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4年6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年产花岗岩石板材15万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福建省南安市明煌石材有限公司二厂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略) (略) (二厂))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6月24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略) (略) (二厂))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本单位拟在原址东南侧约200m处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为5364m2,设计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近期由于项目所在区 (略) 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灌溉。
(略) 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纳入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围头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切割、切边等生产过程均在湿法状态下进行,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污水池。手加工区设置水帘柜,手加工粉尘拟由引风机吸入水帘柜内进行多道喷淋降尘,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粉尘排放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排放,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粉尘,应及时清扫车间积尘; (略) 面和车间洒水,保持相对湿度,以利于扬尘的沉降;沉淀泥渣应集中堆放,及时由相关单位清运,以免泥渣在环境中晒干风吹造成扬尘污染;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运输车辆超载,以减少污泥泄漏及扬尘产生;建议水喷淋作业的工作台加高挡板,减少含泥废水外溅;同时加强操作工人的卫生防护,生产操作时应佩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
通过以上措施,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对车间操作工人及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分析,项目正常运营期间,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厂界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大的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切割、切边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以及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污泥。
项目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
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 (略) 南安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略) (略) (二厂))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4年6月17日14时—6月24日14时(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项目( (略) (略) (二厂))
二、建设地点: (略) 石井镇石井湾石材加工集中区(奎霞村)
三、建设单位: (略) (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五、项目概况:
本单位拟在原址东南侧约200m处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元,用地面积为5364m2,设计年产花岗岩石板材*平方米、异形板材1000立方米,年工作时间300天,每天8小时。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喷淋废水,该部分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日常生活污水,近期由于项目所在区 (略) 尚未完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田灌溉。
(略) 铺设后,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略) 纳入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生活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2015)B等级标准), (略) (略) 纳入石井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1一级A标准后排入围头湾。
6.2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粉尘废气,切割、切边等生产过程均在湿法状态下进行,产生的石粉被水力捕捉后进入污水池。手加工区设置水帘柜,手加工粉尘拟由引风机吸入水帘柜内进行多道喷淋降尘,废水进入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粉尘排放量较小,为无组织排放。项目粉尘废气排放,呈无组织排放。
项目粉尘,应及时清扫车间积尘; (略) 面和车间洒水,保持相对湿度,以利于扬尘的沉降;沉淀泥渣应集中堆放,及时由相关单位清运,以免泥渣在环境中晒干风吹造成扬尘污染;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并禁止运输车辆超载,以减少污泥泄漏及扬尘产生;建议水喷淋作业的工作台加高挡板,减少含泥废水外溅;同时加强操作工人的卫生防护,生产操作时应佩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等。
通过以上措施,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对车间操作工人及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6.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夜间不生产,通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项目昼间厂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综上分析,项目正常运营期间,采取相应的噪声治理措施,厂界噪声均能达标排放,对厂界周边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不会对环境保护目标产生大的影响。
6.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为职工的生活垃圾,切割、切边等工序产生的石材边角料以及废水处理后产生的沉淀污泥。
项目石材边角料和沉淀污泥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执行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
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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