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拟对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根据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6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单位: | 茂名 (略)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博贺渔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13分37.626秒,北纬21度29分47.158秒。 |
环评机构: | 广东澜海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高桩码头(长1250米、宽40米,共26个泊位,其中15个卸渔泊位、8个加冰泊位、3个综合管理泊位);2.新建引桥(长173.5米、宽36米);3.新建4层高渔民服务中心大楼;4.拆除西南防波堤(长90.95米,水上拆除混凝土约513立方米、清除块石6311.828立方米、挖泥量3424.3立方米);5.配套智慧渔港系统、夜景亮化工程、导助航标志灯项目。 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856.*元,占工程总投资4.0%。项目施工周期为26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⑴废气:施工和运营期,对进出船舶、车辆和机械加以管控,定期维修保养,使用低硫含量燃油。施工期对主要运输便道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及时清扫洒漏的物料,并辅以洒水抑尘措施;车辆运输物料应加盖蓬布保持严密,定期清洗。吹填区场界范围建设围栏防治扬尘和恶臭扩散,疏浚物晾晒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剂。运营期做好作 (略) 的清扫,定时喷洒及冲洗地面。渔获物上岸后尽量当场销售,不在码头内储存,不将已死亡鱼类直接丢弃至水环境或*地。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⑵废水:施工前做好施工计划,对施工区进行精确测量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疏浚物上岸时,应保持输泥管道接口的严密性,防止泥浆由接口处喷洒;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防污帘;吹填区内设置分隔围堰,采取过滤沉淀措施;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含油污水收集舱和油水分离器收集预处理,定期上岸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由槽车送至博贺水质净化厂处理。*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公 (略) (略) 排至博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达标 (略) 面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含油污水经渔船含油污水收集舱集中收集后经油水分离装置 (略) (略) ;船舶生活污水经船只自带的生活污水收集舱收集, (略) 政污水管道泵送至博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码头冲洗废 (略) (略) 排至博贺镇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⑶声环境:施工期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对施工场界进行围蔽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运营期合理疏导船舶,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对港区内装卸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行、正常运转;进出车辆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或选用低噪音喇叭;加强港区内绿化工作。项目在采取上述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一部分疏浚物吹填于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远期规划建设用地,其余疏浚物暂存在吹填后的北侧吹填区, (略) 进行拍卖。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岸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岸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综合利用,其余不能利用的弃渣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置。运营期加强港区内渔民环保意识教育,禁止将垃圾随处抛弃;设立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将鱼虾类残骸等可降解垃圾与不可降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联同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船舶保养产生的维修保养垃圾统一由船舶厂交由有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油泥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⑸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禁止超出申请用海范围。尽可能避免在幼鱼幼虾保护期施工。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建设单位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本工程实施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进行补偿。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⑹环境风险:通过积极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其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可以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根据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 (略) (略) ,邮编:*
联系电话:066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单位: | 茂名 (略) |
建设地点: | 项目位于广东茂名滨海新区博贺镇博贺渔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度13分37.626秒,北纬21度29分47.158秒。 |
环评机构: | 广东澜海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内容包括:1.新建高桩码头(长1250米、宽40米,共26个泊位,其中15个卸渔泊位、8个加冰泊位、3个综合管理泊位);2.新建引桥(长173.5米、宽36米);3.新建4层高渔民服务中心大楼;4.拆除西南防波堤(长90.95米,水上拆除混凝土约513立方米、清除块石6311.828立方米、挖泥量3424.3立方米);5.配套智慧渔港系统、夜景亮化工程、导助航标志灯项目。 项目工程总投资*.*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1856.*元,占工程总投资4.0%。项目施工周期为26个月。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⑴废气:施工和运营期,对进出船舶、车辆和机械加以管控,定期维修保养,使用低硫含量燃油。施工期对主要运输便道进行夯实硬化处理,及时清扫洒漏的物料,并辅以洒水抑尘措施;车辆运输物料应加盖蓬布保持严密,定期清洗。吹填区场界范围建设围栏防治扬尘和恶臭扩散,疏浚物晾晒过程中喷洒生物除臭剂。运营期做好作 (略) 的清扫,定时喷洒及冲洗地面。渔获物上岸后尽量当场销售,不在码头内储存,不将已死亡鱼类直接丢弃至水环境或*地。项目采取以上措施后,并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废气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⑵废水:施工前做好施工计划,对施工区进行精确测量定位,减少超挖土方量;疏浚物上岸时,应保持输泥管道接口的严密性,防止泥浆由接口处喷洒;在施工区域周围设置防污帘;吹填区内设置分隔围堰,采取过滤沉淀措施;船舶舱底含油污水经船舶自带的含油污水收集舱和油水分离器收集预处理,定期上岸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接收处理;船舶生活污水收集上岸后由槽车送至博贺水质净化厂处理。*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公 (略) (略) 排至博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域施工废水经过沉淀池处理达标 (略) 面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含油污水经渔船含油污水收集舱集中收集后经油水分离装置 (略) (略) ;船舶生活污水经船只自带的生活污水收集舱收集, (略) 政污水管道泵送至博贺镇水质净化厂处理;码头冲洗废 (略) (略) 排至博贺镇水质净化厂进行处理;*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道。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废水排放不会对周边水体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⑶声环境:施工期选用低噪音机械设备;对施工场界进行围蔽处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订施工计划。运营期合理疏导船舶,减少船舶鸣笛次数;对港区内装卸机械及其他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其正常运行、正常运转;进出车辆应限速行驶,禁止鸣笛或选用低噪音喇叭;加强港区内绿化工作。项目在采取上述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相对较小。 ⑷固体废物:施工期间,一部分疏浚物吹填于茂名博贺渔港经济区远期规划建设用地,其余疏浚物暂存在吹填后的北侧吹填区, (略) 进行拍卖。施工船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送岸上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岸上生活垃圾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中能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综合利用,其余不能利用的弃渣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置。运营期加强港区内渔民环保意识教育,禁止将垃圾随处抛弃;设立严格的垃圾分类制度,将鱼虾类残骸等可降解垃圾与不可降解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联同生活垃圾统一委托环卫部门处理。船舶保养产生的维修保养垃圾统一由船舶厂交由有关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废油泥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合理处置,不会对区域产生二次污染。 ⑸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合理规划施工,尽量缩短施工期,禁止超出申请用海范围。尽可能避免在幼鱼幼虾保护期施工。施工期间和工程建成后,应对项目附近的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掌握生态环境的发展变化趋势,以便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建设单位按照“损失多少,补偿多少”的生态补偿原则予以补偿,采取增殖放流的方式对本工程实施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进行补偿。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施工不会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⑹环境风险:通过积极采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在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其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项目的环境风险事故可以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
公众参与情况 | (略) 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示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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