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法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法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白水发〔2024〕22号
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法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
我局受理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法方案报告书〉的函》(矿发〔2024〕4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 (略) 白云鄂博矿区境内。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5日印发《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1-*-04-01-*,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建设规模为年干选铁矿石*吨,建设内容为建设年处理*吨低品位含铁有用岩干选回收生产线,配套安装破碎站、胶带机、磁选机等设施设备及相关供电、供水等辅助设施建设。
本工程组成主要为工业场地和预留区,其中工业场地建筑物由北向南依次设有综合楼、破碎车间、胶带机通廊、除尘设备、干选车间、配电室和相关配套设施等,竖向布置采取3级台阶式布置。预留区位于工业场地南侧及东侧,计划用于二期建设。本项目生产采用干式除尘,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铁矿厂区现有供水管道供给,永临结合。场地内雨水散排场外就地入渗。本项目供电由穿越项目区架空6千伏输电线引接,永临结合。工业场地内通讯依托铁矿 (略) 络。对外交通依托铁矿厂 (略) 。
本项目在铁精矿堆场西侧设1处施工生产区,施工生产区内主要有材料加工区、设备堆放区等。施工生活区租用厂外民房,不涉及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作为临时堆场。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1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竣工投产,建设总工期9个月。项目总投资为5257.*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357.*元。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总量13.*立方米,其中挖方6.*立方米,填方6.*立方米,无弃方。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19公顷,全部位于白云鄂博矿区境内。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做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后续管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尽快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建成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本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由白云鄂博矿区水务局负责监督实施。
附件1:
附件2:
白云鄂博矿区水务局
2024年6月13日
白水发〔2024〕22号
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法方案报告书审批准予行政许可
决定书
包钢(集团)公司白云鄂博铁矿:
我局受理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法方案报告书〉的函》(矿发〔2024〕4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白云鄂博矿产能接续与资源配置优化研究应用-3#排土场含铁有用岩干选一期工程为新建建设生产类项目, (略) 白云鄂博矿区境内。白云鄂博矿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1年11月25日印发《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111-*-04-01-*,对本项目予以备案。建设规模为年干选铁矿石*吨,建设内容为建设年处理*吨低品位含铁有用岩干选回收生产线,配套安装破碎站、胶带机、磁选机等设施设备及相关供电、供水等辅助设施建设。
本工程组成主要为工业场地和预留区,其中工业场地建筑物由北向南依次设有综合楼、破碎车间、胶带机通廊、除尘设备、干选车间、配电室和相关配套设施等,竖向布置采取3级台阶式布置。预留区位于工业场地南侧及东侧,计划用于二期建设。本项目生产采用干式除尘,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铁矿厂区现有供水管道供给,永临结合。场地内雨水散排场外就地入渗。本项目供电由穿越项目区架空6千伏输电线引接,永临结合。工业场地内通讯依托铁矿 (略) 络。对外交通依托铁矿厂 (略) 。
本项目在铁精矿堆场西侧设1处施工生产区,施工生产区内主要有材料加工区、设备堆放区等。施工生活区租用厂外民房,不涉及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作为临时堆场。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9.19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矿仓储用地。本项目已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于2022年11月竣工投产,建设总工期9个月。项目总投资为5257.*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357.*元。项目建设共动用土石方总量13.*立方米,其中挖方6.*立方米,填方6.*立方米,无弃方。项目建设不涉及拆迁(移民)安置与专项设施改(迁)建。
一、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19公顷,全部位于白云鄂博矿区境内。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北方风沙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85%,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护率87%,林草植被恢复率93%,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保持补偿费为32.*元。
二、生产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做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后续管护,严格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二)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尽快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
(四)依法依规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你单位是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责任主体,本项目建成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
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水土保持方案及本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初步设计等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合格后,及时 (略) 站或者其他公 (略) 站公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公示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四、本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由白云鄂博矿区水务局负责监督实施。
附件1:
附件2:
白云鄂博矿区水务局
2024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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