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万升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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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万升石业有限公司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项目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6时—6月24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工业基地下房工业区一路36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原址进行扩建无新增占地,设计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水帘喷淋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拟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等用途;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有组织非*烷总烃废气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及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 (略) 生态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工业和信 (略) 财政厅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为56.0~57.1(A)之间,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污泥产生 (略) 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由相关加工企业回收利用;空胶水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日16时—6月24日16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 (略) 年总产大理石板材20万平方米、花岗岩石板材1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滨海工业基地下房工业区一路36号(石井滨海石材加工集中区)

  三、建设单位: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原址进行扩建无新增占地,设计年增产花岗岩石板材8万平方米、异形石板材2万平方米,夜间不生产。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冷却废水、水帘喷淋废水,该部分生产用水拟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近期:由于目前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污水处理设施达到GB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地作物标准后,定期拉运用于灌溉农田等用途;远期:待管网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 (略) 政管 (略) 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参考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放。

  6.2废气

  项目颗粒物排放符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相关标准。有组织非*烷总烃废气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1涉及涂装工序的其他行业标准;无组织非*烷总烃排放参照执行《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中表3、表4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参照执行GB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表A.1标准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参照执行《 (略) 生态 (略) 发展和改革 (略) 工业和信 (略) 财政厅国家税 (略) 税务局关于印发<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闽环保大气〔2019〕10号)中排放限值要求。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项目投产后,生产噪声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为56.0~57.1(A)之间,其声环境质量仍可以维持现有水平,可见本项目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沉淀污泥产生 (略) 清运处理;石材边角料由相关加工企业回收利用;空胶水桶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废活性炭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统一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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