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夷山市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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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夷山市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 (略) 洋庄乡,路线起点设置于东村村大埠桥桥头位置,设置平交与乡道Y019衔接,再沿既有乡道Y017经转水、松岭后、赤石铺到西际村段布线对旧路进行拓宽改造,在西际村村委会附近设置回头后沿南侧进行新建展线,经长洲、沙渠洋后接终点规划停车场。本项目起点经纬度:东经117°58′36.87″,北纬27°49′46.40″,终点经纬度:东经117°56′38.39″,北纬27°51′4.38″,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工程占地面积39.4830hm2,其中永久占地31.1702hm2,临时占地8.3128hm2。根据项目分区,道路工程区占地31.1702hm2;施工场地区占地2.5285hm2,位于2#弃土场临时用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临时堆土场区占地1.2898hm2,位于3#弃土场临时用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施工便道区占地1.1410hm2;弃土场区占地7.1718hm2。本项目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

项目总投资25224.03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846.8042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1月完工,工期为12个月;本方案为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略) (略) 负责建设。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3.86万m3,其中表土4.505万m3,土方16.358万m3,石方52.467万m3,路面破碎0.530万m3;土石方回填23.846万m3,其中表土4.505万m3,土方9.306万m3,石方10.035万m3;余(弃)方50.014万m3,其中土方7.052万m3,石方42.432万m3,路面破碎0.530万m3。本项目为道路工程,项目开挖石方中坚石和次坚石破碎后可作为路基、边坡、挡墙建设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中挡墙、排水沟、边坡防护可利用石方10.8万m3,水稳层可利用石方5.8万m3,路基修整可利用石方6.5万m3,本项目共综合利用石方23.1万m3,剩余26.914万m3土石方运至弃土场集中堆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483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08.88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9.483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六) (略) 交通运输局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水保,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方案变更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1.《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略) 水利局

**日

(略) (略) :


你公司报送的《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日,我局依法组织有关专家和代表对《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进行了技术评审,现根据专家组的技术评审意见和《报告书》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 (略) 洋庄乡,路线起点设置于东村村大埠桥桥头位置,设置平交与乡道Y019衔接,再沿既有乡道Y017经转水、松岭后、赤石铺到西际村段布线对旧路进行拓宽改造,在西际村村委会附近设置回头后沿南侧进行新建展线,经长洲、沙渠洋后接终点规划停车场。本项目起点经纬度:东经117°58′36.87″,北纬27°49′46.40″,终点经纬度:东经117°56′38.39″,北纬27°51′4.38″,为建设类项目。

项目工程占地面积39.4830hm2,其中永久占地31.1702hm2,临时占地8.3128hm2。根据项目分区,道路工程区占地31.1702hm2;施工场地区占地2.5285hm2,位于2#弃土场临时用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临时堆土场区占地1.2898hm2,位于3#弃土场临时用地红线内,不重复计算面积;施工便道区占地1.1410hm2;弃土场区占地7.1718hm2。本项目占地类型为耕地、林地、园地、交通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地。

项目总投资25224.034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846.8042万元。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开工建设,计划2024年11月完工,工期为12个月;本方案为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略) (略) 负责建设。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73.86万m3,其中表土4.505万m3,土方16.358万m3,石方52.467万m3,路面破碎0.530万m3;土石方回填23.846万m3,其中表土4.505万m3,土方9.306万m3,石方10.035万m3;余(弃)方50.014万m3,其中土方7.052万m3,石方42.432万m3,路面破碎0.530万m3。本项目为道路工程,项目开挖石方中坚石和次坚石破碎后可作为路基、边坡、挡墙建设材料进行综合利用,其中挡墙、排水沟、边坡防护可利用石方10.8万m3,水稳层可利用石方5.8万m3,路基修整可利用石方6.5万m3,本项目共综合利用石方23.1万m3,剩余26.914万m3土石方运至弃土场集中堆放。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9.4830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分析与预测的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局。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508.881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9.4830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文仅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批复,项目建设的其他许可需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依法依规及时到当地税务窗口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应严格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应的后续设计,并报我局备案;应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与进度、生产安全与质量安全。

(四)应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确保各类施工活动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强化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运至方案确定的专门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最大限度保护生态环境,切实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五)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按规定及时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与总结报告。

(六) (略) 交通运输局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水保,做好该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四、方案变更

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若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按照“先批后变”规定进行变更审批,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需要新设弃渣场的,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资源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

五、设施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要求,本项目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自主验收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等有关要求进行,严格执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标准和条件,在向社会公开验收材料后,须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并接受核查。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附件:

1.《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审查专家组意见

2. (略) 张山头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专家组成员名单






(略)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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