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油厂储罐VOCs及现场异味治理项目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
炼油厂储罐VOCs及现场异味治理项目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厂
填表日期:2024-04-30
炼油厂储罐VOCs及现场异味治理项目 | |||
(略) (略) 炼油厂 | 125 | ||
中国石 (略) (略) | 金彦江 | ||
2539.54 | 2539.54 | ||
2025-12-31 | |||
改建 | |||
一、项目建设内容: 1、储罐改造 本项目储罐改造对炼油厂Ⅰ原油罐区、汽油罐区、Ⅰ柴油加氢罐区及芳烃车间罐区 6 座储罐自身进行改造,不改变罐区现有工艺及仪表流程、操作条件,不改变装置规模。 2、Ⅰ原油罐区隔油池异味治理 新建 60m3(φ2800 mm×9400mm)油水分离罐,Ⅰ原油罐区储罐脱水进入油水分离罐进行脱水,油水分离罐增设呼吸阀及氮封保护,油水分离罐废气送入Ⅱ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Ⅰ原油罐区隔油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 3、污水井净风设施 本项目新增 10 套净风装置。 4、原油罐区密闭切水改造 本项目新建 17 套密闭切水器。单台切水器切水量为 30m3/h。 二、处理措施及执行标准: 1、新建油水分离罐废气采取送入Ⅱ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 2、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对A级企业的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新建油水分离罐废气采取送入Ⅱ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环保措施: 本项目储罐改造部分,施工前需要清洗储罐,产生的含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每台储罐按 3 吨考虑,拟委托有资质厂家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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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4-30
炼油厂储罐VOCs及现场异味治理项目 | |||
(略) (略) 炼油厂 | (平方米) | 125 | |
中国石 (略) (略) | 金彦江 | ||
2539.54 | 2539.54 | ||
2025-12-31 | |||
改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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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内容: 1、储罐改造 本项目储罐改造对炼油厂Ⅰ原油罐区、汽油罐区、Ⅰ柴油加氢罐区及芳烃车间罐区 6 座储罐自身进行改造,不改变罐区现有工艺及仪表流程、操作条件,不改变装置规模。 2、Ⅰ原油罐区隔油池异味治理 新建 60m3(φ2800 mm×9400mm)油水分离罐,Ⅰ原油罐区储罐脱水进入油水分离罐进行脱水,油水分离罐增设呼吸阀及氮封保护,油水分离罐废气送入Ⅱ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Ⅰ原油罐区隔油池进行加盖密闭处理。 3、污水井净风设施 本项目新增 10 套净风装置。 4、原油罐区密闭切水改造 本项目新建 17 套密闭切水器。单台切水器切水量为 30m3/h。 二、处理措施及执行标准: 1、新建油水分离罐废气采取送入Ⅱ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 2、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标《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对A级企业的要求。 | |||
有环保措施: 新建油水分离罐废气采取送入Ⅱ常压加热炉焚烧处理措施后通过排气筒排放至大气 | |||
环保措施: 本项目储罐改造部分,施工前需要清洗储罐,产生的含油、水混合物属于危险废物,每台储罐按 3 吨考虑,拟委托有资质厂家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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