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的新建年产2吨异香兰素净化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拟作出的新建年产2吨异香兰素净化车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8日我局拟对新建年产2吨异香兰素净化车间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建年产2吨异香兰素净化车间项目 | (略)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 | 四 (略) | 四川尚阳 (略) | 规划建设异香兰素净化净化车间,面积500m2,包括地面系统、风道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和空气过滤系统,主要针对异香兰素粗品(近期外购,远期企业自产)进行溶解、活性炭脱色、结晶、离心、干燥、混合等物理净化,进一步提高异香兰素纯度指标,建成后形成净化异香兰素2吨/年的生产能力 | (1)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 (略) ;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污水站臭气经“喷淋+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废活性炭、污泥(鉴定前参照危废管理)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收集粉尘进入生产线回用。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车间、危险品库房、储罐区、危废贮存库、废气净化装置、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18日我局拟对新建年产2吨异香兰素净化车间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4日(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承办单位: (略) 泸县生态环境局 | ||||||||
联 系 人:李蕾 | ||||||||
联系电话:0830-* | ||||||||
通讯地址:政务服务和交易中心重大项目服务专区45号窗口 |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新建年产2吨异香兰素净化车间项目 | (略) 泸县神仙桥化工园区 | 四 (略) | 四川尚阳 (略) | 规划建设异香兰素净化净化车间,面积500m2,包括地面系统、风道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给排水系统和空气过滤系统,主要针对异香兰素粗品(近期外购,远期企业自产)进行溶解、活性炭脱色、结晶、离心、干燥、混合等物理净化,进一步提高异香兰素纯度指标,建成后形成净化异香兰素2吨/年的生产能力 | (1)废水: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生产废水依托企业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 (略) ;所有废水严禁外排。 (2)废气:污水站臭气经“喷淋+光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 (3)固废:废活性炭、污泥(鉴定前参照危废管理)等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相关规定。废包装物外售废品回收站;收集粉尘进入生产线回用。 (4)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5)土壤和地下水:加强源头控制,落实分区防渗要求,对车间、危险品库房、储罐区、危废贮存库、废气净化装置、污水处理站、低浓废水池、事故应急池等区域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和隐蔽工程泄漏检测,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 (6)环境风险: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采取可靠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设施及物资,加强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保证运行效率和处理效果的可靠性,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确保环境安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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