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唐山浭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生产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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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浭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生产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 (略) 建设生产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及自用PET包装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唐山 (略) 建设生产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及自用PET包装瓶项目

(略) 丰南区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 (略) 院内东南2号车间内)

唐山 (略)

唐山 (略)

该项目租赁 (略) 原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建设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生产线及自用PET包装瓶生产线,购置灌装机3台,吹瓶机2台,原水桶2个,纯水桶5个,空压机3台,储气罐2个,冷水机2个,冷干机2个,滤清器9个,搅拌桶3台,过滤机2台,成品桶10个,原料桶2个,打码机2台,贴标机2台,膜包机2台,连接管件、水泵、输送及其联带设备,VOC处理设施等相关安全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车用玻璃水4000吨、车用不冻液2500 吨、车用洗涤剂200 吨、PET包装瓶240吨。

1、废气。项目搅拌机呼吸口、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灌装机封闭,只留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管,搅拌、吹瓶、灌装废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烷总烃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加强车间无组织排放管控,封闭车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同时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废水。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用作清扫抑尘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调配用水,禁止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风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发生。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2024.6.13-6.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唐山 (略) 建设生产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及自用PET包装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电话:0315-*/*

通讯地址: (略) 丰南区行政审批局

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期

备注

1

唐山 (略) 建设生产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及自用PET包装瓶项目

(略) 丰南区经济开发区临港经济园( (略) 院内东南2号车间内)

唐山 (略)

唐山 (略)

该项目租赁 (略) 原有厂房总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建设车用玻璃水、车用不冻液、车用洗涤剂生产线及自用PET包装瓶生产线,购置灌装机3台,吹瓶机2台,原水桶2个,纯水桶5个,空压机3台,储气罐2个,冷水机2个,冷干机2个,滤清器9个,搅拌桶3台,过滤机2台,成品桶10个,原料桶2个,打码机2台,贴标机2台,膜包机2台,连接管件、水泵、输送及其联带设备,VOC处理设施等相关安全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后年产车用玻璃水4000吨、车用不冻液2500 吨、车用洗涤剂200 吨、PET包装瓶240吨。

1、废气。项目搅拌机呼吸口、吹瓶机上方设置集气罩、灌装机封闭,只留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管,搅拌、吹瓶、灌装废气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1“有机化工业”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北省十一个行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中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非*烷总烃浓度低于30mg/m3限值要求。加强车间无组织排放管控,封闭车间,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厂界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限值2.0mg/m3,表3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非*烷总烃浓度限值4.0mg/m3(排气筒去除效率不满足要求时),同时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表A.1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2、废水。项目纯水制备浓水用作清扫抑尘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回用于调配用水,禁止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城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进出风口设置软连接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夜间不生产。

4、固废。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建设一般固废堆存区,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废暂存间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落实环评报告表中提出的措施。

5、严格落实各项防渗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各类环境风险发生。

6、其他环境管理严格按报告表要求的措施落实。

2024.6.1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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