鄠周眉高速公路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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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周眉高速公路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鄠周 (略) 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块属于土地用途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眉县横渠 (略) 于2024年5月完成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形成了调查报告,现将鄠周 (略) 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鄠周 (略) 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 (略) 眉县横渠镇横渠村三组,地块编码*,地块东侧为眉县李达小学,南侧为横渠镇横渠村农用地、横渠镇地下水水源地,西侧、北侧为横渠镇横渠村居民住宅,东北侧为横渠村村委会。调查面积*m2(约26.41亩),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07.*°,N 34.*°。

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横渠镇横渠村集体农用地,主要用于猕猴桃、李子等农作物种植,地块现拟用于鄠周 (略) 眉县段拆迁户安置点建设,地块使用人(权属人)不发生变化,但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城镇住宅用地(0701)。目前调查地块的土地手续正处于报地阶段。

二、调查方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2.1资料收集与分析

通过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对地块污染状况进行初步判断。

2.2 现场踏勘

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前,通过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的边界、用地类型、人居分布等信息有直观认识和了解,识别会导致潜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及污染物。现场踏勘范围以地块内部为主,包括地块及周围区域。

现场踏勘主要调查和查看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地形等。现场踏勘重点是根据资料收集掌握的情况,查看地块布局情况以及现场是否有地下采水井、排水管线、水池等。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2.3 人员访谈

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过程中所涉及的疑问,以及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通过与眉县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横渠镇人民政府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场地周边居民进行当面交流、访谈讨论等及发放访谈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收集,并进行整理,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

综合整理、分析上述各阶段获得的资料,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出后续工作开展的相关建议。

三、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权属至今一直为横渠镇横渠村集体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种植猕猴桃、李子等,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等活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该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2)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民住宅区及学校,相邻地块不涉及生产活动,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

(3)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区及学校,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不会对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眉县横渠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眉县横渠镇街道41号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陕西寄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陈仓镇东岭社区金融广场A座701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17-*

邮箱:*@*q.com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陕西, (略) ,金台区,宝鸡,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鄠周 (略) 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块属于土地用途变更为0701城镇住宅用地,需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眉县横渠 (略) 于2024年5月完成了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形成了调查报告,现将鄠周 (略) 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鄠周 (略) 拆迁安置项目眉县横渠镇横渠村安置点地 (略) 眉县横渠镇横渠村三组,地块编码*,地块东侧为眉县李达小学,南侧为横渠镇横渠村农用地、横渠镇地下水水源地,西侧、北侧为横渠镇横渠村居民住宅,东北侧为横渠村村委会。调查面积*m2(约26.41亩),调查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 107.*°,N 34.*°。

地块历史至今一直为横渠镇横渠村集体农用地,主要用于猕猴桃、李子等农作物种植,地块现拟用于鄠周 (略) 眉县段拆迁户安置点建设,地块使用人(权属人)不发生变化,但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为《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中城镇住宅用地(0701)。目前调查地块的土地手续正处于报地阶段。

二、调查方法

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编制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方法包括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

2.1资料收集与分析

通过收集地块利用变迁资料、地块环境资料、地块相关记录以及地块所在区域的自然和社会信息等,对地块污染状况进行初步判断。

2.2 现场踏勘

编制调查工作方案前,通过现场踏勘,对调查地块的边界、用地类型、人居分布等信息有直观认识和了解,识别会导致潜在土壤及地下水环境污染的污染源及污染物。现场踏勘范围以地块内部为主,包括地块及周围区域。

现场踏勘主要调查和查看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相邻地块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周围区域的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地形等。现场踏勘重点是根据资料收集掌握的情况,查看地块布局情况以及现场是否有地下采水井、排水管线、水池等。同时应该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重要公共场所等,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2.3 人员访谈

针对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过程中所涉及的疑问,以及需要补充的资料信息,通过与眉县自然资源局、 (略) 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横渠镇人民政府等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场地周边居民进行当面交流、访谈讨论等及发放访谈调查表等方式进行收集,并进行整理,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

综合整理、分析上述各阶段获得的资料,编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提出后续工作开展的相关建议。

三、调查结果

(1)调查地块历史权属至今一直为横渠镇横渠村集体农用地,地块内历史上种植猕猴桃、李子等,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等活动;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该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2)该地块相邻地块主要为农用地、居民住宅区及学校,相邻地块不涉及生产活动,也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相邻地块对调查地块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很小。

(3)调查地块500m范围内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区及学校,不存在工业企业,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不会对调查地块内土壤环境产生影响。

四、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眉县横渠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眉县横渠镇街道41号

五、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陕西寄 (略)

通讯地址: (略) 金台区陈仓镇东岭社区金融广场A座701室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0917-*

邮箱:*@*q.com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陕西, (略) ,金台区,宝鸡,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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