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沂市高铁片区还建社区J10-1、J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关于《临沂市高铁片区还建社区J10-1、J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略) 高铁片区还建社区(J10-1、J10-2)地 (略) 白沙埠 (略) 与义和街交汇西南,地块总面积*m2(约合116.554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5.*°。地块历史上为贾家村农用地、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202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目前,地块内原有住宅、工业企业厂房建筑物和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地块现为荒地,留有建筑垃圾,地块尚未开发建设。根据《 (略) 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表明该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年12月, (略) 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 (略) 高铁片区还建社区(J10-1、J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现场踏勘实际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调查地块于2024年5月31日-6月1日进行土壤取样,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钻探采样点,并在地块东南侧布设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83个。检测项目包括*中表1的45项基本项,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pH、总氟化物、*醛、苯酚、*烯腈、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59项。
调查地块于2024年6月4日进行地下水取样,本次调查在地块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西北侧选取沿街门店自有水井作为地下水清洁对照点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其中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除去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的35项及可萃取性石油烃、*醛、*烯腈、苯*烯、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共计55项。
本次调查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使用国家标准方法和环境类行业标准方法,未使用国外标准和非标方法,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59项污染因子,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氟化物指标监测含量与经推导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相比较满足第一类用地控制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地下水55项污染因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无健康风险,且调查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地块在后期利用过程中,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现状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2024年6月18日
(略) 高铁片区还建社区(J10-1、J10-2)地 (略) 白沙埠 (略) 与义和街交汇西南,地块总面积*m2(约合116.5545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北纬35.*°。地块历史上为贾家村农用地、工业用地和住宅用地。2023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将地块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目前,地块内原有住宅、工业企业厂房建筑物和生产设施已全部拆除完毕,地块现为荒地,留有建筑垃圾,地块尚未开发建设。根据《 (略) 高铁片区暨白沙埠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表明该地块未来利用规划为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3年12月, (略) 高铁片区开发建设协调推进办公室委托我单位(国评检测(山东)有限公司,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 (略) 高铁片区还建社区(J10-1、J10-2)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结合资料收集与分析结果、现场踏勘实际情况,采用分区布点法与专业判断布点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点位布设。调查地块于2024年5月31日-6月1日进行土壤取样,地块内共布设16个土壤钻探采样点,并在地块东南侧布设1个土壤清洁对照点,送检土壤样品83个。检测项目包括*中表1的45项基本项,表2中的石油烃(C10-C40)以及pH、总氟化物、*醛、苯酚、*烯腈、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g,h,i]苝,共59项。
调查地块于2024年6月4日进行地下水取样,本次调查在地块布设4个地下水采样点位,地块西北侧选取沿街门店自有水井作为地下水清洁对照点位,共采集地下水样品6个,其中含1个地下水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表1中除去放射性指标和微生物指标的35项及可萃取性石油烃、*醛、*烯腈、苯*烯、萘、苊烯、苊、芴、菲、蒽、荧蒽、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苯并[a]芘、二苯并[a,h]蒽、苯并[g,h,i]苝、茚并[1,2,3-cd]芘,共计55项。
本次调查各项样品的分析测试工作均由获得国家计量认证(CMA)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实验室分析测试方法(包括样品前处理方法),使用国家标准方法和环境类行业标准方法,未使用国外标准和非标方法,保证检测结果的真实性与准确性。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土壤59项污染因子,调查地块表层及下层土壤中的监测因子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土壤中监测因子总氟化物指标监测含量与经推导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计算值相比较满足第一类用地控制值。说明目前该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未受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
本次调查共分析了地下水55项污染因子,根据检测结果分析,本次调查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限值,无健康风险,且调查范围内的浅部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因此地块在后期利用过程中,风险可接受。
综上,本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现状符合规划用途的环境质量要求,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的要求,本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后续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该地块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开发利用要求。
202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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