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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融水县融水镇拱城街17号4栋原融水镇拱城街17号县政府大院集资房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融水县融水镇拱城街17号4栋原融水镇拱城街17号县政府大院集资房
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公告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廖荣玉、融水县委机关、潘柳英等10户位于融水县融水镇拱城街17号4栋(原融水镇拱城街17 (略) 集资房)的房改房土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土地面积149.93 m2,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将拟确权的结果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有关资料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水县融水镇寿星中路28号之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属有效,我局将按法定程序准予办理土地确权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宗地图
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日
公告结果:**日公告期满,无人对公告结果提出异议,土地权利有效,准予办理登记确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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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拟对廖荣玉、融水县委机关、潘柳英等10户位于融水县融水镇拱城街17号4栋(原融水镇拱城街17 (略) 集资房)的房改房土地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确权,土地面积149.93 m2,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现将拟确权的结果予以公告,若对公告的土地使用权有异议者,请于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供土地有关资料到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融水县融水镇寿星中路28号之一)申请办理复查手续。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即认为上述公告的权属有效,我局将按法定程序准予办理土地确权有关手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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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水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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