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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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效果评估报告公示

一、项目简介

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以下简称“修复地块”) (略) 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高庙社区,总占地面积为25973.5平方米(约39亩),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06.*°,纬度29.*°。目前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修复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重庆 (略) 、 (略) 场等。地块内涉及的行业类别包括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 (略) 场(F5287、F5285)。

2024年2月,上海伊 (略) 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渝(九)土风评[2024]4号)。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批复文件,评估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石油烃(C10-C40)含量为826mg/kg、苯并[a]蒽含量为5.5mg/kg、苯并[a]芘含量为0.55mg/kg、苯并[b]荧蒽含量为5.5mg/kg、二苯并[a,h]蒽含量为0.55mg/kg,地块内受污染土壤总面积约1634.3~2621.5m2,需要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3837.6~6535.4m3

2024年3月, (略) 委托 (略) (以下简称“修复单位”)对修复地块进行土壤治理修复工作。修复单位接受委托后即对项目场地开展现场复勘工作,并根据相关资料文件组织编制本项目污染场地的修复方案,并取得《九龙坡区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通知书》(渝(九)土方案[2024]1号)。

根据修复方案,地块污染修复面积为2621.5平方米,方量为6535.4立方米;技术路线为:污染土壤采取清挖筛分后外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同时场内的施工废水(包括大粒径石块冲洗、基坑废水)收集后在场内废水处理设施内(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化学氧化)进行处置达标外运至重庆 (略) 金凤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底泥经收集后与污染土壤一起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按HW49(900-039-49)危险废物外运至重庆中明 (略) 处置。

二、修复单位治理情况

2024年4月至5月修复单位对地块内污染土壤开展了修复工作,完成了危险废物收集外运、污染土壤清挖、筛分、外运、大粒径冲洗、施工废水、底泥处置及外运等工作。场内共清挖污染土壤面积为2912.7平方米,基坑总清挖方量9290立方米,疑似污染土堆体收方量4046.3立方米,大粒径堆体收方量2538.6立方米;转运污染土壤169车次,污染土(含污泥)合计为5990.72吨,外运至冀东 (略) ;危险废物1车次,共0.54吨,其中废活性炭(HW49类中的900-039-49)340千克;底泥(HW49类中的772-006-49)为200千克,运至重庆中明 (略) ;施工废水共28.5吨,经现场处理达到《修复方案》确定的标准后转运至重庆 (略) 金凤园区污水处理站。

修复单位自验收结果表明,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并对修复工程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效果评估情况及结论

**日至6月5日,我司对清挖后的基坑、大粒径石块堆体、疑似污染土、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了采样检测。效果评估阶段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186个(不含平行样29个)、大粒径样品8个(不含平行样1个)。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及大粒径样品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大粒径样品关注污染物的浸出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边界废气和噪声开展了1次环境监测,检测结果表明现场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说明本项目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工作符合验收标准,大粒径冲洗干净,施工影响区域未受到影响,整个修复工程实施期间并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次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

通过对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结合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本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后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四、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有公众的反对信息。

五、详细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q.com

,九龙坡区

一、项目简介

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以下简称“修复地块”) (略) 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高庙社区,总占地面积为25973.5平方米(约39亩),地块中心坐标为经度106.*°,纬度29.*°。目前规划为R2-二类居住用地,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修复地块历史上主要为重庆 (略) 、 (略) 场等。地块内涉及的行业类别包括汽车修理与维护(O8111)、 (略) 场(F5287、F5285)。

2024年2月,上海伊 (略) 开展了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批复(渝(九)土风评[2024]4号)。根据风险评估报告以及批复文件,评估地块土壤污染物的修复目标值:石油烃(C10-C40)含量为826mg/kg、苯并[a]蒽含量为5.5mg/kg、苯并[a]芘含量为0.55mg/kg、苯并[b]荧蒽含量为5.5mg/kg、二苯并[a,h]蒽含量为0.55mg/kg,地块内受污染土壤总面积约1634.3~2621.5m2,需要修复污染土壤方量约3837.6~6535.4m3

2024年3月, (略) 委托 (略) (以下简称“修复单位”)对修复地块进行土壤治理修复工作。修复单位接受委托后即对项目场地开展现场复勘工作,并根据相关资料文件组织编制本项目污染场地的修复方案,并取得《九龙坡区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土壤污染修复方案备案通知书》(渝(九)土方案[2024]1号)。

根据修复方案,地块污染修复面积为2621.5平方米,方量为6535.4立方米;技术路线为:污染土壤采取清挖筛分后外运至水泥厂进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同时场内的施工废水(包括大粒径石块冲洗、基坑废水)收集后在场内废水处理设施内(处理工艺为混凝沉淀+化学氧化)进行处置达标外运至重庆 (略) 金凤园区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底泥经收集后与污染土壤一起外运至水泥窑进行处置;废活性炭按HW49(900-039-49)危险废物外运至重庆中明 (略) 处置。

二、修复单位治理情况

2024年4月至5月修复单位对地块内污染土壤开展了修复工作,完成了危险废物收集外运、污染土壤清挖、筛分、外运、大粒径冲洗、施工废水、底泥处置及外运等工作。场内共清挖污染土壤面积为2912.7平方米,基坑总清挖方量9290立方米,疑似污染土堆体收方量4046.3立方米,大粒径堆体收方量2538.6立方米;转运污染土壤169车次,污染土(含污泥)合计为5990.72吨,外运至冀东 (略) ;危险废物1车次,共0.54吨,其中废活性炭(HW49类中的900-039-49)340千克;底泥(HW49类中的772-006-49)为200千克,运至重庆中明 (略) ;施工废水共28.5吨,经现场处理达到《修复方案》确定的标准后转运至重庆 (略) 金凤园区污水处理站。

修复单位自验收结果表明,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修复后的地块土壤质量满足《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的要求,并对修复工程以及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效果评估情况及结论

**日至6月5日,我司对清挖后的基坑、大粒径石块堆体、疑似污染土、潜在二次污染区域进行了采样检测。效果评估阶段共采集送检土壤样品186个(不含平行样29个)、大粒径样品8个(不含平行样1个)。检测结果表明,土壤及大粒径样品关注污染物的含量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大粒径样品关注污染物的浸出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对施工场地边界废气和噪声开展了1次环境监测,检测结果表明现场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说明本项目基坑污染土壤清挖工作符合验收标准,大粒径冲洗干净,施工影响区域未受到影响,整个修复工程实施期间并未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本次修复工程达到了预期修复目标。

通过对修复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核实,结合效果评估样品检测结果分析,我单位认为本次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项目达到了预期目标,符合效果评估要求,修复后九龙坡区大杨石组团G16-1地块及配套道路部分区域的土壤环境质量可以满足第一类用地要求,同意竣工验收。

四、公众参与

为了此调查报告更加完善,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征求公众意见,公示期间如未收到有公众的反对信息。

五、详细资料查阅及时限

如有需要,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报告编制单位索取查阅,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六、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看法

请通过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的方式转给我们,同时请附上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进一步沟通和回复。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主要征求公众的如下方面的意见:(1)对本报告采取的监测方案有何意见和建议。(2)对本地块环境保护方面的其他意见。(3)对本报告的结论认可度如何。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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