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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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岭土加工项目

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

伊川县半坡镇何庄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半坡镇何庄村,占地面积3230㎡,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1座现有厂房改建为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产品区)、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雷蒙磨、提升机、料仓等;主要原辅材料:块状高岭土、包装袋;生产规模:年产25000吨高岭土;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5.1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生产线投料、破碎、雷蒙磨、成品转运、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高岭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审批股。

电话:0379-*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 (略) 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

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高岭土加工项目

伊川县三丰高岭土磨料磨具场

伊川县半坡镇何庄村

洛阳 (略)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半坡镇何庄村,占地面积3230㎡,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利用1座现有厂房改建为生产车间,内设原料区、生产区、产品区)、辅助工程(利用现有办公室)、公用工程(供水、供电、排水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破碎机、雷蒙磨、提升机、料仓等;主要原辅材料:块状高岭土、包装袋;生产规模:年产25000吨高岭土;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15.1万元。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①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后期雨水可经雨水管道外排;②出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定期清掏肥田;远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水质要求,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入镇区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生产线投料、破碎、雷蒙磨、成品转运、包装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应妥善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①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置;②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定期清理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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