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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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宁粤海水务有限公司普宁市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 (略) (略) 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2.用地位置: (略) 南溪镇扬美村;

3.用地面积:4255平方米(6.38亩),计容用地面积4255平方米;

4.类 别:划拨;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4-0002)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规划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也为计容范围线;

7.红实线为建筑物外边控制线;

8.须与毗邻地块理顺好建设关系,项目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等有关要求,多层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设 置一层地下室作为配套设备用房,还应符合国家、 省、市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

9.规划 (略) 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0.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1.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按计容用地面积:4255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30%

容 积 率≤1.0

绿 地 率≥30%

建筑高度≤15米

13.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 监督电话:0663-*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 (略) (略) 北部中心水厂榕江取水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1.用地性质:公用设施用地;

2.用地位置: (略) 南溪镇扬美村;

3.用地面积:4255平方米(6.38亩),计容用地面积4255平方米;

4.类 别:划拨;

5.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2024-0002)办理建设用地红线规划图;

6.红点划线为用地范围线,也为计容范围线;

7.红实线为建筑物外边控制线;

8.须与毗邻地块理顺好建设关系,项目设计应满足消防、环保等有关要求,多层建筑控制线范围内可设 置一层地下室作为配套设备用房,还应符合国家、 省、市现行政策法规、规范、技术规定的要求;

9.规划 (略) 自然资源局审核后,方可正式设计;

10.标注尺寸单位为米;

11.主要规划技术指标

(按计容用地面积:4255平方米计算):

建筑密度≤30%

容 积 率≤1.0

绿 地 率≥30%

建筑高度≤15米

13.公示时间: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6月28日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0663-* 监督电话:0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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