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30000件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年产30000件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年产*件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棘洪滩街 (略) 7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尚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27.7437亩,购置国产设备 74 台套;租赁青岛 (略) 已有厂房和设备,年产线槽*件、防护板8000件、分线箱4000件。原辅材料为不锈钢板、垫圈、螺栓、铝板、铝型材、焊丝、切削液、液压油、润滑油、机油,均为外购。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包装→成品入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产生的切割粉尘和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均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打磨在封闭的打磨间内进行,打磨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废焊丝、废焊渣、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年产*件轨道交通车辆零部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城阳区棘洪滩街 (略) 78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尚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海 (略) | |
公示时间: | 2024年06月19日 至 2024年06月25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占地面积27.7437亩,购置国产设备 74 台套;租赁青岛 (略) 已有厂房和设备,年产线槽*件、防护板8000件、分线箱4000件。原辅材料为不锈钢板、垫圈、螺栓、铝板、铝型材、焊丝、切削液、液压油、润滑油、机油,均为外购。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下料→机加工→焊接→打磨→包装→成品入库。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项目在运营期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和固废可能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切割产生的切割粉尘和焊接产生的焊接烟尘均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在厂房内无组织排放;项目打磨在封闭的打磨间内进行,打磨粉尘经集气管道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掏外运作农肥。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声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边角料、废包装、废焊丝、废焊渣、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工业固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桶等属于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危废间建设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版)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贮存、运输、处置。加强各类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避免产生突发环境事件。危险废物转移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按规定使用危险 (略) ,申报危险废物相关资料。 (五)严格落实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严格操作管理,控制事故风险,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六)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的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监测孔、 (略) 和环保图形标志,制定监测计划并自行监测,按规定公示监测结果。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略) 城 (略) 197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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