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社区G209国道桐木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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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拟做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社区G209国道桐木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

建设地点

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社区 G209 国道桐木棋

建设单位

保靖绿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位于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社区 G209 国道桐木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总面积为55159.2平方米,合82.7388亩,设计填埋总库容70万立方米,分南北两区,南区包括洗车平台、进场道路、值班室、分选车间、转运调配场;北区包括拦渣挡土墙、地下水收集与导排系统、防渗系统、堆体排水系统、防洪系统、山泉溪流改道工程、库区内临时性道路及回车和作业平台等。该项目处理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类建筑垃圾,不接受盾构土和受污染土方等有毒、有害渣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废物入场。建筑垃圾仅来源于保靖县境内,待建筑垃圾填埋高度达到设计高度时进行封场作业,分选车间自行拆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不涉及生活废水;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减少物料流失、撒落,散料堆场四周围出高50公分的缓冲墙并覆盖,避免雨水冲涮而污染周围水环境;严禁雨天施工,施工现场建造沉砂等临时性水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减少扬尘扩散;配备洒水车和雾炮机对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用专用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清洗轮胎,不得带渣出场;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物;

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减轻施工场地粉尘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施工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回填于场内。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音扰民,严禁在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如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公告;优化施工工艺,淘汰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降低因机器异常运转而产生的噪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尽量不集中安排强噪声设备作业,强噪声设备至敏感点距离至少应在50m以外;项目场区设置隔声围挡,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红线;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大开挖,防治水土流失;场外。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地表水污染防治。1.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对沉淀池中沉渣进行清掏,保证使用容积;2.分选车间水选废水:建设沉淀池用于水选废水处理,水选废水首先经水选池进行沉淀,上清液通过循环水泵回用,下浊液用泥浆泵泵至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后废水重新回到沉淀池,压滤后的污泥运至北区填埋区填埋处理;3.淋滤水: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北区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就近排入西侧无名小溪,南区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分选车间生产用水或降尘用水,部分外排至西侧无名小溪,排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并定期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4.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1.填埋区: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库区及边坡均采用单层衬里结构,库区从下往上依次布设基础层、地下水导流层、膜下保护层、膜防渗层、膜上保护层、导排层、缓冲层;2.沉淀池:采用混凝土结构防渗;3.监控井:在北区渣土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地下水监控井,对区域填埋区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并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根据《 (略)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采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并设置在线监测;2.渣土运输车辆,配置封闭装置,严禁渣土 (略) (略) 容环境;3.设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并根据空气污染指数和气象条件,加强清扫和洒水降尘的频次;4.进场主要道路应硬化,减少运输道路扬尘产生;5.分选车间采用密闭厂房,破碎与筛分时利用“布袋除尘+喷雾除尘”组合除尘方式进行收尘,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设置落料收集口并通过落料管落料,在落料口设置喷雾洒水,抑制扬尘产生;6.在渣土消纳场出口处设置符合规范的洗车平台,车辆驶出消纳场必须清洗,车辆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格控制场内扬尘向外环境扩散;7.渣土消纳场内泥土裸露时间超过 3 天的,裸露泥土要及时覆盖,超过三个月的,需采用种草皮或其他绿化方式进行覆盖,减少扬尘发生;8.场地东侧设置实体围墙和防尘网,西面设置防尘网,现场设置喷雾系统洒水降尘,并加强绿化,减少周边居民影响;9.场内进行分区填埋,分区作业,对于已填埋作业面覆盖防尘网,并及时覆绿。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废金属:建筑垃圾通过磁选等收集的废金属, (略) 综合利用;2.轻质杂物:建筑垃圾通过风选、人工拣选等收集了轻质杂物,主要为木材、塑料、纸张、橡胶等,分类分区堆放,可以综合利用的外售,无法综合利用的,纳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3.渣土:全部运往北区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4.沉淀渣:沉淀池中的沉渣通过压滤减少含水率,压滤后进入北区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5.布袋收尘:布袋收尘全部运往北区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运输渣土的车辆在进场时应限速并禁止鸣笛,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严禁凌晨 0 点至 6 点进行填埋作业,分选车间设置为封闭车间降低噪声分贝,并按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五)生态环境保护。在动工之前应在必要地段完成挡土墙体系。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建设完善的截(排)水系统,防止坡(地)面水漫坡(地)流动,侵蚀土壤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期严禁施工,尽量减少堆土坡度,防止雨水冲刷。

填埋达到设计高度时停止服务并及时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封场处理应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进行封场,封场从下往上依次应为垃圾层、支撑及排气层(可选择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层。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本建设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关于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日-**日(共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馈。

联系地址:保靖县迁陵镇狮子庵开发区湘西州生态环境局保靖分局

联系电话:0743-*

邮编:*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

建设地点

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社区 G209 国道桐木棋

建设单位

保靖绿建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长沙 (略)

项目概况

保靖县建筑垃圾处置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渣土消纳场)位于保靖县迁陵镇魏竹路社区 G209 国道桐木棋,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垃圾消纳场的总面积为55159.2平方米,合82.7388亩,设计填埋总库容70万立方米,分南北两区,南区包括洗车平台、进场道路、值班室、分选车间、转运调配场;北区包括拦渣挡土墙、地下水收集与导排系统、防渗系统、堆体排水系统、防洪系统、山泉溪流改道工程、库区内临时性道路及回车和作业平台等。该项目处理工程渣土、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类建筑垃圾,不接受盾构土和受污染土方等有毒、有害渣土、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废物入场。建筑垃圾仅来源于保靖县境内,待建筑垃圾填埋高度达到设计高度时进行封场作业,分选车间自行拆除。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细化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相应环保投资。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不涉及生活废水;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减少物料流失、撒落,散料堆场四周围出高50公分的缓冲墙并覆盖,避免雨水冲涮而污染周围水环境;严禁雨天施工,施工现场建造沉砂等临时性水处理设施,对施工废水进行相应的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抑尘。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作业场地将采取围挡、围护减少扬尘扩散;配备洒水车和雾炮机对施工场地、道路洒水降尘;运输建筑材料和清运施工渣土等建筑垃圾应用专用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车辆进出、装卸场地时应清洗轮胎,不得带渣出场;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施工现场禁止焚烧废弃物;

采用商品混凝土,现场不设混凝土搅拌,减轻施工场地粉尘污染。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活垃圾应定点存放,按环卫部门要求处置;施工期场地平整产生的土石方和建筑垃圾回填于场内。

(五)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施工噪音扰民,严禁在22:00-次日6:00期间施工,如遇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时,依法报请有关部门审批,并公告;优化施工工艺,淘汰高噪声的施工设备,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降低因机器异常运转而产生的噪声;在不影响施工的前提下,尽量不集中安排强噪声设备作业,强噪声设备至敏感点距离至少应在50m以外;项目场区设置隔声围挡,减轻对外环境的影响。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严禁占用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区等生态红线;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避免在雨季大开挖,防治水土流失;场外。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管理要求

(一)水污染防治。

(1)地表水污染防治。1.车辆冲洗废水:设置沉淀池,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并定期对沉淀池中沉渣进行清掏,保证使用容积;2.分选车间水选废水:建设沉淀池用于水选废水处理,水选废水首先经水选池进行沉淀,上清液通过循环水泵回用,下浊液用泥浆泵泵至压滤机进行压滤,压滤后废水重新回到沉淀池,压滤后的污泥运至北区填埋区填埋处理;3.淋滤水: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北区淋滤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就近排入西侧无名小溪,南区淋滤水经截排水沟收集后经沉淀池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分选车间生产用水或降尘用水,部分外排至西侧无名小溪,排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标准,并定期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4.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2)地下水污染防治。1.填埋区: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库区及边坡均采用单层衬里结构,库区从下往上依次布设基础层、地下水导流层、膜下保护层、膜防渗层、膜上保护层、导排层、缓冲层;2.沉淀池:采用混凝土结构防渗;3.监控井:在北区渣土挡土墙下方设置1座地下水监控井,对区域填埋区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并按计划开展自行监测。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1.根据《 (略) 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要求,采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并设置在线监测;2.渣土运输车辆,配置封闭装置,严禁渣土 (略) (略) 容环境;3.设置项目扬尘污染防治监管公示牌,公示扬尘的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并根据空气污染指数和气象条件,加强清扫和洒水降尘的频次;4.进场主要道路应硬化,减少运输道路扬尘产生;5.分选车间采用密闭厂房,破碎与筛分时利用“布袋除尘+喷雾除尘”组合除尘方式进行收尘,通过高15米排气筒排放,设置落料收集口并通过落料管落料,在落料口设置喷雾洒水,抑制扬尘产生;6.在渣土消纳场出口处设置符合规范的洗车平台,车辆驶出消纳场必须清洗,车辆底盘、轮胎处不得粘有污物和泥土,严格控制场内扬尘向外环境扩散;7.渣土消纳场内泥土裸露时间超过 3 天的,裸露泥土要及时覆盖,超过三个月的,需采用种草皮或其他绿化方式进行覆盖,减少扬尘发生;8.场地东侧设置实体围墙和防尘网,西面设置防尘网,现场设置喷雾系统洒水降尘,并加强绿化,减少周边居民影响;9.场内进行分区填埋,分区作业,对于已填埋作业面覆盖防尘网,并及时覆绿。

(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1.废金属:建筑垃圾通过磁选等收集的废金属, (略) 综合利用;2.轻质杂物:建筑垃圾通过风选、人工拣选等收集了轻质杂物,主要为木材、塑料、纸张、橡胶等,分类分区堆放,可以综合利用的外售,无法综合利用的,纳入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3.渣土:全部运往北区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4.沉淀渣:沉淀池中的沉渣通过压滤减少含水率,压滤后进入北区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5.布袋收尘:布袋收尘全部运往北区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6.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运输渣土的车辆在进场时应限速并禁止鸣笛,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敏感目标一侧,建立缓冲带、设置噪声屏障,严禁凌晨 0 点至 6 点进行填埋作业,分选车间设置为封闭车间降低噪声分贝,并按计划定期开展自行监测。

(五)生态环境保护。在动工之前应在必要地段完成挡土墙体系。土料随填随压,不留松土,建设完善的截(排)水系统,防止坡(地)面水漫坡(地)流动,侵蚀土壤造成水土流失;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程序,协调好各个施工步骤,雨期严禁施工,尽量减少堆土坡度,防止雨水冲刷。

填埋达到设计高度时停止服务并及时封场,并进行生态恢复,封场处理应按照《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要求进行封场,封场从下往上依次应为垃圾层、支撑及排气层(可选择层)、防渗层、排水层、植被层。

三、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一)总量控制要求

根据《 (略) 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3号)文件要求,本建设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二)排污许可证管理

1.建设项目投产排污前应按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手续。

2.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项目、频次和有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包括在线监测、手工监测),按要求公开自行监测信息。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3.建立环境管理台账制度,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排污许可证要求的记录频次和内容,真实记录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信息、非正常工况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记录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

4.按规定内容编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规定时间在统一的平台提交执行报告,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应按程序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规定,项目竣工后,应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在生态环境部管理平台备案。

(五)环境应急管理。按规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有管理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应急预案要求配备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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