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要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专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现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业区基本情况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于2007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2018年2月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工业区是贯彻广东省委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推动粤东沿海地区向海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抓手;也是揭阳打造滨海新区、构建“一城两园”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产业引擎。
工业区按照一体化、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智能化 (略) ,打造以投资近千亿的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和依托深水良港引进资源的大型化工产业基地为龙头,着力延伸石化中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炼油、精细化工、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服务业等六大支柱产业,积极构建优质炼油石化产业链,着力打造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多龙头”产业格局。
二、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有关情况
2018年8月,工业区规划调整环评报告书获得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8〕244号)。2023年,工业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形成《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24年2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三线一单”执行情况
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揭府办〔2021〕25号),工业区从区域布局、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管控要求。工业区位于ZH*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现状建设与规划实施与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及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细类 | 规划相符性分析及重点要求 | ||
省 | 市 | 区 | |||||
ZH*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 | 广东省 | (略) |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区域布局管控 | 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国际领先的项目,重点发展石油下游及基础有机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塑料后加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打造高性能薄膜、高端纤维、新型环保类表面活性剂、新型精细化学品、复合材料、合成橡胶、电子化学品等产业集群。 2.【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鼓励发展以下主导产品链项目:炼化一体化产品链、烯烃深加工产品链(包括:*烯深加工产品链、*烯深加工产品链、C4/C5深加工产品链)、芳烃深加工产品链、化工新材料及高端化学品产品链和后加工产品链。 3.【产业/鼓励引导类】工业区北部远景发展区域应以后加工、精细化工及轻污染的新材料生产为主,废气排放强度较大的产业类型,尤其是多元化制烯烃中*烷脱氢、*烷裂解以及芳烃产业等产业尽量往中部安排,远离南部和北部的居住区。 4.【产业/禁止类】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6.【大气/禁止类】园区拟实施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得自建分散供热锅炉。 7.【其他/综合类】石化基地、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加快推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区等的搬迁安置工作,并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8.【其他/综合类】推动石化工业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 目前工业区已建区域集中在工业区东南部,距离园区外南部和北部的居住区较远,且石化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埔洋村已经搬迁完毕;园区现状主导产业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热电供应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等,现有龙头项目为中委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现有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基本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中供热方面,工业区原规划建设的揭阳京信电厂已取消,园区内在建的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进行集中供热,因此,工业区实际建设内容与工业区布局管控的要求基本相符。 | |||||
能源资源利用 | 1.【能源/综合类】原则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园区中某一工业行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大于70%时,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水平或供热国际先进水平)。 2.【土地资源/限制类】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其他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3.【其他/限制类】新建、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园区现状主导产业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热电供应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等,现有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基本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与能源资源利用方面的要求基本相符。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大气/限制类】工业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规划环评批复的量以内,根据工业区规划环评调整更新。 2.【大气/限制类】石化基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现有基地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已审查或审批的总量控制范围内,基地现有、在建和拟建项目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大气/限制类】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区域削减措施应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确保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含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 4.【大气/限制类】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应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测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5.【大气/鼓励引导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6.【大气/综合类】石化、化工行业新建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7.【大气/综合类】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重点炼油与石化企业要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及时修复泄漏超标的密封点。 8.【大气/综合类】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苯、二*苯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 9.【大气/综合类】合成纤维制造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尾气采用高效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10.【水/限制类】基地石化炼化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能回用的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石油化工工业标准)的较严者。 11.【水/限制类】加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废污水实行分质处理,接收其它石化企业自备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尾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 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通过工业区排污专管引至神泉湾离岸4.16km处排放。 12.【固废/综合类】加快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 | 根据工业区现状污染源强统计,目前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规划调整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已批复的量。 (略) 发布了《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揭府〔2016〕29 号)、《中委广东石化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削减方案(2018-2020 年)》(揭府办〔2018〕113 号)和《关于修正<中委广东石化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9〕8 号)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区域削减方案。石化项目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也已完成。现有炼化项目已经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同时,石化项目的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配备了油气回收措施。 炼化一体化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目前已经建成运行,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石油化工工业标准)的较严者。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项目环评已经通过审批,现已动工建设,尾水处理达标后依托工业区排污专管深海排放。 目前工业区已经建成3个工业固废治理项目,包括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和绿色循环中心项目,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确保工业区产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工业区现状基本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方面的要求。 | |||||
环境风险防控 | 1.【风险/综合类】石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风险/综合类】加强跨过龙江河的石化管廊巡查工作,建立工业区与龙江河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防止对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3.【风险/综合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治地下水污染;引入工业企业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其他/综合类】石化基地应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编制基地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工业区建设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目前工业区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针对区内可能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做了充分的预防、应对措施。近几年工业区管委会均编制完成了工业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略) 站上公示。 |
四、主要污染物有关情况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建议工业区中期(2022-2025年)污染物控制量为:二氧化硫1829.77t/a,氮氧化物6098.31t/a,挥发性有机物 5118.28t/a,颗粒物885.88t/a,化学需氧量737.29t/a,氨氮98.30t/a,石油类61.44t/a,总氮491.52t/a。2023年,工业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未超过该控制范围。
五、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工业区共有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吉林石化(揭阳)ABS项目、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危废焚烧物化综合处理项目、绿色循环中心项目5个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另有巨正源新材料基地项目、伊斯科碳四碳五项目、东粤化学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等正处于建设期。入区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2023年没有企业因环保违法被立案处罚,也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六、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一)工业区危废焚烧及物化综合处理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环保中心地块,用地约109亩,可处置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染料涂料废物、废酸等15大类危险废物,合计*吨/年,其中焚烧处理*吨/年,物化处理*吨/年。现已建成投入运营,于2022年4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2wk891A001V),于2022年7月4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一年期),于2023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于2023年7月4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五年期)。
(二)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环保中心地块,用地约165亩,总库容40.*万立方米,可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36大类危险废物。目前先行建设一期A区,库容约5.*立方米,规模*吨/年。现一期A区已建成投入运营。于2023年3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2WK891A002V),于2023年4月18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一年期),于2023年12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于2024年3月18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五年期)。将视一期A区剩余填埋容量情况适时开展一期B区建设。
(三)工业区化工污水处理项目首期。位于工业区环保中心地块,用地约110亩(其中首期70亩),主要配套处理石化中下游产业项目(不包含广东石化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企业)排放的化工废水,规划处理规模*立方米/天,分三期建设。其中,首期规模1.*立方米/天,中期规模达到2.*立方米/天,远期规模达到*立方米/天,项目首期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9月底主体建成进入调试阶段。
(四)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南部产业组团东北角,占地面积300亩。规划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同时配置1台90t/h中压燃气锅炉。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9月具备供热条件,2025年10月份竣工投产。
(五)工业区公共应急水池。位于区雨水明渠以东、 (略) 以西,用地面积为*平方米(33.14亩),容量约*立方,总深度7米。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10月竣工验收,具备事故水处理功能。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我省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办函〔2020〕44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1〕64号)等要求,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及专业园区应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并对环境管理状况进行评估,现将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2023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业区基本情况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于2007年7月经广东省政府批准设立,2018年2月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工业区是贯彻广东省委打造“一核一带一区”发展格局,推动粤东沿海地区向海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抓手;也是揭阳打造滨海新区、构建“一城两园”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核心产业引擎。
工业区按照一体化、高端化、绿色化、安全化、智能化 (略) ,打造以投资近千亿的中石油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和依托深水良港引进资源的大型化工产业基地为龙头,着力延伸石化中下游产业链,重点发展炼油、精细化工、机械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高端服务业等六大支柱产业,积极构建优质炼油石化产业链,着力打造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链长的“多龙头”产业格局。
二、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有关情况
2018年8月,工业区规划调整环评报告书获得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意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粤环审〔2018〕244号)。2023年,工业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形成《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并于2024年2月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三、“三线一单”执行情况
根据《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揭府办〔2021〕25号),工业区从区域布局、能源利用、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了管控要求。工业区位于ZH*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现状建设与规划实施与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的管控要求的相符性分析见下表。
表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准入清单及相符性分析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环境管控单元 名称 | 行政区划 | 管控单元分类 | 要素细类 | 规划相符性分析及重点要求 | ||
省 | 市 | 区 | |||||
ZH* |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重点管控单元 | 广东省 | (略) | 大南海石化工业区 | 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区域布局管控 | 1.【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优先引进清洁生产水平国际领先的项目,重点发展石油下游及基础有机化工、新材料和高端化学品、塑料后加工、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五大主导产业,打造高性能薄膜、高端纤维、新型环保类表面活性剂、新型精细化学品、复合材料、合成橡胶、电子化学品等产业集群。 2.【产业/鼓励引导类】园区鼓励发展以下主导产品链项目:炼化一体化产品链、烯烃深加工产品链(包括:*烯深加工产品链、*烯深加工产品链、C4/C5深加工产品链)、芳烃深加工产品链、化工新材料及高端化学品产品链和后加工产品链。 3.【产业/鼓励引导类】工业区北部远景发展区域应以后加工、精细化工及轻污染的新材料生产为主,废气排放强度较大的产业类型,尤其是多元化制烯烃中*烷脱氢、*烷裂解以及芳烃产业等产业尽量往中部安排,远离南部和北部的居住区。 4.【产业/禁止类】未纳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的新建炼化项目一律不得建设。 5.【大气/鼓励引导类】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应强化达标监管,引导工业项目落地集聚发展。 6.【大气/禁止类】园区拟实施集中供热,原则上不得自建分散供热锅炉。 7.【其他/综合类】石化基地、建设项目应严格落实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加快推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现有居民区等的搬迁安置工作,并不得规划建设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 8.【其他/综合类】推动石化工业区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适时优化调整规划。 | 目前工业区已建区域集中在工业区东南部,距离园区外南部和北部的居住区较远,且石化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的埔洋村已经搬迁完毕;园区现状主导产业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热电供应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等,现有龙头项目为中委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现有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基本处于国内领先水平;集中供热方面,工业区原规划建设的揭阳京信电厂已取消,园区内在建的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进行集中供热,因此,工业区实际建设内容与工业区布局管控的要求基本相符。 | |||||
能源资源利用 | 1.【能源/综合类】原则上严格控制煤炭消费,园区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园区中某一工业行业产值占园区工业总产值比例大于70%时,该指标的指标值为达到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一级水平或供热国际先进水平)。 2.【土地资源/限制类】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元/亩,其他项目需符合国家和广东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求。 3.【其他/限制类】新建、扩建石化、化工项目应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园区现状主导产业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热电供应和工业固体废物治理等,现有工业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基本处于国内领先水平,与能源资源利用方面的要求基本相符。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1.【大气/限制类】工业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规划环评批复的量以内,根据工业区规划环评调整更新。 2.【大气/限制类】石化基地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在现有基地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已审查或审批的总量控制范围内,基地现有、在建和拟建项目应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3.【大气/限制类】落实区域削减要求。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应按照《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依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制定配套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采取有效的污染物区域削减措施,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区域削减措施应明确测算依据、测算方法,确保可落实、可检查、可考核。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含关停、原料和工艺改造、末端治理等)。 4.【大气/限制类】新建石化、化工项目应统筹开展污染物和碳排放的源项识别、源强测算、减污降碳措施可行性论证及方案比选,提出协同控制最优方案。 5.【大气/鼓励引导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和碳捕集、封存、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6.【大气/综合类】石化、化工行业新建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和无组织排放控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 7.【大气/综合类】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重点炼油与石化企业要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管理体系,对密封点设置编号和标识,及时修复泄漏超标的密封点。 8.【大气/综合类】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应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苯、二*苯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 9.【大气/综合类】合成纤维制造企业应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尾气采用高效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 10.【水/限制类】基地石化炼化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实施废水深度处理回用,不能回用的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石油化工工业标准)的较严者。 11.【水/限制类】加快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废污水实行分质处理,接收其它石化企业自备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及生活污水,尾水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 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者,通过工业区排污专管引至神泉湾离岸4.16km处排放。 12.【固废/综合类】加快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确保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 | 根据工业区现状污染源强统计,目前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未突破规划调整环评和建设项目环评已批复的量。 (略) 发布了《 (略)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揭府〔2016〕29 号)、《中委广东石化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削减方案(2018-2020 年)》(揭府办〔2018〕113 号)和《关于修正<中委广东石化2000 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污染物削减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9〕8 号)等文件,进一步落实区域削减方案。石化项目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也已完成。现有炼化项目已经建立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加强装置生产、输送和储存过程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的监测和监管,对泄漏率超过标准的进行维修或更换,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同时,石化项目的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过程配备了油气回收措施。 炼化一体化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目前已经建成运行,尾水排放标准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15)表1中的直接排放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石油化工工业标准)的较严者。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首期工程项目环评已经通过审批,现已动工建设,尾水处理达标后依托工业区排污专管深海排放。 目前工业区已经建成3个工业固废治理项目,包括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工业区危险废物焚烧和绿色循环中心项目,园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完善,确保工业区产生危险废物处理处置。 综上所述,工业区现状基本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方面的要求。 | |||||
环境风险防控 | 1.【风险/综合类】石化基地应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体系,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2.【风险/综合类】加强跨过龙江河的石化管廊巡查工作,建立工业区与龙江河之间的应急联动机制,防止对上游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影响。 3.【风险/综合类】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应进行必要的防渗处理,防治地下水污染;引入工业企业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4.【其他/综合类】石化基地应对区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价,编制基地年度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 工业区建设以来未发生过重大污染事故,目前工业区已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联防联控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针对区内可能突发的环境风险事故做了充分的预防、应对措施。近几年工业区管委会均编制完成了工业区环境管理状况评估报告, (略) 站上公示。 |
四、主要污染物有关情况
《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建议工业区中期(2022-2025年)污染物控制量为:二氧化硫1829.77t/a,氮氧化物6098.31t/a,挥发性有机物 5118.28t/a,颗粒物885.88t/a,化学需氧量737.29t/a,氨氮98.30t/a,石油类61.44t/a,总氮491.52t/a。2023年,工业区污染物实际排放总量未超过该控制范围。
五、建设项目有关情况
工业区共有广东石化炼化一体化项目、吉林石化(揭阳)ABS项目、石油焦制氢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危废焚烧物化综合处理项目、绿色循环中心项目5个项目投入生产运营,另有巨正源新材料基地项目、伊斯科碳四碳五项目、东粤化学废塑料资源化利用项目等正处于建设期。入区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2023年没有企业因环保违法被立案处罚,也没有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
六、基础设施配套情况
(一)工业区危废焚烧及物化综合处理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环保中心地块,用地约109亩,可处置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 染料涂料废物、废酸等15大类危险废物,合计*吨/年,其中焚烧处理*吨/年,物化处理*吨/年。现已建成投入运营,于2022年4月25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2wk891A001V),于2022年7月4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一年期),于2023年4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于2023年7月4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五年期)。
(二)工业区绿色循环中心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环保中心地块,用地约165亩,总库容40.*万立方米,可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表面处理废物、焚烧处置残渣等36大类危险废物。目前先行建设一期A区,库容约5.*立方米,规模*吨/年。现一期A区已建成投入运营。于2023年3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MA52WK891A002V),于2023年4月18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一年期),于2023年12月完成竣工环保验收,于2024年3月18日取得危废经营许可证(五年期)。将视一期A区剩余填埋容量情况适时开展一期B区建设。
(三)工业区化工污水处理项目首期。位于工业区环保中心地块,用地约110亩(其中首期70亩),主要配套处理石化中下游产业项目(不包含广东石化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企业)排放的化工废水,规划处理规模*立方米/天,分三期建设。其中,首期规模1.*立方米/天,中期规模达到2.*立方米/天,远期规模达到*立方米/天,项目首期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9月底主体建成进入调试阶段。
(四)广东能源揭阳大南海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南部产业组团东北角,占地面积300亩。规划2台F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同时配置1台90t/h中压燃气锅炉。项目已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9月具备供热条件,2025年10月份竣工投产。
(五)工业区公共应急水池。位于区雨水明渠以东、 (略) 以西,用地面积为*平方米(33.14亩),容量约*立方,总深度7米。项目已完成建设并于2023年10月竣工验收,具备事故水处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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