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都昌县海瑞鞋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关于都昌县海瑞鞋业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4-6-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县海瑞鞋业制造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都昌县海瑞鞋业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都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温州产业园北侧 |
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 (略)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温州产业园北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12′22.949″,N 29°18′16.617″,属新建项目。项目购置一处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利用现有一栋5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3条自动化制造飞织鞋生产线。项目以DTY纱线、TPR粒子等为原材料,经编织、压光、切割、缝制、注塑成型等工序,形成年生产*双飞织鞋面和*双飞织鞋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注塑废气排放口 | 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烯) | 二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的表1 |
DA002食堂废气排放口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楼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 |
车间无组织 | 有机废气(非*烷总烃) | 稀释扩散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的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TP、TN | 隔油池+化粪池 | 都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设备噪声 | 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贮存库5m2;满足防渗等环境保护要求; 一般固废间15m2,一般固废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略) 都昌生态环境局 2024-6-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县海瑞鞋业制造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5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邹工)通讯地址:都昌县鄱湖大道(*)
项目名称 | 都昌县海瑞鞋业制造项目 |
建设单位 | 都 (略) |
建设地点 | (略) 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温州产业园北侧 |
环评机构 | 江西南大 (略)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于都昌县芙蓉山工业园温州产业园北侧,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E 116°12′22.949″,N 29°18′16.617″,属新建项目。项目购置一处工业用地进行建设,利用现有一栋5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的厂房建设3条自动化制造飞织鞋生产线。项目以DTY纱线、TPR粒子等为原材料,经编织、压光、切割、缝制、注塑成型等工序,形成年生产*双飞织鞋面和*双飞织鞋的生产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贮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注塑废气排放口 | 有机废气(非*烷总烃、苯*烯) | 二级活性炭吸附+18m排气筒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的表1 |
DA002食堂废气排放口 | 油烟 | 油烟净化器+楼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标准 | |
车间无组织 | 有机废气(非*烷总烃) | 稀释扩散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塑料制品业》(DB36/1101.4-2019)中的表2、《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2019)中表A.1规定的限值 | |
地表水环境 | 生活污水 | 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TP、TN | 隔油池+化粪池 | 都昌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
声环境 | 厂界四周 | 设备噪声 | 选择低噪声设备,设备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
固体废物 | 危险废物贮存库5m2;满足防渗等环境保护要求; 一般固废间15m2,一般固废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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