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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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6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处理*套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明州经济开 (略) 2105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23年9月,拟投资*元,租赁 (略) 位于鄞州区明州经济开 (略) 2105号的工业厂房4070.49m2,购置全自动机器人涂覆生产线等设备,实施年处理*套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公司服务范围主要以鄞州区内的企业为主。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脱脂、酸洗磷化、抛丸、涂覆和固化,采用自动化和封闭性较强的酸洗设备和脱脂设备,脱脂线槽体下设有托盘,酸洗线槽体架空1m。

1、废气治理: 酸洗废气经双侧吸+U型封闭收集,再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每台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后汇同涂覆、固化废气经除湿后通入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2套)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产废水(脱脂线废水、酸洗磷化线废水、研磨废水、碱喷淋水、水帘废水、洗枪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隔油+二级中和混凝沉淀+回调)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总铁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2011)级排放浓度限值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道。 3、噪声治理: 项目设备噪声经实体厂房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后能做到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治理: 布袋集尘灰及废布袋、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涂料桶、废过滤棉(涂料渣)、废活性炭、槽渣、废酸、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 (略) 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06-19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处理*套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零部件生产线技改项目

(略) 鄞州区明州经济开 (略) 2105号

宁波 (略)

宁波 (略) 成立于2023年9月,拟投资*元,租赁 (略) 位于鄞州区明州经济开 (略) 2105号的工业厂房4070.49m2,购置全自动机器人涂覆生产线等设备,实施年处理*套新能源汽车等关键零部件生产项目,公司服务范围主要以鄞州区内的企业为主。本项目主要生产工序为脱脂、酸洗磷化、抛丸、涂覆和固化,采用自动化和封闭性较强的酸洗设备和脱脂设备,脱脂线槽体下设有托盘,酸洗线槽体架空1m。

1、废气治理: 酸洗废气经双侧吸+U型封闭收集,再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经每台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设施后分别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经干式过滤后汇同涂覆、固化废气经除湿后通入活性炭废气处理装置(2套)处理,最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治理: 生产废水(脱脂线废水、酸洗磷化线废水、研磨废水、碱喷淋水、水帘废水、洗枪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隔油+二级中和混凝沉淀+回调)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氨氮、总磷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标准,总铁达到《酸洗废水排放总铁浓度限值》(*-2011)级排放浓度限值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 (略) 政污水管道。 3、噪声治理: 项目设备噪声经实体厂房隔声、降噪、距离衰减后能做到项目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治理: 布袋集尘灰及废布袋、废钢丸分类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包装材料、废涂料桶、废过滤棉(涂料渣)、废活性炭、槽渣、废酸、污泥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后委托 (略) 处置;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6月20日至2024年06月26日(5个工作日)

· 公示时间:2024-06-19

·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传真:*

· 通讯地址: (略) 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F9窗口( (略) 567号)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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