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1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2024年6月19日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双久 (略) 年*吨含油铝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武义县茭道镇胡宅垄工业区 | 浙江双久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吨含油铝屑综合利用 |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废气喷淋水加药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纳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冷却筛分废气、转移废气、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熔炼炉烟气先经急冷(蓄热体)后,再与回转炉烟气汇合一并送“重力沉降+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碱喷淋”装置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等要求。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 (略) 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浙江双久 (略) 年*吨含油铝屑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武义县茭道镇胡宅垄工业区 | 浙江双久 (略) | 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年*吨含油铝屑综合利用 | 环评阶段公示期间未接到有关团体或居民对本项目的投诉及意见 | 承诺按照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种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1、废水:项目应做好雨污、清污分流的管道布设工作。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须采取防腐、防漏、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受到污染。废气喷淋水加药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纳管要求后纳管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统筹考虑加强全厂废气防治工作,提高项目装备配置和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水平,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根据项目各废气特点,分别采取高效、可靠的针对性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废气达标排放,确保废气不扰民。冷却筛分废气、转移废气、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熔炼炉烟气先经急冷(蓄热体)后,再与回转炉烟气汇合一并送“重力沉降+活性炭喷射+高效覆膜布袋除尘+碱喷淋”装置处理。项目各类废气排放须达到*等要求。 3、固废: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账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项目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置,并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严格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污染。项目应尽可能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空间和设备位置,或采取隔音、吸声等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6日(5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9-* 传真:0579-*
通讯地址:武 (略) 15号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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