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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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四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0872-*

3.传真:0872-*

4.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南涧镇小军庄平交路口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龙村光伏电站(重大变动)。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宝华镇光乐村委会,拥翠乡新华村委会、旧马街村委会,乐秋乡东升村委会、米家禄村委会。

四、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科环 (略) 。

六、项目概况

新龙村光伏电站位于南涧县宝华镇光乐村委会,拥翠乡新华村委会、旧马街村委会,乐秋乡东升村委会、米家禄村委会,占地面积为57.15hm2。项目安装容量43.6968MWp,额定容量为35MWac,主要建设光伏方阵13个,每个光伏方阵布置35kV箱式变压器1台;本项目采用2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母麦地220kV升压站;建设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林光互补”的开发模式,达到在开发太阳能资源的同时,使生态脆弱地区得到恢复。项目服务周期25年。项目总投资19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用于工程实施后的植被恢复。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禁止猎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2、施工废气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3、施工废水

(1)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2)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施工噪声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5、施工期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4)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南涧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6)生活垃圾全部依托周边村寨收集点,项目用餐为送餐到点,餐后集中收集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和异味。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电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配电室风机、逆变器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及水泵房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报废电池板、化粪池污泥;危险固废包括变压器事故油、农药包装。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林业或农作物,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林草植被,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场区及临时道路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本地常见的乡土物种补种补植。

(3)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驱赶措施,降低光伏板对鸟类的影响。

(6)光伏厂区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7)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8)强化光伏电站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9)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光伏阵列下方不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仅光伏板区域林草植被种植喷洒农药时,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由光伏板下方林草植被吸收,不外排。

4、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

5、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废电池板、废滤网:暂存于母麦地光伏电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

(2)废元器件、单次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事故废油均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母麦地光伏电站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油不合格需全部更换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在更换后即时转移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3)沾染农药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化肥袋:经统一收集后自行转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6、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项目事故油池等区域按重点防渗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7、运营期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1)在13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分别设置1个事故油池(其中5个容积不低于1.98m3、2个容积不低于2.32m3,3个容积不低于2.24m3,3个容积不低于2.5m3),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事故废油。箱变在事故情况下泄漏的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于母麦地光伏电站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3)应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4)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8、景观影响和光污染防治措施

(1)光伏板尽量依山势布置,减少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加强区域的绿化,减少视觉景观单一化。

(2)光伏板外购反光率低的材料。

9、服务期结束后对策措施

项目服务期将结束时应建立退役计划,其应包括光伏组件拆除方案、生态恢复方案及项目拆除文明管理制度等,确保项目在服务期结束后能够快速拆除相关设施,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在拆除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及生态恢复措施如下:

(1)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光伏电池板全部由专业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②服务期满后及时联系厂家对逆变器、箱变等电气设备进行回收利用。

③电缆、光缆拆除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收集处理。

④服务期满后需要对已建成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全部拆除,以利于恢复原地表和植被。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2)生态恢复措施

①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对于项目厂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

②拆除硬化检修道路基础,对场地进行恢复,在场地内播撒耐旱绿植。

③拆除光伏方阵区支架、箱变等混凝土基础后,场地应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阵列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进行植被恢复,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

④光伏组件设备拆除完毕后,应做好植被恢复措施。种植乡土物种,并注重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产生生态入侵。。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即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0872-*

3.传真:0872-*

4.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南涧镇小军庄平交路口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龙村光伏电站(重大变动)。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宝华镇光乐村委会,拥翠乡新华村委会、旧马街村委会,乐秋乡东升村委会、米家禄村委会。

四、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科环 (略) 。

六、项目概况

新龙村光伏电站位于南涧县宝华镇光乐村委会,拥翠乡新华村委会、旧马街村委会,乐秋乡东升村委会、米家禄村委会,占地面积为57.15hm2。项目安装容量43.6968MWp,额定容量为35MWac,主要建设光伏方阵13个,每个光伏方阵布置35kV箱式变压器1台;本项目采用2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母麦地220kV升压站;建设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林光互补”的开发模式,达到在开发太阳能资源的同时,使生态脆弱地区得到恢复。项目服务周期25年。项目总投资199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占总投资的0.53%。

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用于工程实施后的植被恢复。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禁止猎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2、施工废气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3、施工废水

(1)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2)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施工噪声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5、施工期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4)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南涧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6)生活垃圾全部依托周边村寨收集点,项目用餐为送餐到点,餐后集中收集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和异味。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电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配电室风机、逆变器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及水泵房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报废电池板、化粪池污泥;危险固废包括变压器事故油、农药包装。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严格执行《 (略) 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2019〕196号),光伏复合项目,光伏板下及周围种植林业或农作物,光伏组件严格执行最低点应高于灌木高度1米以上,每列光伏板南北方向应合理设置净间距的架设要求,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林草植被,严禁抛荒、撂荒。

(2)光伏场区及临时道路区等临时用地区域在植被恢复过程中,应加强初期、中期的植被抚育工作。尽量采取场地封禁自然恢复,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手段;如选取本地常见的乡土物种补种补植。

(3)占用林草地区域,后期光伏场区植被恢复后,生长过程中在满足电站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应尽量减少对下方及周边植物的扰动。在影响电站发电时,应尽量采取人工修剪高度的方式,避免直接清理砍伐。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对光伏区鸟类死亡、受伤情况进行调查,必要时采取驱赶措施,降低光伏板对鸟类的影响。

(6)光伏厂区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空闲地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7)建设单位要做好项目区的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重点加强项目运营、检修期间的野外火源管理,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管护人员和措施。

(8)强化光伏电站运营期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9)在满足正常运营的同时,须保证光伏阵列下方不改变林草地用途,不得硬化或作其他用途。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仅光伏板区域林草植被种植喷洒农药时,产生少量的有机废气,经大气稀释、扩散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小。

3、运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

太阳能电池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由光伏板下方林草植被吸收,不外排。

4、运营期声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运营期箱式变压器、逆变器选用低噪声类型设备,均设置外壳隔声;设备底部基础安装减振垫;加强对逆变器和箱式变压器的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正常稳定的运行状态。

5、运营期固体废物保护措施

(1)废电池板、废滤网:暂存于母麦地光伏电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及时委托专业的回收厂家收购回收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处置。

(2)废元器件、单次维修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和事故废油均属危险废物,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母麦地光伏电站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变压器油不合格需全部更换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在更换后即时转移处置,不在厂区贮存。

(3)沾染农药的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化肥袋:经统一收集后自行转运至附近乡镇垃圾收集点统一处置。

6、地下水、土壤保护措施

项目事故油池等区域按重点防渗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后,对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环境影响小,措施可行。

7、运营期环境风险保护措施

(1)在13个箱式变压器下方基础处分别设置1个事故油池(其中5个容积不低于1.98m3、2个容积不低于2.32m3,3个容积不低于2.24m3,3个容积不低于2.5m3),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事故废油。箱变在事故情况下泄漏的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后暂存于母麦地光伏电站危废暂存间,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2)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3)应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4)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8、景观影响和光污染防治措施

(1)光伏板尽量依山势布置,减少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加强区域的绿化,减少视觉景观单一化。

(2)光伏板外购反光率低的材料。

9、服务期结束后对策措施

项目服务期将结束时应建立退役计划,其应包括光伏组件拆除方案、生态恢复方案及项目拆除文明管理制度等,确保项目在服务期结束后能够快速拆除相关设施,及时恢复生态环境。在拆除过程产生固体废物及生态恢复措施如下:

(1)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①服务期满后拆除的光伏电池板全部由专业的回收厂家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②服务期满后及时联系厂家对逆变器、箱变等电气设备进行回收利用。

③电缆、光缆拆除后交由资源回收单位收集处理。

④服务期满后需要对已建成的各类建(构)筑物进行全部拆除,以利于恢复原地表和植被。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清运至当地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堆存。

(2)生态恢复措施

①拆除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对土地的扰动,对于项目厂区原绿化土地应保留;

②拆除硬化检修道路基础,对场地进行恢复,在场地内播撒耐旱绿植。

③拆除光伏方阵区支架、箱变等混凝土基础后,场地应进行恢复,覆土厚度30cm,并将光伏阵列区侵蚀沟和低洼区域填土、平整,恢复后的场地进行洒水和压实,以固结地表,防止产生扬尘和对土壤的风蚀,进行植被恢复,对于少量不能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平整压实,以减轻水土流失。

④光伏组件设备拆除完毕后,应做好植被恢复措施。种植乡土物种,并注重乔、灌、草、层间植物有机搭配,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禁止引入外来物种,产生生态入侵。。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即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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