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2024年6月18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昆山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娄江行泄通道挡墙修复工程(一期)项目 | 娄江及张家港沿线,涉及巴城镇、高新区、开发区 | (略) 水务局 | 昆山奥 (略) | 项目位于昆山高新区、昆山开发区、 (略) 巴城镇,项目总投资约3556.*元,主要为挡墙压顶维修改造、挡墙修复、生态板桩护岸建设,建设规模为:西娄江(界浦港~叶荷河)5076m,东娄江(五家村站闸西侧及光大污水处理厂西侧)350m,张家港(巴城老街 (略) 西侧段)105m。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2 | 爱德夏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注塑件、马达齿轮箱、阻尼器加工项目 | (略) 千灯镇石 (略) 99号A7# | 爱德夏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绿 (略) | 年新增注塑件*件(主要为套管、丝杆螺母、球窝、刹车踏板)、马达齿轮箱*件、阻尼器475.*件的生产能力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换模、注塑设备保养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氨经设备顶部集气管道抽风收集后进入“2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注塑成型、换模、注油、注塑设备保养、激光打码、激光焊接工序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换模、注塑设备保养、注油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9标准;注塑成型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激光打码、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 0512-*
邮箱:*@*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张家港娄江行泄通道挡墙修复工程(一期)项目 | 娄江及张家港沿线,涉及巴城镇、高新区、开发区 | (略) 水务局 | 昆山奥 (略) | 项目位于昆山高新区、昆山开发区、 (略) 巴城镇,项目总投资约3556.*元,主要为挡墙压顶维修改造、挡墙修复、生态板桩护岸建设,建设规模为:西娄江(界浦港~叶荷河)5076m,东娄江(五家村站闸西侧及光大污水处理厂西侧)350m,张家港(巴城老街 (略) 西侧段)105m。 | 1. 严格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现有污水管道以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其他废水经隔油、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严禁直接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2. 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物料装卸、运输、堆放等过程中的扬尘和废气污染。施工扬尘执行江苏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标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作业工艺,不得擅自从事夜间噪声作业,在敏感目标附近施工应采取有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标准。 4. 落实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应及时收集清运至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严禁乱丢乱弃。生活垃圾应定点收集存储,由环卫部门定期统一处理。 | |
2 | 爱德夏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注塑件、马达齿轮箱、阻尼器加工项目 | (略) 千灯镇石 (略) 99号A7# | 爱德夏汽车零部件(昆山)有限公司 | 苏州绿 (略) | 年新增注塑件*件(主要为套管、丝杆螺母、球窝、刹车踏板)、马达齿轮箱*件、阻尼器475.*件的生产能力 | 1.该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 (略) 千灯 (略) , (略) 千灯 (略) 接管标准。 2. 该项目实施后,注塑成型、换模、注塑设备保养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氨经设备顶部集气管道抽风收集后进入“2 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 排放;注塑成型、换模、注油、注塑设备保养、激光打码、激光焊接工序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加强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注塑成型、换模、注塑设备保养、注油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表9标准;注塑成型产生的氨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标准;激光打码、激光焊接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烷总烃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标准。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置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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