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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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关于2024年6月18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查的公示三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0872-*

3.传真:0872-*

4.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南涧镇小军庄平交路口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民村光伏电站(重大变更)。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南涧镇。

四、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六方 (略) 。

六、项目概况

新民村光伏电站位于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占地面积为76.95hm2。项目安装容量50.53216MWp,额定容量为40MWac,主要建设光伏方阵14个,每个光伏方阵布置35kV箱式变压器1台;项目采用2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母麦地220kV升压站;建设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林光互补”的开发模式,达到在开发太阳能资源的同时,使生态脆弱地区得到恢复。项目服务周期25年。项目总投资1818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09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用于工程实施后的植被恢复。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禁止猎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2、施工废气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3、施工废水

(1)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2)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施工噪声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5、施工期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4)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南涧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6)生活垃圾全部依托周边村寨收集点,项目用餐为送餐到点,餐后集中收集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和异味。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电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配电室风机、逆变器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及水泵房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报废电池板、化粪池污泥;危险固废包括变压器事故油、农药包装。

1、运营期生态环境

(1)光伏组件架设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光伏板、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按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减少种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7)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8)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9)强化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10)加强对周边的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减小光污染影响。

2、运营期废气

运营期项目无废气产生。

3、运营期废水

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4、运营期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5、运营期固废

(1)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2)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4)采用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光伏阵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3m3事故油池,共计设置14座。

(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事故油池须进行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3)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7、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工程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资金的投入,全面领导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一并实施,环境监理内容不限于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内容,还包括可研和初设环保篇章等中的环保措施内容,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即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日-**日(5个工作日)

2.联系电话:0872-*

3.传真:0872-*

4.通讯地址: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南涧镇小军庄平交路口旁)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一、项目名称:新民村光伏电站(重大变更)。

二、建设性质:新建。

三、建设地点: (略) 大理白族自治州南涧县南涧镇。

四、建设单位:华能澜沧江(南涧) (略) 。

五、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云南六方 (略) 。

六、项目概况

新民村光伏电站位于大理州南涧县南涧镇,占地面积为76.95hm2。项目安装容量50.53216MWp,额定容量为40MWac,主要建设光伏方阵14个,每个光伏方阵布置35kV箱式变压器1台;项目采用2回集电线路汇集电能送入母麦地220kV升压站;建设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在不更改土地性质的前提下,采用“一地两用”、“农/林光互补”的开发模式,达到在开发太阳能资源的同时,使生态脆弱地区得到恢复。项目服务周期25年。项目总投资1818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79.09万元,占总投资的2.08%。

七、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气为施工扬尘、机械尾气。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少量的生活污水。施工噪声主要来源于场外道路拓宽修整、场内道路修建、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时施工机械噪声,项目运输车辆交通噪声等。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少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土地占用导致土地利用类型的改变,同时地表开挖、清理对地表植被的破坏的影响及水土流失。

1、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合理规划项目选址和用地要求,严格控制施工活动区域,必须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内活动。对施工表土进行集中堆存,用于工程实施后的植被恢复。严格执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保工程措施、临时措施和植物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禁止砍伐占地以外的森林植被,禁止猎杀野生动物。施工结束后临建设施要及时进行拆除、清理以及生态恢复。

2、施工废气

(1)施工场地(包括主要运输道路和料场)在非雨天适时洒水,洒水频次由现场监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2)粉状材料如水泥、石灰等应灌装或袋装,禁止散装运输,严禁运输途中扬尘散落,储存时应堆入库房,如需露天存放,则需采取严密的遮盖措施。土、砂、石料运输禁止超载,装高不得超过车厢板,并盖篷布,严禁沿途撒落。

(3)施工过程应严格执行《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措施落实监督,建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施工环境管理责任人,加强施工扬尘防治监管,积极配合上级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测和监管工作。采用在作业面和土堆适当洒水、规定运输车辆在施工区路面减速行驶、清洗车轮和车体、土堆和建筑材料帆布遮盖、大风天气停止作业或采用挡风栅栏降低风速等措施。

(4)推行绿色文明施工管理模式,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合同中依法明确扬尘污染治理实施方案和责任,并将防治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单独列支,专款专用。实施扬尘污染防治保证金制度。切实履行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保持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

3、施工废水

(1)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再外排,减轻对地表水体的影响。

(2)加强管理,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另外,雨天应对各类机械、粉状物料进行遮盖防雨。

4、施工噪声

(1)执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应在开工15日前,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说明其工程项目、场所及可能排放的噪声强度和所采取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

(2)施工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

(3)对强噪声设备进行一定的隔声及减振处理,在不影响施工情况下将噪声设备尽量不集中安排,固定的机械设备尽量入棚操作。

(4)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同时施工单位应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

(5)在进行物料运输时,应合理安排运输时间,经过敏感点时应低速、禁鸣。

(6)在施工的结构阶段和装修阶段,对建筑物的外部应采用围挡,对混凝土泵、混凝土罐车可搭简易棚围护降噪,以减轻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7)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应与施工方签订环境管理责任书,具体落实施工期噪声防治措施,并且加强与周围可能受影响单位的沟通,减轻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

(8)在临近村庄一侧施工时应采取临时声屏障措施,并且靠近居民点位置的光伏阵区支架施工尽量采用人工施工或其他低噪声施工方式。

5、施工期固体废物

(1)项目产生的土石方全部在场地内回填,不设置弃渣场,禁止乱弃渣。

(2)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能利用部分外售收购商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至政府部门指定的场所进行处置,禁止乱堆乱倒。

(3)项目临时堆场应选择在项目用地范围内,严禁新增占地,堆场应远离河道,并进行覆盖和拦挡。堆存时间较长时,应在堆土期间新增临时撒草措施。临时堆土清理后应对临时堆场覆土绿化处理。

(4)废润滑油、废柴油:施工期间车辆维修依托南涧镇当地已有的修理厂进行维修,避免废润滑油、废柴油对项目区场地造成影响。

(5)光伏组件、电气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设备零件集中收集后,回收利用。

(6)生活垃圾全部依托周边村寨收集点,项目用餐为送餐到点,餐后集中收集至周边村寨垃圾收集点进行处理。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项目运行期废气主要为食堂油烟、汽车尾气和异味。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洁废水。电站设备运行噪声主要为配电室风机、逆变器风机运行产生噪声及水泵房水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产生的固废为一般固废、危险固废、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报废电池板、化粪池污泥;危险固废包括变压器事故油、农药包装。

1、运营期生态环境

(1)光伏组件架设不破坏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

(2)对太阳能光伏板、场内道路、逆变器等场所周围空地进行人工绿化。绿化可考虑选取乡土树种为主,易于存活。

(3)禁止违法开荒耕地种植农作物,只允许在项目征地范围内种植,不破坏项目范围外的植被。

(4)保护当地的野生动物,禁止人为捕杀;禁止引入外来有害生物。

(5)按绿色食品认证要求,尽量减少农药和化肥的用量,多使用有机肥,减少种植对当地生态环境的影响。

(6)采用生物防治技术(如:用灯光、声音驱虫),减少杀虫剂使用量。

(7)采取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化肥使用量。

(8)光伏周围建设好截排水沟,多种植本地树种,减少区域水土流失。

(9)强化电站运营期运输油料安全和环境风险管理,避免泄漏事故发生。

(10)加强对周边的绿化,扩大绿化面积,减小光污染影响。

2、运营期废气

运营期项目无废气产生。

3、运营期废水

太阳能光伏板尽量在旱季进行清洗,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于场区绿化,不外排。

4、运营期噪声

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对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加强绿化,并采取消声措施,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5、运营期固废

(1)废光伏板、废电气元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暂存于临时暂存点,临时暂存点应做一般防渗、防水处理,存有一定数量后统一做返厂回收处理。

(2)建设单位应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

(3)农药包装物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弃化肥袋属于一般固废,外卖废品收购商处理。

(4)采用集约化种植模式,提高秸秆收集率,对秸秆进行集中处理。秸秆堆肥腐熟后还田,禁止露天焚烧秸秆。不应露天随意堆放,防止污染土壤和水体。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光伏阵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置1座3m3事故油池,共计设置14座。

(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事故油池须进行防渗处理,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

(3)危险废物的贮存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修改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的相关要求执行。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7、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

工程建设单位应组建工程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保障环保资金的投入,全面领导整个工程施工过程的环境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本工程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计划,保障工程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要求。

建设单位应组织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工作,将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一并实施,环境监理内容不限于环评报告和环评批复要求的内容,还包括可研和初设环保篇章等中的环保措施内容,以减少施工期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八、公众参与情况:本项目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九、建设单位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执行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承诺。

十、听证权利告知:本项目不进行听证。

即日起,公众可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向我局行政审批股咨询相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南涧分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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