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口通广汽车保修设备有限公司年产5000台汽保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的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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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略) 89号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通广 (略) 年产5000台汽保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 (略) 51号 | 营口通广 (略) | (略) | 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 (略) 51号,主要从事开发、生产汽车保养及维修检测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将原2448m2的装配车间调整为4#厂房(喷涂车间),新增静电喷涂线、固化炉,将原外委的产品表面喷涂工序改为自行生产;同时在现有2#厂房(数控中心)增加数控加工中心,3#厂房(焊接车间)增加电焊机器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对原有年产5000台汽保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升级改造。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喷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 2.本项目雨污排水依托厂内现 (略) (略) 。厂内现有雨污排水系统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Cr、SS、BOD5、氨氮、总氮、磷酸盐(以P计)、石油类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pH、动植物油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灰、除尘灰、边角料、回收粉末、金属碎屑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回收粉末回用于生产,落地灰、除尘灰、边角料、金属碎屑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铁屑、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7日-2024年6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通讯地址: (略) (略) 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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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营口通广 (略) 年产5000台汽保设备生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 (略) 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 (略) 51号 | 营口通广 (略) | (略) | 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 (略) 51号,主要从事开发、生产汽车保养及维修检测设备。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项目将原2448m2的装配车间调整为4#厂房(喷涂车间),新增静电喷涂线、固化炉,将原外委的产品表面喷涂工序改为自行生产;同时在现有2#厂房(数控中心)增加数控加工中心,3#厂房(焊接车间)增加电焊机器人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将实现对原有年产5000台汽保设备生产线项目的升级改造。 |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抛丸、喷涂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引入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达标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限值要求。 固化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烘干工序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SO2、NOX、非*烷总烃,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满足《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满足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 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辽宁省《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21/3160-2019)要求。 2.本项目雨污排水依托厂内现 (略) (略) 。厂内现有雨污排水系统采取“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 (略) (略) 最 (略) 东部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CODCr、SS、BOD5、氨氮、总氮、磷酸盐(以P计)、石油类浓度符合《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pH、动植物油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3.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处置措施。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地灰、除尘灰、边角料、回收粉末、金属碎屑和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回收粉末回用于生产,落地灰、除尘灰、边角料、金属碎屑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储存、转运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铁屑、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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