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作出沈阳华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沈北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4年6月14日拟作出沈阳华泰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 (略) 沈北 (略) 33号23号楼 | 沈阳 (略) | 辽宁仁洽 (略) | 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购置中南高科沈阳智造园23号楼部分标准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774.34㎡,建筑面积2323.02㎡,建设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片、依达拉奉注射液*支。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共*片、依达拉奉注射液*支、生产盐酸曲唑酮片*万片、枸橼酸氢钾钠颗粒*瓶。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工艺颗粒物、非*烷总烃、危险废物贮存点挥发性有机物经车间洁净区微正压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布袋除尘器+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设施、罐体均为密闭,恶臭污染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中心化验室新增挥发性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本项目实施后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207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工衣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分别通过管道收集,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西林瓶清洗废水、胶塞及铝盖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浓水、纯水制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心化验室新增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LAS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项目基准排水量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136吨/年、0.0136吨/年,较原有项目分别增加0.07吨/年、0.007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纸壳包装材料和纯水制备机组废过滤材料;废纸壳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机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定期更换。 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格栅渣、原辅料包装袋及包装桶(化学品)、废活性炭、除尘灰、空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及废过滤器、废紫外灯管、废弃产品、中心实验室化验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年6月1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6月14日-2024年6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传真:024-*邮编*
联系地址:沈北新区天乾湖街16号沈北新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意见(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沈阳 (略) 扩建项目 | (略) 沈北 (略) 33号23号楼 | 沈阳 (略) | 辽宁仁洽 (略) | 建设性质为扩建,本次购置中南高科沈阳智造园23号楼部分标准厂房改造为生产车间,占地面积774.34㎡,建筑面积2323.02㎡,建设化学药品制剂制造生产线,扩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片、依达拉奉注射液*支。本项目建成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生产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共*片、依达拉奉注射液*支、生产盐酸曲唑酮片*万片、枸橼酸氢钾钠颗粒*瓶。 | 同意 | /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盐酸安非他酮缓释片工艺颗粒物、非*烷总烃、危险废物贮存点挥发性有机物经车间洁净区微正压废气收集系统收集后通过车间空气净化系统布袋除尘器+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污水处理站各处理设施、罐体均为密闭,恶臭污染物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中心化验室新增挥发性有机废气依托现有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根据“报告表”,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烷总烃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有组织排放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3)。 项目应选用碘值不低于800mg/g的蜂窝状活性炭,活性炭每3个月更换1次。本项目实施后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控制指标为0.207吨/年。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园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工衣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分别通过管道收集,经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处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西林瓶清洗废水、胶塞及铝盖清洗废水、注射用水制备浓水、纯水制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处理;中心化验室新增废水依托现有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 (略) (略) 排入虎石台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污染物排放均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pH、LAS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标准要求,项目基准排水量满足《混装制剂类制药工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要求。 项目实施后全厂COD、NH3-N总量控制指标分别为0.136吨/年、0.0136吨/年,较原有项目分别增加0.07吨/年、0.007吨/年。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等措施,根据“报告表”,厂界四周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般工业固废主要为废纸壳包装材料和纯水制备机组废过滤材料;废纸壳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制备机组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回收定期更换。 危险废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污泥及格栅渣、原辅料包装袋及包装桶(化学品)、废活性炭、除尘灰、空气净化系统废布袋及废过滤器、废紫外灯管、废弃产品、中心实验室化验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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