史文化街区。按照微循环、渐进改善的实施要求,一步规划、分期实施,同步配套、充分预留,各市政专业相互协调,从实际出发, (略) 政规划与各有关规划之间的协调统一。

2.市政工程完善

(略) 政工程设施是保持历史文化街区永续发展的必要前提。市政管线与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应采取灵活的特殊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区内自足、干扰最小的原则,满足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重要地段的历史风貌保护要求。

九、业态活化与展示利用

1.功能业态指引

以书画文玩、非遗产品、文化教育、文化展示体验为主导业态,结合地方特色和街区旅游展示需要,适度发展关联业态,以丰富街区业态类型,满足街区旅游服务功能。

2.建筑活化利用与功能置换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文物建筑、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其潜在资源,在保护的前提下适度进行内部修缮改造,分类活化利用现有建筑,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促进街区活力提升。

3.展示与利用规划

全面彰显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价值和文化特色, (略) 文化软实力。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产, (略) 建设中延续和传承历史文脉, (略) 综合竞争力。

十、规划实施保障

近期重点开展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整理、研究,开展重点区域周边建筑风貌整治、绿化景观、基础设施、广告店招、城市小品等历史风貌要素改造提升工作。

远期持续修复古城历史格局与风貌,加强区域山水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推动街区内文物资源整合和集中连片保护、活化利用。逐步推进街区用地置换、人口疏解等工作,提升区域旅游服务水平。

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街区保护经费保障,加强标识系统管理与设计,加强利益相关者协调。

十一、附则

规划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说明书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的法定效力。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附件: (略) (略) —岱庙—通天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1-2035年)主要图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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