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顺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2024年泰顺县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泰顺县学校教师队*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教师队*,经泰顺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等精神,现将泰顺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立志为泰顺县教育事业服务,具有泰顺县户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培养8名定向师范生,均为高中学科。 (略) 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考生 (略) 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详情请及时关注 (略) 网站。
(二)面试、体检。 (略) 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泰顺县 (略) 站(http://**)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缺额计划1:1比例依次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 (略) 。 (略) 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学生自行先缴纳,毕业到岗后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他费用自理。
五、就业政策
定向培养师范生要按期毕业并取 (略) 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经体检、考核(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师范生,由泰顺县教育局商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定向就业协议统一分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高中学校任教,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师范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泰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0577-* (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
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为进一步优化泰顺县学校教师队*结构,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教师队*,经泰顺县人民政府同意,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74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8号)等精神,现将泰顺县2024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立志为泰顺县教育事业服务,具有泰顺县户籍,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计划
2024年计划培养8名定向师范生,均为高中学科。 (略) 校等详见附件。
三、招生录取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开展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进行,考生 (略) 校第一专业志愿填报。详情请及时关注 (略) 网站。
(二)面试、体检。 (略) 根据考生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按照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名单,并由相关高校将名单抄告县教育局,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进行考生户籍审核,组织考生面试、体检,面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负。
(三)公示。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泰顺县 (略) 站(http://**)公示3天。
(四)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教育局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与考生、培养高校三方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高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面试和体检不合格等造成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缺额计划1:1比例依次递补,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五)录取。各相关高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 (略) 。 (略) 按名单投档,由相关高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录取者不影响普通类正常录取。
(六)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相关高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培养经费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学费由学生自行先缴纳,毕业到岗后由县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其他费用自理。
五、就业政策
定向培养师范生要按期毕业并取 (略) 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经体检、考核(考察)、公示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定向培养师范生,由泰顺县教育局商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定向就业协议统一分配到具有事业编制的高中学校任教,并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本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10年。
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体检环节的有关规定执行。考核(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考核(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定向培养师范生若未按时毕业、毕业后不回泰顺工作或不服从分配或不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应按协议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具体事项在定向培养协议中约定。
因录取工作时间较紧,考生填报志愿后,近期尽量不要离开本县范围并保持24小时电话畅通,以免无法及时参加面试而影响录取。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研究。
咨询电话:0577-* (泰顺县教育局政工科)。
中共泰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泰顺县教育局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17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