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区朱家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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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朱家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根据《淄川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拟用于建设张相湖片区住宅。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4年3月 (略) (略) 委托山东 (略) (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本地块采样检测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的45项及pH、锰、蒽、荧蒽、石油烃(C10~C40)、*酮共计51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的35项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苯、*苯、苯*烯、苯并[a]芘、锡、蒽、荧蒽共43项。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淄川区朱家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调查,淄川区朱家村地块全部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取样点各项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根据《淄川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规划为一类居住用地,拟用于建设张相湖片区住宅。根据《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证土地利用安全,2024年3月 (略) (略) 委托山东 (略) (下称我单位)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项目地块及其周围环境进行了实地勘查、人员访谈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核实与分析工作,进而制定调查土壤、地下水采样及检测方案,进行采样分析。

本地块采样检测土壤检测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中表1的45项及pH、锰、蒽、荧蒽、石油烃(C10~C40)、*酮共计51项;地下水检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表1的35项及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二*苯、*苯、苯*烯、苯并[a]芘、锡、蒽、荧蒽共43项。

在此基础上,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所规定的原则、方法、内容及要求,进行了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编制《淄川区朱家村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本次调查,淄川区朱家村地块全部土壤样品监测结果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取样点各项监测因子监测浓度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Ⅳ类水质标准;根据现有地块土壤调查结果,土壤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可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开发利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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