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那美可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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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那美可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那美可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黄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6700m2。年产自动柜员机金属外壳 *件 、自动柜员机塑胶外壳*件 、笔记本电脑金属外壳*件 、笔记本电脑塑胶外壳*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 (略)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前处理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部分浓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有想要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水帘柜,部分浓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有想要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 废气:项目注塑、丝印、移印、喷漆、烘干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混料、破碎、打磨、修边、焊接等工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那美可实业有限公司(迁改建)
建设地点 (略) 黄 (略) 2号
建设单位 (略)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迁改建后项目总投资*元,占地面积3500m2,建筑面积6700m2。年产自动柜员机金属外壳 *件 、自动柜员机塑胶外壳*件 、笔记本电脑金属外壳*件 、笔记本电脑塑胶外壳*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 (略)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处理。 项目前处理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前处理清洗,部分浓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有想要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 项目水帘柜废水、水喷淋废水经处理后循环回用于水帘柜,部分浓水作为零散工业废水交有想要处理能力单位处理,不外排。 废气:项目注塑、丝印、移印、喷漆、烘干废气均经有效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混料、破碎、打磨、修边、焊接等工序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能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综上所述,项目大气污染物可达标排放,经过一段距离大气稀释扩散后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不大,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噪声: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处理。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 (略) 回收处理;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4-06-19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 (略) 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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