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新建项目位于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富强北街西侧、 (略) 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8.*°。场区西侧为北大冉村,南侧为山水国际住宅区,东侧隔富强北街为 (略) 住宅区,北侧隔 (略) 为清 (略) 。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11m处的山水国际住宅区。项目占地面积约4951㎡(7.43亩),总建筑面积为7453.33㎡,主要建设实验综合楼、配套楼、门卫。项目总投资7479.*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45%。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说明》等相关政策要求。
2019年1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转送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的函》(保环规〔2019〕1号);2022年7月21日, (略)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清审批〔2022〕项目092号);2022年7月27日, (略)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审批〔2022〕项目096号);2024年2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项目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采取施工场地硬化并及时清扫、设置硬质围档、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土方物料和建筑材料、垃圾密闭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施工作业区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有 (略)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略) 移动机械监管,根据《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14)要求, (略) 移动机械应执行国四标准。禁止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 (略) 移动机械施工。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不 (略) 行驶;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操作流程,合理安排距离防护和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混凝土养护废水,随养护过程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厕所,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废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施工期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站周围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臭气浓度10无量纲;理化实验室有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排放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微电解系统+絮凝沉淀+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浓盐水外排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以及清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的A级标准及清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且位于混凝土建筑物内,运营期四周场界及敏感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PP棉滤芯、活性炭棉滤芯由厂家更换并回收,脱废包装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杂物交环卫部门处置;废铁料返回炼钢工序利用。
危险废物中,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口罩、防护服、废标本、多余样品等废物和废实验药品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理化实验室废弃样品、废一次性口罩、防护服等,实验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废包装盒、瓶等,过期的疫苗等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化学试剂废液、高浓度废水及含铬等重金属实验废水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疫苗注射及样品采集过程废弃针头、玻璃瓶具等存入特定的利器盒中,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体化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滤渣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存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污泥干化器脱水后, (略) 区内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物安全柜内高效过滤器滤料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266t/a、氨氮0.0013t/a、总磷0.0003t/a、总氮0.0133t/a、非*烷总烃0.048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意 (略) 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和审批意见的落实。
关于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
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申请材料收悉,结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评价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清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综合楼新建项目位于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富强北街西侧、 (略) 南侧,厂址中心坐标为东经115.*°,北纬38.*°。场区西侧为北大冉村,南侧为山水国际住宅区,东侧隔富强北街为 (略) 住宅区,北侧隔 (略) 为清 (略) 。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11m处的山水国际住宅区。项目占地面积约4951㎡(7.43亩),总建筑面积为7453.33㎡,主要建设实验综合楼、配套楼、门卫。项目总投资7479.*元,其中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45%。
该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类项目,不属于《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建设单位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要求。符合《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更新说明》等相关政策要求。
2019年1月17日, (略) 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转送河北清苑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专家审查意见的函》(保环规〔2019〕1号);2022年7月21日, (略)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变更批复(清审批〔2022〕项目092号);2022年7月27日, (略) 清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该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清审批〔2022〕项目096号);2024年2月23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苑区分局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XS*号)。
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项目施工期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生态保护措施落实到位。采取施工场地硬化并及时清扫、设置硬质围档、施工现场洒水抑尘、土方物料和建筑材料、垃圾密闭苫盖、建筑垃圾及时清运等措施;施工作业区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并与有 (略) ,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略) 移动机械监管,根据《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14)要求, (略) 移动机械应执行国四标准。禁止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超过标 (略) 移动机械施工。运输车辆采用苫布遮盖,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车辆不 (略) 行驶;确保施工期扬尘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时间和操作流程,合理安排距离防护和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混凝土养护废水,随养护过程蒸发,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排入临时移动厕所,定期清理。建筑垃圾、废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施工期建筑垃圾应集中处理,分类收集并尽可能地回收再利用,不能回收再利用的则应及时清理出施工现场。施工期一般固废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规定。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氨、硫化氢排放浓度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氨1.0mg/m3,硫化氢0.03mg/m3的要求,无组织臭气浓度小于10无量纲,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污水站周围环境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臭气浓度10无量纲;理化实验室有组织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其他行业非*烷总烃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非*烷总烃排放要求,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水经一体化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PH调节+微电解系统+絮凝沉淀+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处理后的废水与纯水制备浓盐水外排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以及清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生活污水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三级标准,氨氮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的A级标准及清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四)严格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置基础减振,选用低噪声设备且位于混凝土建筑物内,运营期四周场界及敏感点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4类标准。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固体废物中,生活垃圾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PP棉滤芯、活性炭棉滤芯由厂家更换并回收,脱废包装物外售回收综合利用;除尘灰作为原料综合利用;废杂物交环卫部门处置;废铁料返回炼钢工序利用。
危险废物中,微生物实验室产生的废培养基、废一次性口罩、防护服、废标本、多余样品等废物和废实验药品经压力蒸汽灭菌处理后,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理化实验室废弃样品、废一次性口罩、防护服等,实验室直接接触药品的废包装盒、瓶等,过期的疫苗等采用专用容器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化学试剂废液、高浓度废水及含铬等重金属实验废水采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疫苗注射及样品采集过程废弃针头、玻璃瓶具等存入特定的利器盒中,暂存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体化实验室废水处理装置滤渣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存储,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经污泥干化器脱水后, (略) 区内暂存,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生物安全柜内高效过滤器滤料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做好衔接,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加大管理、操作人员培训力度,加强非正常工况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进一步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和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环境管理职责,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得到严格落实。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等防治设施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正常。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生态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SO20t/a、NOx0t/a、COD0.0266t/a、氨氮0.0013t/a、总磷0.0003t/a、总氮0.0133t/a、非*烷总烃0.048t/a。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认真做好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意 (略) 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 (略) 生态环境局清苑区分局负责该项目日常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和审批意见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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