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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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日,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建设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进行了验收,邀请了3位专家,成立验收组,对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

建设单位: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

建设地址:崇阳县崇阳县铜钟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机制炭生产车间308m3。本项目年产120吨机制木炭。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委托江苏绿源 (略) 编制了《年加工2000t木材、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崇阳县环境保护局于**日下达了《关于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0t木材、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环审函[2015]21号)。具体见下表。

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

环评及批复

验收情况及批复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0t木材、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

崇环审函[2015]21号

年产2000t木材项目已经阶段性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目前,项目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2024年4月,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编制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北咸 (略) 于**日~4月1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已出具检测报告。湖北 (略)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有关规定,现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设施进行自查。

目前,项目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①废气

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10.5~15.1mg/m3之间,排放速率0.0016~0.0025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02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9~5mg/m3之间,排放速率0.004~0.006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05kg/h;烟气黑度均为<1;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1.2~23.7mg/m3之间,排放速率0.063~0.070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67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在24~27mg/m3之间,排放速率0.071~0.080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77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67~75mg/m3之间,排放速率0.195~0.225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208kg/h。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限值要求。

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60~0.289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②废水

项目生活设施依托主体工程,没有生活污水排放。
③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在49.2~53.2dB(A)之间,夜间噪声44.9~7.8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选砂石渣 (略) 外运填埋、炭化碎屑集中收集后作为燃料外售、水膜除尘废渣收集后烘干回用于生产。

⑤环保检查结果

项目环评手续、环保管理制度齐全;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且运行正常;环评批复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已落实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检查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四、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一)企业进一步整改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木焦油收集措施,并做好防渗处理;做好木焦油收集处置台账

2、完善木焦油事故应急池建设,并做好防渗处理;

3、完善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二)验收报告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1、补充企业加工2000t木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明确本次验收范围。

2、说明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并将回执作为附件。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日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意见

**日,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建设单位)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进行了验收,邀请了3位专家,成立验收组,对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验收组成员和与会代表现场实地检查了项目实施情况和环保设施的建设、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的报告、验收监测单位关于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书的汇报,审阅并核实了有关资料,经认真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

项目名称: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

建设单位: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

建设地址:崇阳县崇阳县铜钟工业园
建设性质:新建


项目处理规模:项目总投资80万元,主要建设机制炭生产车间308m3。本项目年产120吨机制木炭。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委托江苏绿源 (略) 编制了《年加工2000t木材、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崇阳县环境保护局于**日下达了《关于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0t木材、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崇环审函[2015]21号)。具体见下表。

项目环保手续履行情况一览表

建设项目

环评及批复

验收情况及批复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加工2000t木材、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

崇环审函[2015]21号

年产2000t木材项目已经阶段性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第682号令)等有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单位需查清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对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工程设计文件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的落实情况,调查分析工程在建设和试运行期间对环境造成的实际影响及可能存在的潜在影响,是否已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预防、减缓和补救措施,全面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依据。

目前,项目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2024年4月,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编制了该项目的验收监测方案,并委托湖北咸 (略) 于**日~4月17日进行了现场监测,并已出具检测报告。湖北 (略)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编制完成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的有关规定,现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环保设施进行自查。

目前,项目各类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具备竣工验收监测条件。

二、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①废气

在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满足要求、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条件下,该项目DA001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10.5~15.1mg/m3之间,排放速率0.0016~0.0025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023kg/h;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为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29~5mg/m3之间,排放速率0.004~0.006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05kg/h;烟气黑度均为<1;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DA002排气筒中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在21.2~23.7mg/m3之间,排放速率0.063~0.070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67kg/h;二氧化硫的排放浓度在24~27mg/m3之间,排放速率0.071~0.080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077kg/h;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67~75mg/m3之间,排放速率0.195~0.225kg/h,均值排放速率为0.208kg/h。均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有组织限值要求。

2个点位的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在0.160~0.289mg/m3之间,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②废水

项目生活设施依托主体工程,没有生活污水排放。
③噪声

监测结果表明:在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各设施运转正常,厂界昼间噪声在49.2~53.2dB(A)之间,夜间噪声44.9~7.8dB(A)之间,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限值要求

④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废除尘器收集粉尘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筛选砂石渣 (略) 外运填埋、炭化碎屑集中收集后作为燃料外售、水膜除尘废渣收集后烘干回用于生产。

⑤环保检查结果

项目环评手续、环保管理制度齐全;环保设施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基本落实,且运行正常;环评批复和“三同时”环保验收已落实

三、验收结论

该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竣工验收监测条件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主要污染物基本实现了达标排放。检查组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验收管理程序予以公示。

四、进一步完善意见和建议

(一)企业进一步整改意见和建议

1、进一步完善木焦油收集措施,并做好防渗处理;做好木焦油收集处置台账

2、完善木焦油事故应急池建设,并做好防渗处理;

3、完善企业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二)验收报告进一步修改意见和建议

1、补充企业加工2000t木材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过程,明确本次验收范围。

2、说明企业排污许可执行情况,并将回执作为附件。

崇阳县楚峰木材加工厂年产120吨机制木炭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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