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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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3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 (略) 高端石墨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 (略)

北京 (略)

项目概况:主要新建前处理车间、石墨化车间一、石墨化车间二、后处理车间(预留车间)、分筛除磁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微粉库、空压制氮站以及配套环保公辅设施等,建成后实现年产石墨负极材料*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68.*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粗破、投(出)料、磨粉、混批、解聚打散、包装、筛分、除磁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后由车间排气筒集中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项目干燥工序采用回转窑,热源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3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预煅烧废气经脱硫塔(干法脱硫,脱硫剂碳酸氢钠)脱硫后与造粒废气一同进 (略) 滤筒+冷凝罐+RTO焚烧,废气由33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及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墨化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净化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因子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进入“零排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零排系统”采用三级“多介质过滤+超滤+RO反渗透”+MV (略) 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排入阿格图村污水处理站。

(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如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相关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设1座50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座21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铁渣、废包装袋、废箱体、废坩埚、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脱硫渣等外售综合利用,零排系统污泥进行填埋处置。废机油、废试剂、废试剂瓶、废焦油等暂存至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MNR杂盐、废分子筛、废RO膜在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进行固废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其处理处置,如是一般固废优先综合利用,如是危险固废则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4年5月30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

传 真:0477-*   

通讯地址: (略) (略) 生态环境局

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

单位

环评

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内蒙古 (略) 高端石墨材料生产项目一期工程

内蒙古鄂尔多斯伊金霍洛旗

内蒙古 (略)

北京 (略)

项目概况:主要新建前处理车间、石墨化车间一、石墨化车间二、后处理车间(预留车间)、分筛除磁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微粉库、空压制氮站以及配套环保公辅设施等,建成后实现年产石墨负极材料*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368.*元。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粗破、投(出)料、磨粉、混批、解聚打散、包装、筛分、除磁等工序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废气经设备自带布袋除尘后由车间排气筒集中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项目干燥工序采用回转窑,热源为天然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后由33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预煅烧废气经脱硫塔(干法脱硫,脱硫剂碳酸氢钠)脱硫后与造粒废气一同进 (略) 滤筒+冷凝罐+RTO焚烧,废气由33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及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石墨化废气经石灰-石膏法脱硫+湿电除尘净化后由4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及沥青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烷总烃和苯并[a]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因子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强化废水处理与回用,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生产废水进入“零排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零排系统”采用三级“多介质过滤+超滤+RO反渗透”+MV (略) 线。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 (略) 排入阿格图村污水处理站。

(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跟踪监测制度,合理设置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点,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厂区渗漏情况。如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状况,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开展相关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加重和扩散。

(四)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管理,建设1座500平方米一般固废暂存间和1座216平方米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铁渣、废包装袋、废箱体、废坩埚、废耐火材料、脱硫石膏、脱硫渣等外售综合利用,零排系统污泥进行填埋处置。废机油、废试剂、废试剂瓶、废焦油等暂存至危废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MNR杂盐、废分子筛、废RO膜在本项目投入运行后进行固废属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对其处理处置,如是一般固废优先综合利用,如是危险固废则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鉴定前,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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