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林市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关于对海林市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我 (略) 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环评全文可电话联系查看),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3--*( (略) 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通讯地址: (略) (略) 156号
邮 编:*
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 | (略) 长汀镇、新安镇、海林镇、柴河镇、二道镇 | (略) 水务局 | 黑龙江好旺 (略) | (略) 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建设内容共30项,总长25.400km,其中: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工程9段,总长11.684km;新建护岸工程21段,总长13.716km。 工程的建设任务是对现有防洪工程水毁进行修复,通过加高培厚堤身等措施,完成防洪工程水毁修复任务,完善防洪工程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施工期: 影响:施工废气、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 对策:施工区设置挡板;洒水车洒水降尘;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定期收集清运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 |
来源: (略) 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撰稿:林惠颖
校对:林惠颖
一审:张景骞
二审:王海鸥
三审:王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4月10日我 (略) 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环评全文可电话联系查看),公示期为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6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53--*( (略) 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通讯地址: (略) (略) 1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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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 | (略) 长汀镇、新安镇、海林镇、柴河镇、二道镇 | (略) 水务局 | 黑龙江好旺 (略) | (略) 防洪工程水毁修复项目建设内容共30项,总长25.400km,其中:堤防工程水毁修复工程9段,总长11.684km;新建护岸工程21段,总长13.716km。 工程的建设任务是对现有防洪工程水毁进行修复,通过加高培厚堤身等措施,完成防洪工程水毁修复任务,完善防洪工程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施工期: 影响:施工废气、扬尘、施工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等。 对策:施工区设置挡板;洒水车洒水降尘;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生活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定期收集清运建筑垃圾,能够回收利用的送交废旧物资回收站处理, (略) 政部门指定地点堆存,以保护施工区环境卫生。 |
来源: (略) 海林生态环境局综合业务股
撰稿:林惠颖
校对:林惠颖
一审:张景骞
二审:王海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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