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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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2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长江路6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  编:*

  关于绥 (略) 改造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3〕6号

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绥 (略) 改造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乌苏里大街3号绥 (略) 现有厂区内。锅炉房占地面积90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2.5%。该项拆除原有一台2吨燃煤锅炉,新建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用于综合楼冬季供暖。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敏感点路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3、新建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并配备一套布袋除尘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且相关材质和相关设施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待供热管网覆盖此区域时,采暖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4、锅炉用水净化处理后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5、该项目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区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6、锅炉灰渣及布袋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得随意堆放。

  7、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装必要的环境监管设施。

  8、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绥环审〔2023〕7号

   (略)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23737.1m2,项目总投2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该项拆除原有2台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改建一台10吨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敏感点路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3、该项目拆除原有2台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新建的一台10吨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备水膜+布袋除尘,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0米,且相关材质和相关设施符合统一标准要求;待供热管网覆盖此区域时,采暖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4、锅炉用水净化处理后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5、该项目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区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6、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装必要的环境监管设施。

  7、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绥环审〔2023〕8号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略) 北大河上游天长山水库大坝至人工湖段。总占地面积*m2, 长度3.6km,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挖、岸坡防护及沿河景观打造,拆除跌水堰7座,新建人工湿地1894m2。项目总投1923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3、加强交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5、清理河道产生的淤泥须做到日产日清,并按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预计清理淤泥6661.2m3。

  6、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须定期清掏。

  7、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平整弃土场地,并进行绿化恢复。

  8、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9、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来源: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撰稿:杨佩含

  校对:刘秀斌

  一审:杨佩含

  二审:刘秀斌

  三审:王 涛


  根据我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53-.*

  通讯地址: (略) 长江路6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邮  编:*

  关于绥 (略) 改造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绥环审〔2023〕6号

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绥 (略) 改造锅炉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乌苏里大街3号绥 (略) 现有厂区内。锅炉房占地面积90m2,项目总投资20万元,环保投资8.5万元,占总投资的42.5%。该项拆除原有一台2吨燃煤锅炉,新建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用于综合楼冬季供暖。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敏感点路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3、新建一台1吨生物质锅炉并配备一套布袋除尘系统,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且相关材质和相关设施须符合统一标准要求;待供热管网覆盖此区域时,采暖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4、锅炉用水净化处理后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5、该项目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区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6、锅炉灰渣及布袋收尘集中收集后外售,不得随意堆放。

  7、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装必要的环境监管设施。

  8、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绥环审〔2023〕7号

   (略)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略) 生物质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改建项目, (略) (略) (略)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占地面积23737.1m2,项目总投20万元,环保投资5万元,占总投资的25%。该项拆除原有2台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改建一台10吨生物质锅炉用于生产及冬季供暖。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靠近敏感点路段夜间禁止施工,施工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规定的限值。

  3、该项目拆除原有2台二段式煤气发生炉,新建的一台10吨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备水膜+布袋除尘,大气污染物排放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烟囱高度不得低于40米,且相关材质和相关设施符合统一标准要求;待供热管网覆盖此区域时,采暖须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4、锅炉用水净化处理后须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5、该项目运行过程中须严格按规定操作,对产生振动和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厂区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6、完善相关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安装必要的环境监管设施。

  7、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并按相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绥环审〔2023〕8号

  关于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政府建设工程实施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亚行贷款黑龙江绿色转型示范项目-绥芬河子项目-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对项目建设内容和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的环境状况叙述清楚,对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分析比较明确,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评价结论可信,可以作为工程实施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该项目为新建项目, (略) (略) (略) 北大河上游天长山水库大坝至人工湖段。总占地面积*m2, 长度3.6km,主要工程内容为河道疏挖、岸坡防护及沿河景观打造,拆除跌水堰7座,新建人工湿地1894m2。项目总投1923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2.6%。

  三、项目建设与运行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严格执行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2、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扬尘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生活区应配置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装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保存表土层用于工程后期的土地复垦、景观绿化美化工程,施工结束后,临时占用土地应及时恢复原有植被。

  3、加强交通运输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管理,禁止使用尾气超标的车辆及非道路移动机械;对一些建筑施工材料运输中必须采用苫布遮盖等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4、加强施工期噪声管理,必要时可进行噪声监测,发现噪声超标现象,应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杜绝夜间施工,施工场界噪声要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规定的限值。

  5、清理河道产生的淤泥须做到日产日清,并按环卫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指定场所,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影响。预计清理淤泥6661.2m3。

  6、生活污水排入旱厕后,须定期清掏。

  7、施工结束后对本项目施工范围两侧进行绿化,加强植被的维护和管理;平整弃土场地,并进行绿化恢复。

  8、工地产生的残土、生活垃圾须按城管部门要求堆放、清运,不得污染周围环境。

  9、加强环境管理工作,提高环保意识,避免废水、固体废物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四、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项目竣工后,你单位要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

   **日

  来源: (略) 绥芬河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撰稿:杨佩含

  校对:刘秀斌

  一审:杨佩含

  二审:刘秀斌

  三审: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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