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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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拟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的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大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

建设地点

绥宁县唐家坊镇梅溪村

建设单位

绥宁县林荣炭业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绥宁县林荣炭业投资*元租赁湖南省绥宁县唐家坊镇梅溪村9组原兴旺砖厂部分场地建设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项目实施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略) 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发现后已责令停止建设,并进行了立案查处。项目拟利用当地资源建设一条生产规模为2000吨/年的环保机制炭生产线;总占地面积6793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原材料堆存间、成品堆存间、炭化窑以及生活设施、办公楼等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厂区内针对部分工序产污情况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企业炭化、烘干工序只在夜间生产,炭化炉炭化烟气经收集燃烧后与烘干机废气、破碎粉尘一起经旋风分离+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炭化炉停炉后产生的余热和烟气经燃烧后用于烘干工序。加强炭棒出炉、冷却、破碎等无组织污染防控,健全收集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炭化炉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原料分选筛分杂质收集后用作做烘干机前燃烧炉燃料,喷淋塔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制炭原料,不合格产品外售周边居民用作冬季取暖用燃料。产生的副产品等按要求进行回收,不得排放、倾倒。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污染物总量为SO2:0.1820t/a;NOX:1.9920t/a、VOCs:0.0042t/a。总量控制指标经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加强封闭管理,原料、产品、固废均分类入棚(室)堆存,不得露天堆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绥宁县林荣炭业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进行了两次公示。 其 (略) 络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全国建设 (略) 上进行了本 (略) 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为http://**;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3日在项目所在地公告栏同步张贴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公告。同 (略) 及张贴公告公示期内于2023年12月16日在潇湘晨报(国内统一刊号*)总第8198期第A07版第一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 (略) 及张贴公告公示期内于2023年12月19日在潇湘晨报(国内统一刊号*)总第8201期第A07版第二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做出审批意见公开

建设项目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

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经审议,我局拟批准《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的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大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73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

建设地点

绥宁县唐家坊镇梅溪村

建设单位

绥宁县林荣炭业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湖南 (略)

项目概况

绥宁县林荣炭业投资*元租赁湖南省绥宁县唐家坊镇梅溪村9组原兴旺砖厂部分场地建设绥宁县林荣炭业项目。项目实施存在“未批先建”现象, (略) 生态环境局绥宁分局发现后已责令停止建设,并进行了立案查处。项目拟利用当地资源建设一条生产规模为2000吨/年的环保机制炭生产线;总占地面积6793m2,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加工车间、原材料堆存间、成品堆存间、炭化窑以及生活设施、办公楼等配套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控制废水污染物排放。项目生产工艺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气处理设施喷淋塔喷淋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家肥。厂区内针对部分工序产污情况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

2、强化废气污染防治。企业炭化、烘干工序只在夜间生产,炭化炉炭化烟气经收集燃烧后与烘干机废气、破碎粉尘一起经旋风分离+二级喷淋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外排,外排污染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规定的相关标准限值要求;炭化炉停炉后产生的余热和烟气经燃烧后用于烘干工序。加强炭棒出炉、冷却、破碎等无组织污染防控,健全收集处理系统,无组织排放污染物的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须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限值要求。炭化炉废气污染物SO2、NOX、颗粒物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3、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项目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妥善处置固体废物。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原料分选筛分杂质收集后用作做烘干机前燃烧炉燃料,喷淋塔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回用至制炭原料,不合格产品外售周边居民用作冬季取暖用燃料。产生的副产品等按要求进行回收,不得排放、倾倒。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污染物总量为SO2:0.1820t/a;NOX:1.9920t/a、VOCs:0.0042t/a。总量控制指标经管理部门核定同意后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

6、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生产与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全过程控制污染;加强封闭管理,原料、产品、固废均分类入棚(室)堆存,不得露天堆放;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禁止污染物非正常排放,加强环境风险防范,杜绝事故发生。

公众参与情况

绥宁县林荣炭业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要求,进行了两次公示。 其 (略) 络公示,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3日在全国建设 (略) 上进行了本 (略) 络公示,公示项目基本情况并发布公众意见表,网址为http://**;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建设单位于2023年12月13日在项目所在地公告栏同步张贴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的信息公告。同 (略) 及张贴公告公示期内于2023年12月16日在潇湘晨报(国内统一刊号*)总第8198期第A07版第一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 (略) 及张贴公告公示期内于2023年12月19日在潇湘晨报(国内统一刊号*)总第8201期第A07版第二次刊登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的有关内容。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6日至2023年12月29日,公示期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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