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中煤(舟山) (略)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位于岱山县鱼山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属于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0.49hm2,其中永久占地15.82hm2,临时占地4.67hm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66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销、除尘装置及 (略) 、绿化、排水等附属设施,其中厂区用地面积14.78hm2。
项目总工期25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出资20%,其余80%投资按银行贷款考虑。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9.*m3,填方23.*m3,借方3.*m3,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763.0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559.5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20.4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林草覆盖率达7%,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工程区和临时设施区,共4个防治区。
(1)建构筑物区: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5000m2,实施时段为2024年。
(2)道路广场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 (略) 2100m,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800m、临时沉砂池4座、临时苫盖5000m2。
其 (略) 实施时段为2025年和2026年,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临时苫盖实施时段为2025年。
(3)绿化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平整0.*m2,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1.50hm2,实施时段为2025年和2026年。
(4)临时设施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土地整治4.57hm2,临时措施为临时洗车池1座;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300m、临时沉砂池2座、临时拦挡1700m。
其中土地整治实施时段为2026年,临时洗车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和临时拦挡实施时段为2024年。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79.*元,其中主体已列578.*元,方案新增100.*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9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岱山县水利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三)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四)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五)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
中煤(舟山) (略) :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请示》及《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相关规定,经审查,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概况。本工程位于岱山县鱼山岛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属于新建项目,总用地面积20.49hm2,其中永久占地15.82hm2,临时占地4.67hm2。本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2台66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高效烟气脱硫、脱销、除尘装置及 (略) 、绿化、排水等附属设施,其中厂区用地面积14.78hm2。
项目总工期25个月,计划于2024年6月开工,2026年6月完工, 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出资20%,其余80%投资按银行贷款考虑。
二、基本同意土石方平衡分析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挖方19.*m3,填方23.*m3,借方3.*m3,无余方。
三、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论。本项目建设期间可能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763.0t,其中新增土壤流失量为559.5t。
四、基本同意防治责任范围和防治标准。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永久征地和临时占地,共20.49hm2。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等级为南方红壤区二级标准。通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至设计水平年,项目建设范围内水土流失治理度达95%,土壤流失控制比达1.67,渣土防护率达95%,林草植被恢复率达95%,林草覆盖率达7%,本工程不涉及表土保护率。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布局。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绿化工程区和临时设施区,共4个防治区。
(1)建构筑物区: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苫盖5000m2,实施时段为2024年。
(2)道路广场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 (略) 2100m,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800m、临时沉砂池4座、临时苫盖5000m2。
其 (略) 实施时段为2025年和2026年,临时排水沟和临时沉砂池实施时段为2024年,临时苫盖实施时段为2025年。
(3)绿化工程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绿化覆土平整0.*m2,植物措施为景观绿化1.50hm2,实施时段为2025年和2026年。
(4)临时设施区:主体已列工程措施为土地整治4.57hm2,临时措施为临时洗车池1座;方案新增临时措施为临时排水沟1300m、临时沉砂池2座、临时拦挡1700m。
其中土地整治实施时段为2026年,临时洗车池、临时排水沟、临时沉砂池和临时拦挡实施时段为2024年。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679.*元,其中主体已列578.*元,方案新增100.*元。根据财综[2014]8号、浙财综[2014]224号及浙财办发[2015]107号文,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9m2,收费标准为*/m2,共计水土保持补偿费*.6元,由业主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
七、其他事项。
(一)建设单位安排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定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按照水土保持监管提示单(附件)要求,做好日常自查工作。本项目由我局会同岱山县水利局负责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三)生产建设单位要在生产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土石方堆场公开水土流失防治监督信息(公告牌式样见监管提示单);
(四)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验收前,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及时向我局备案;
(五)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或实施过程中,项目地点、规模、水保措施以上其中一点发生重大变化的,需报我局重新审批。
附件:中煤岱山鱼山电厂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略) 水利局
202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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