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6月19日石浦-象山县鹤浦镇八排门白沙湾炮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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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6月19日石浦-象山县鹤浦镇八排门白沙湾炮台山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6月19日)(石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对策和措施

白沙湾炮台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石料开采加工扩产项目

象山县鹤浦镇八排门白沙湾炮台山

(略)

①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980.0万吨/年;

②调整后的矿区面积为0.3156平方千米;

③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顺序,使用深孔爆破的方法;

④建有密闭的加工厂房,采用湿法破碎、筛分等工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

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占地、注意植被保护,在采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

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使治理恢复区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恢复治理。

开采结束后,及时做好要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

2、废气

表土剥离粉尘:表土剥离前对表土进行预先洒水增湿;

穿孔凿岩粉尘:潜孔钻机自带除尘器;

装载、卸料过程扬尘:铲装作业现场必须有洒水等抑尘措施,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增大含水率,减少扬尘;

工业场地作业粉尘:湿法破碎、全过程冲水,设有喷淋系统;

运输过程粉尘:每天定时对沿线道路进行洒水作业,特别是在干燥多风季节应增大洒水频率;

炸药爆破废气、粉尘:控制爆破技术,单次爆破分成多段起爆,控制单段最大爆破炸药用量,对爆破面进行预湿处理抑尘(洒水抑尘);

燃油废气:选用优质的柴油,加强设备、车辆维护;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鹤浦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地表径流水、车辆冲洗废水、工业场地作业废水、机修场地含油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4、噪声

①严格执行生产排班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②高噪声设备(破碎机及筛分系统)设置减振基础;③破碎、筛分加工区设置封闭车间;④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不正常的设备噪声产生。

5、固废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泥沙、剥离物用于矿山治理、复垦;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其他

落实复垦期生态恢复治理专项资金,要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闭矿后的生态恢复治理同时要结合后续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略) 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6月19日)(石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

概况

公众参与

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对策和措施

白沙湾炮台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石料开采加工扩产项目

象山县鹤浦镇八排门白沙湾炮台山

(略)

①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为980.0万吨/年;

②调整后的矿区面积为0.3156平方千米;

③露天开采,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顺序,使用深孔爆破的方法;

④建有密闭的加工厂房,采用湿法破碎、筛分等工艺。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建设项目,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生态:

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开采过程中应减少占地、注意植被保护,在采区控制的范围之内进行开采作业,严禁外扩采区范围;

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实行边开采边治理的措施,使治理恢复区的生态环境及时得到恢复治理。

开采结束后,及时做好要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

2、废气

表土剥离粉尘:表土剥离前对表土进行预先洒水增湿;

穿孔凿岩粉尘:潜孔钻机自带除尘器;

装载、卸料过程扬尘:铲装作业现场必须有洒水等抑尘措施,工作面定期洒水,保持湿润,增大含水率,减少扬尘;

工业场地作业粉尘:湿法破碎、全过程冲水,设有喷淋系统;

运输过程粉尘:每天定时对沿线道路进行洒水作业,特别是在干燥多风季节应增大洒水频率;

炸药爆破废气、粉尘:控制爆破技术,单次爆破分成多段起爆,控制单段最大爆破炸药用量,对爆破面进行预湿处理抑尘(洒水抑尘);

燃油废气:选用优质的柴油,加强设备、车辆维护;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

3、废水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其中氨氮纳管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 33/887-2013)),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鹤浦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地表径流水、车辆冲洗废水、工业场地作业废水、机修场地含油废水设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

4、噪声

①严格执行生产排班制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②高噪声设备(破碎机及筛分系统)设置减振基础;③破碎、筛分加工区设置封闭车间;④加强机械设备维护和保养,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避免不正常的设备噪声产生。

5、固废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泥沙、剥离物用于矿山治理、复垦;废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6、其他

落实复垦期生态恢复治理专项资金,要按照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落实生态修复治理措施,闭矿后的生态恢复治理同时要结合后续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日至**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4-*

通讯地址:象山县石浦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凤栖路13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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