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690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0690号建议的答复
陈恢清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 (略) 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 (略)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现了261家企业全部关闭搬迁,通过一手抓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一手抓产业导入,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升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
(一)关于“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及试点批复的建议。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面积大,投入成本高,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成带连片大型土壤污染场地之一,为规范“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相关工作,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工作的通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已明确地方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该模式。2023年4月,我厅向生态环境部 (略) 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十四五”管控与修复试点,同年6月,试点工作申请得到生态环境部的批复。在此基础上, (略)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 (略) 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试点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2024年4月,我厅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 (略) 人民政府复函。试点工作的实施将有效破解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与土地亟待开发的矛盾,推动清水塘老工业区绿色转型发展步入快车道。
(二)关于给予修复治理资金支持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充分考虑清水塘老工业区治理工作实际需要,在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略) 给予了重点倾斜。2022年4月份, (略) 报送了清水塘老工业区整治开发的EOD项目,期间,我厅 (略) 相关技术团队多次赴清水塘进行对接指导,但该项目方案在报送到生态环境部参加评审时,因地块暂未退出污染地块名录无法开发使用,该项目暂未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 (略) 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项目用于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治理,并在安排省级污染防治资金时 (略) 给予支持;同时继续加强对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申报EOD项目的指导,紧扣国家入库指南和项目实施导则,争取通过审查并入库。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专项债额度的建议。2023年,省财政 (略) 发行新增专项债券89.1亿元,有利 (略) 重大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今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向中央申报了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目前,财政部正在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核。对您们提出的“2024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的专项债定向支持额度”建议,需要说明的是,专项债券安排严格遵照《湖南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湘财预〔2023〕125号),以各地通过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核的项目需求为基础,结合综合财力、综合债务率等因素统筹测算分配,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下一步,待中央分配下达我省全年债券额度后,省财政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规定,在国家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内,重点考虑清水塘老工业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情况,按程序积极支持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要求的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二)关于新增税收返还的建议。2022年5月,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规定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近年来,中央高度关注税费返还等招商引资政策,在财政部、审计署开展的专项整治、专项审计等工作中,税收返还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略) 县培育壮大财源,2021年,省财政印发《关于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区域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财预〔2021〕149号), (略) 县上划省级税收增量奖励、财源建设激励、园区产业发展提质奖励等政策。2022-2023年,省财政按政策 (略) 奖励资金1.07亿元, (略) 本级及所辖区*元,今年将继续按政策兑现奖励, (略) 可统筹用于支持清水塘老工业区开发建设。
(三)关于加强省级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因清水塘老工业区原关闭退出企业均是有主企业,不符合当前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政策。目前, (略) 在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管控等方面申报项目入库并获得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资金约3000余万元。下一步,为加快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略) 政府财政压力,我厅将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并争取支持,重点在农药类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地下水管控与修复等行业领域,加大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助力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三、关于“支持株洲经开区调扩区工作并将清水塘398.17公顷规划用地纳入株洲经开区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株洲经开区依托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发展。2023年12月,省发改委已同意株洲经开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要求,统筹考虑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扩区方案编制和相关前期论证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株洲经开区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成果、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保障经开区发展需求,支持将清水塘398.17公顷规划用地纳入株洲经开区边界范围,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配合省发改委开展相关用地审核。省应急管理厅已完成《株洲经济开发区扩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将全力支持经开区依法依规开展扩区工作。
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3日
陈恢清等2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 (略) 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 (略)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实现了261家企业全部关闭搬迁,通过一手抓区域土壤污染治理,一手抓产业导入,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升级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全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议
(一)关于“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及试点批复的建议。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面积大,投入成本高,是全国为数不多的成带连片大型土壤污染场地之一,为规范“环境修复+开发建设”相关工作,我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污染地块“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工作的通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已明确地方可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该模式。2023年4月,我厅向生态环境部 (略) 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十四五”管控与修复试点,同年6月,试点工作申请得到生态环境部的批复。在此基础上, (略) 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 (略) 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管控与修复试点技术方案》(以下简称《技术方案》),2024年4月,我厅组织专家对《技术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 (略) 人民政府复函。试点工作的实施将有效破解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治理周期长与土地亟待开发的矛盾,推动清水塘老工业区绿色转型发展步入快车道。
(二)关于给予修复治理资金支持的建议。近年来,省财政厅会同我厅充分考虑清水塘老工业区治理工作实际需要,在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 (略) 给予了重点倾斜。2022年4月份, (略) 报送了清水塘老工业区整治开发的EOD项目,期间,我厅 (略) 相关技术团队多次赴清水塘进行对接指导,但该项目方案在报送到生态环境部参加评审时,因地块暂未退出污染地块名录无法开发使用,该项目暂未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下一步,我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积 (略) 申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专项项目用于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治理,并在安排省级污染防治资金时 (略) 给予支持;同时继续加强对株洲清水塘老工业区申报EOD项目的指导,紧扣国家入库指南和项目实施导则,争取通过审查并入库。
二、关于“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
(一)关于专项债额度的建议。2023年,省财政 (略) 发行新增专项债券89.1亿元,有利 (略) 重大建设项目融资需求。今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向中央申报了2024年专项债券项目;目前,财政部正在对申报项目开展审核。对您们提出的“2024年安排不低于50亿元的专项债定向支持额度”建议,需要说明的是,专项债券安排严格遵照《湖南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办法》(湘财预〔2023〕125号),以各地通过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审核的项目需求为基础,结合综合财力、综合债务率等因素统筹测算分配,保障合理融资需求。下一步,待中央分配下达我省全年债券额度后,省财政将按照专项债券管理有关规定,在国家审核通过的项目清单内,重点考虑清水塘老工业通过的专项债券项目需求情况,按程序积极支持前期准备充分、符合专项债券管理要求的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
(二)关于新增税收返还的建议。2022年5月,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明确规定逐步取消对各类区域的财政收入全留或增量返还政策。近年来,中央高度关注税费返还等招商引资政策,在财政部、审计署开展的专项整治、专项审计等工作中,税收返还都是其中的重要内容。 (略) 县培育壮大财源,2021年,省财政印发《关于完善财力性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区域均衡协调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湘财预〔2021〕149号), (略) 县上划省级税收增量奖励、财源建设激励、园区产业发展提质奖励等政策。2022-2023年,省财政按政策 (略) 奖励资金1.07亿元, (略) 本级及所辖区*元,今年将继续按政策兑现奖励, (略) 可统筹用于支持清水塘老工业区开发建设。
(三)关于加强省级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的建议。因清水塘老工业区原关闭退出企业均是有主企业,不符合当前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政策。目前, (略) 在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地下水污染调查与风险管控等方面申报项目入库并获得中央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资金约3000余万元。下一步,为加快清水塘老工业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 (略) 政府财政压力,我厅将积极向生态环境部汇报并争取支持,重点在农药类场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地下水管控与修复等行业领域,加大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倾斜力度,助力清水塘老工业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
三、关于“支持株洲经开区调扩区工作并将清水塘398.17公顷规划用地纳入株洲经开区范围”的建议
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直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统筹协调,通力合作,大力支持株洲经开区依托资源优势、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加快推进清水塘老工业区转型发展。2023年12月,省发改委已同意株洲经开区开展扩区前期工作,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环境友好”的要求,统筹考虑园区的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加快推进扩区方案编制和相关前期论证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指导株洲经开区优化城镇开发边界成果、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优化园区产业布局,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积极保障经开区发展需求,支持将清水塘398.17公顷规划用地纳入株洲经开区边界范围,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配合省发改委开展相关用地审核。省应急管理厅已完成《株洲经济开发区扩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评审,将全力支持经开区依法依规开展扩区工作。
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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