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昌市亚安电气绝缘漆厂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境友好型高耐温高耐压电气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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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许昌市亚安电气绝缘漆厂有限公司年产12000吨环境友好型高耐温高耐压电气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襄城县

襄环建审〔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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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亚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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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吨环境友好型高耐温高耐压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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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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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亚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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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FBN9M7A)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亚安 (略) 年产*吨环境友好型高耐温高耐压电气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襄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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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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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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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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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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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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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襄恒化工产业园7号,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55平方米,建成后年产1000吨有机硅树脂绝缘漆、4000吨聚酯绝缘漆、4000吨环氧树脂绝缘漆、3000吨绝缘胶粘剂。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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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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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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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襄城中州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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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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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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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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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树脂合成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磁漆、灌封胶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树脂合成、清漆、磁漆、胶粘剂生产过程有机废气以及储罐呼吸有机废气共同引入蓄热热力燃烧装置(RTO)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检验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类仓库、危废暂存间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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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酯化废水经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化验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襄城县中州 (略) 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水质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中排放限值及襄城县中州 (略) 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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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砂磨机、分散机、风机、各类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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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它原辅料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滤渣、 (略) 、除尘灰、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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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VOCs1.8513t/a、SO20.0508t/a、NOx1.9512t/a、颗粒物0.109t/a、COD0.951t/a、氨氮0.0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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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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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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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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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安报告书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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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环建审〔20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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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亚安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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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吨环境友好型高耐温高耐压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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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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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亚安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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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9FBN9M7A)上报的由河南 (略) 编制完成的《 (略) 亚安 (略) 年产*吨环境友好型高耐温高耐压电气绝缘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襄城县 (略) 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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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 (略) 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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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你公司应向社会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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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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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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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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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襄城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南区襄恒化工产业园7号,项目选址符合规划,总占地面积*.55平方米,建成后年产1000吨有机硅树脂绝缘漆、4000吨聚酯绝缘漆、4000吨环氧树脂绝缘漆、3000吨绝缘胶粘剂。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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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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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 (略) 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2024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 (略) 2024年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许环委办〔2024〕15号)、《城市 (略) 政基础设施 (略) 扬尘污染防治标准》(DBJ41/T174-2020)中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要求,并将渣土物料运输车辆管理纳入日常安全文明施工监督范围,组织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大风天气条件下施工工地、道路扬尘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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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绿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襄城中州 (略) 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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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施工过程中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0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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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全部收集后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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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营运期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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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树脂合成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磁漆、灌封胶固体物料投料粉尘经收集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树脂合成、清漆、磁漆、胶粘剂生产过程有机废气以及储罐呼吸有机废气共同引入蓄热热力燃烧装置(RTO)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检验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导热油炉配套安装低氮燃烧器,废气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类仓库、危废暂存间废气引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还应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业要求;污水处理站氨、硫化氢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燃气锅炉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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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酯化废水经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与车间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实验化验废水进入厂区综合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排水与循环水系统排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后由厂区总排口排入襄城县中州 (略) 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厂区总排口水质应满足《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135-2016)表1、表2中排放限值及襄城县中州 (略) 襄城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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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砂磨机、分散机、风机、各类泵、冷却塔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应采取减振、隔声、风机消声等降噪措施后排放,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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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固废。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处理;废反渗透膜、废分子筛由设备厂家回收处理,不在厂区暂存;除危险化学品外的其它原辅料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滤渣、 (略) 、除尘灰、废布袋、污水处理站污泥、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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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如下:VOCs1.8513t/a、SO20.0508t/a、NOx1.9512t/a、颗粒物0.109t/a、COD0.951t/a、氨氮0.03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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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投入生产前应申领排污许可证,做到持证排污;项目建成后,按照规定进行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略) 生态环境局襄城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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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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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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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安报告书最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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