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劲力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一次公示
泉州市劲力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一次公示
泉州市劲力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一次公示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 (略) (略) 仓储建设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信息进行全本公告,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的有关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仓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98-1号
建设规模:年周转抗磨液压油600吨、柴油机油60吨、液力传动油30吨、车用齿轮油200吨、润滑油2000桶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方式:曾先生,*
电子邮箱:*@*q.com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国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众提出的涉及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4年6月19日
泉州市劲力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第一次公示
为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对“ (略) (略) 仓储建设项目”建设的意见,更好地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闽环评函[2016]94号文),“为进一步做好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更好的保障公众对项目建设环境影响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环评阳光审批等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环评信息进行全本公告,以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公开的有关信息如下:
1、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略) (略) 仓储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略) (略)
项目地址: (略) (略) 镇霞溪村田当198-1号
建设规模:年周转抗磨液压油600吨、柴油机油60吨、液力传动油30吨、车用齿轮油200吨、润滑油2000桶
2、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方式:曾先生,*
电子邮箱:*@*q.com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符合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建设对国边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加强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前提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的,并能为环境所接受。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4、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
(2)本项目建设影响较大的环境问题;
(3)对本项目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众提出的涉及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公众可以依法另行向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示单位: (略) (略)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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