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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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59号

(略) 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的报告》(麦区环发〔2024〕15号)收悉。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建设完成,属违规建设项目。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3日, (略) 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麦积区水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建设单位)、中国 (略) (设计单位)、甘肃恒泽润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并积极整改到位,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工程安全。 (略) 麦积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安排整改验收工作,依法依规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验收资料,并将验收结果于2024年10月 (略) 水务局备案。


(略) 水务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3日, (略) 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麦积区水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建设单位)、中国 (略) (设计单位)、甘肃恒泽润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颍川河干流、四沟、吴家沟、阮家沟、烂泥沟、贾家河沟共6条河(沟)道,污 (略) 管道总长为14.23km,其中:涉河主管线长4700m,涉河检查井140座;支线涉河管线长1688m,涉河检查井41座。其中:涉河管道坐标颍川河干流(起点坐标:X=*.609,Y=*.635,终点坐标:X=*.006,Y=*.826)、四沟(起点坐标:X=*.858,Y=*.826,终点坐标:X=*.301,Y=*.582)、吴家沟(起点坐标:X=*.718,Y=*.436,终点坐标:X=*.017,Y=*.167)、阮家沟(起点坐标:X=*.156,Y=*.655,终点坐标:X=*.412,Y=*.894)、烂泥沟(起点坐标:X=*.240,Y=*.496,终点坐标:X=*.150,Y=*.804)、贾家河沟(起点坐标:X=*.933,Y=*.635,终点坐标:X=*.967,Y=*.585)。该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建设完成,属违规建设项目。

二、基本同意该管线埋设采用3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其中:颖川河吴家沟汇口以上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9.20m3/s,设计洪水位1291.94~1383.72m;颖川河刘坪村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1.80m3/s,设计洪水位1272.23~1291.71m;四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50m3/s,设计洪水位1365.55~1368.12m;吴家沟汇流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6.70m3/s,设计洪水位1292.86~1317.14m;阮家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10m3/s,设计洪水位1336.44~1342.84m;烂泥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70m3/s,设计洪水位1313.04~1318.78m;贾家河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10m3/s,设计洪水位1290.67~1298.45m。

三、基本同意河道冲刷深度计算成果。在3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颍川河干流段30年一遇冲刷深度为0.34~1.11m,其中:P1~P22涉河管道长530m,涉河检查井2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6~-2.50m;P28~P34涉河管道长280m,涉河检查井7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9~-1.51m;P108~P109涉河管道长57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98~-1.56m;P139~P140涉河管道长80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33~-1.19m;共计管道947m,检查井33座,埋深不满足冲刷要求;四沟段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52~0.61m,涉河管道长74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1.11~-1.18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烂泥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67~0.89m,涉河管道长180m,涉河检查井4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12~-0.63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吴家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37~0.74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阮家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53~0.74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贾家河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50~0.77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

四、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内容。

五、原则同意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处理意见。由于污水管道在颖川河干流及其支流河(沟)道内埋设,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协商解决。

六、基本同意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该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需编制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2)施工时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导致部分管道及检查井埋深不满足要求。

(3)检查井间距较小,导致部分检查井阻水比偏大,颖川河干流P72、P84阻水比大于10%;四沟涉河检查井共计2座,P1阻水比为8.16%,P2阻水比为7.08%;吴家沟段P12、P24阻水比大于10%;烂泥沟P3阻水比为10.14%,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

(4)颖川河干流P92、P95、P132检查井缺失井盖,阮家沟P7检查井缺失井盖,存在安全隐患。

(5)①颖川河干流段P1~P22涉河管道长530m,涉河检查井2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6~-2.50m;P28~P34涉河管道长280m,涉河检查井7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9~-1.51m;P108~P109涉河管道长57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98~-1.56m;P139~P140涉河管道长80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33~-1.19m;共计管道947m,检查井33座,埋深不满足冲刷要求。②颖川河支流四沟段,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74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1.11~-1.18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③颖川河支流烂泥沟段,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180m,涉河检查井4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12~-0.63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

(6)施工区域有弃渣弃土。

(7)部分检查井外露河道,影响生态功能、河道行洪及河道面貌。

2.整改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本次复核检查井181座,目前项目已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制定检查井整改方案或改移检查井,减小对河道行洪影响,恢复河道面貌。

(3)①颖川河干流段:P1~P22涉河管道长530m,涉河检查井2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6~-2.50m;P28~P34涉河管道长280m,涉河检查井7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9~-1.51m;P108~P109涉河管道长57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98~-1.56m;P139~P140涉河管道长80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33~-1.19m;共计管道947m,检查井33座,埋深不满足冲刷要求。②颖川河一级支流四沟段30年一遇洪水下,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74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1.11~-1.18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③颖川河一级支流烂泥沟段30年一遇洪水下,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180m,涉河检查井4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12~-0.63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防冲措施,保障管道及检查井安全运行。

(4)及时清理施工区域的弃渣弃土。

(5)建设单位应在颖川河干流及其支流涉河管道及检查井管理范围内合理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加强监控,汛期密切关注河势变化,加强对河道内管线及检查井管理,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确保管线、检查井自身安全,减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满足工程管理、防汛调度和河道管理相关要求。

(6)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汛期运行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7)建设单位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略) 麦积区水务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略) 麦积区水务局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专项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措施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 (略) 麦积区水务局核验;核验通过后, (略) 麦积区水务局应将整改核验结果书 (略) 水务局备案。

七、建设单位应健全河道内污水管线巡查机制,如有险情及时抢险,确保工程安全和河道防洪安全。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和工程占用河道滩地情况等。

九、河道内管道运营期间,如发生管道、检查井被冲毁,造成的河道行洪安全及污水外泄造成污染水体事件均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十、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做好涉河管道段河道水环境保护和防汛抢险工作。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的通知

天市水发〔2024〕59号

(略) 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的报告》(麦区环发〔2024〕15号)收悉。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水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建设完成,属违规建设项目。你单位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3日, (略) 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麦积区水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建设单位)、中国 (略) (设计单位)、甘肃恒泽润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评审,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并形成了审查意见(见附件),现予以印发。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审查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和措施,并积极整改到位,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和工程安全。 (略) 麦积区水务局应及时组织安排整改验收工作,依法依规严格验收标准和程序,规范验收资料,并将验收结果于2024年10月 (略) 水务局备案。


(略) 水务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

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4月3日, (略) 水务局在麦积区组织召开了《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颖川河干支流污水管道工程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以下简称:《整改报告》)技术审查会,参加会 (略) 麦积区水务局、 (略) 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建设单位)、中国 (略) (设计单位)、甘肃恒泽润 (略) (报告编制单位)及相关专家。经现场踏勘,听取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告编制单位的汇报,与会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查,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对《整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专家组复核,修改后的《整改报告》基本满足要求。审查意见如下:

一、麦积区麦积镇贾河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涉及颍川河干流、四沟、吴家沟、阮家沟、烂泥沟、贾家河沟共6条河(沟)道,污 (略) 管道总长为14.23km,其中:涉河主管线长4700m,涉河检查井140座;支线涉河管线长1688m,涉河检查井41座。其中:涉河管道坐标颍川河干流(起点坐标:X=*.609,Y=*.635,终点坐标:X=*.006,Y=*.826)、四沟(起点坐标:X=*.858,Y=*.826,终点坐标:X=*.301,Y=*.582)、吴家沟(起点坐标:X=*.718,Y=*.436,终点坐标:X=*.017,Y=*.167)、阮家沟(起点坐标:X=*.156,Y=*.655,终点坐标:X=*.412,Y=*.894)、烂泥沟(起点坐标:X=*.240,Y=*.496,终点坐标:X=*.150,Y=*.804)、贾家河沟(起点坐标:X=*.933,Y=*.635,终点坐标:X=*.967,Y=*.585)。该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目前该工程已建设完成,属违规建设项目。

二、基本同意该管线埋设采用30年一遇洪水设计标准,其中:颖川河吴家沟汇口以上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39.20m3/s,设计洪水位1291.94~1383.72m;颖川河刘坪村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71.80m3/s,设计洪水位1272.23~1291.71m;四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9.50m3/s,设计洪水位1365.55~1368.12m;吴家沟汇流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26.70m3/s,设计洪水位1292.86~1317.14m;阮家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10m3/s,设计洪水位1336.44~1342.84m;烂泥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8.70m3/s,设计洪水位1313.04~1318.78m;贾家河沟沟口段30年一遇洪峰流量为14.10m3/s,设计洪水位1290.67~1298.45m。

三、基本同意河道冲刷深度计算成果。在30年一遇标准洪水下,颍川河干流段30年一遇冲刷深度为0.34~1.11m,其中:P1~P22涉河管道长530m,涉河检查井2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6~-2.50m;P28~P34涉河管道长280m,涉河检查井7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9~-1.51m;P108~P109涉河管道长57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98~-1.56m;P139~P140涉河管道长80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33~-1.19m;共计管道947m,检查井33座,埋深不满足冲刷要求;四沟段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52~0.61m,涉河管道长74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1.11~-1.18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烂泥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67~0.89m,涉河管道长180m,涉河检查井4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12~-0.63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吴家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37~0.74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阮家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53~0.74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贾家河沟30年一遇河道冲刷深度为0.50~0.77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满足冲刷要求。

四、基本同意防洪影响分析综合评价内容。

五、原则同意对第三人水事权益的处理意见。由于污水管道在颖川河干流及其支流河(沟)道内埋设,涉及第三人水事权益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并协商解决。

六、基本同意存在问题与整改措施。

1.存在的问题

(1)该工程在未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项目,需编制防洪影响分析及整改报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2)施工时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施工,导致部分管道及检查井埋深不满足要求。

(3)检查井间距较小,导致部分检查井阻水比偏大,颖川河干流P72、P84阻水比大于10%;四沟涉河检查井共计2座,P1阻水比为8.16%,P2阻水比为7.08%;吴家沟段P12、P24阻水比大于10%;烂泥沟P3阻水比为10.14%,对河道行洪有一定影响。

(4)颖川河干流P92、P95、P132检查井缺失井盖,阮家沟P7检查井缺失井盖,存在安全隐患。

(5)①颖川河干流段P1~P22涉河管道长530m,涉河检查井2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6~-2.50m;P28~P34涉河管道长280m,涉河检查井7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9~-1.51m;P108~P109涉河管道长57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98~-1.56m;P139~P140涉河管道长80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33~-1.19m;共计管道947m,检查井33座,埋深不满足冲刷要求。②颖川河支流四沟段,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74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1.11~-1.18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③颖川河支流烂泥沟段,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180m,涉河检查井4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12~-0.63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

(6)施工区域有弃渣弃土。

(7)部分检查井外露河道,影响生态功能、河道行洪及河道面貌。

2.整改措施

(1)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习,提高法治意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本次复核检查井181座,目前项目已施工完毕,建设单位应制定检查井整改方案或改移检查井,减小对河道行洪影响,恢复河道面貌。

(3)①颖川河干流段:P1~P22涉河管道长530m,涉河检查井2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6~-2.50m;P28~P34涉河管道长280m,涉河检查井7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09~-1.51m;P108~P109涉河管道长57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98~-1.56m;P139~P140涉河管道长80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33~-1.19m;共计管道947m,检查井33座,埋深不满足冲刷要求。②颖川河一级支流四沟段30年一遇洪水下,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74m,涉河检查井2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1.11~-1.18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③颖川河一级支流烂泥沟段30年一遇洪水下,安全埋深取值0.5m,涉河管道长180m,涉河检查井4座,管底高程富余值为-0.12~-0.63m,检查井及管道埋深均不满足冲刷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防冲措施,保障管道及检查井安全运行。

(4)及时清理施工区域的弃渣弃土。

(5)建设单位应在颖川河干流及其支流涉河管道及检查井管理范围内合理设置视频监控设施,加强监控,汛期密切关注河势变化,加强对河道内管线及检查井管理,必要时采取工程措施,确保管线、检查井自身安全,减小对河道行洪的影响,满足工程管理、防汛调度和河道管理相关要求。

(6)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应制定年度汛期运行度汛方案,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安全度汛。

(7)建设单位应制定专项整改方案, (略) 麦积区水务局审批后方可实施; (略) 麦积区水务局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专项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措施实施完成后,建设单位 (略) 麦积区水务局核验;核验通过后, (略) 麦积区水务局应将整改核验结果书 (略) 水务局备案。

七、建设单位应健全河道内污水管线巡查机制,如有险情及时抢险,确保工程安全和河道防洪安全。

八、依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向建设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项目建设批准文件和工程占用河道滩地情况等。

九、河道内管道运营期间,如发生管道、检查井被冲毁,造成的河道行洪安全及污水外泄造成污染水体事件均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

十、建设单位应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全面做好涉河管道段河道水环境保护和防汛抢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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